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
罗纳德·哈里·科斯概介
(1910年—)
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
生平
1910 年12 月出生于伦敦。
1931 年获伦敦经济学院学士学位,之后去美国深造。
1934-1935 年,在利物浦大学任教。
1935 年进入伦敦经济学院,讲授公用事业经济学。
1951 年获伦敦大学理学博士学位,同年移居美国。
1951-1958 年,在布法罗大学任教授。
1959 年在行为科学高等中心工作一年后,加入弗吉尼亚大学经济学系。
1964 年后任芝加哥大学教授和《法学与经济学》杂志主编。
1978 年当选为美国法理研究院研究员。
1979 年,被授予“美国经济学会杰出会员”称号。
学术生涯
1910年12月29日罗纳德·哈里·科斯出生于伦敦的威尔斯登。科斯是个有腿疾的男孩子,常需要在腿上附加铁制的零件。
求学阶段:时间1927—1931年,地点于英国伦敦,学校是伦敦经济学院。
1927年,当时只有17岁的他参加大学入学考试,顺利通过,历史和化学成绩优异。当时他更喜欢学习历史,倾向于得到一个历史学位,但是由于他没有学过拉丁文,所以他转向化学,又由于数学的原因,他再次转科,去学了商业方面的专业。后来他顺利通过进入伦敦大学所必需的中间考试,并于1929年10进入伦敦经济学院继续商学士学位的学习。
1929年10月这个时候科斯也只有19岁的年龄,进入伦敦经济学院,在那里他遇到了对他有重要影响的老师——以前在南非开普敦大学任教授的阿诺德·普兰特。
阿诺德·普兰特在1930年被任命为伦敦经济学院商业教授。科斯去听普兰特的企业管理讲演,并在考试前5个月开始参加普兰特的讨论班,普兰特在讨论班说的话,改变了科斯对经济系统运转的见解。普兰特做的事是将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介绍给他。使他了解一个竞争经济系统如何可以被定价系统协调。科斯说:“普兰特不仅影响他的思想,还改变了他的一生。”在1931年科期终于通过了商学士考试。他原本想研究工业法,如果这样,他将成为一个律师。但是他在普兰特的影响下,改变了初衷。而此时,伦敦大学授予科斯一笔欧奈斯特·卡塞尔爵士旅行奖学金,这使他走上了成为一位经济学家的道路。
留学阶段:时间1931—1932年,地点于美国
此时21岁的科斯依靠塞尔旅行奖金,科斯在美国度过了1931—1932学年。科斯一边学习,一边开始调查美国工业的发展,那时他研究美国工业的结构,目的在于发现工业为什么以不同方式组织起来。他主要访问工厂和企业进行这个项目的研究。他在经济分析中引入了“交易费用”这一新概念,以及对为什么有企业的一个解释。这些思想成为1937年科斯发表的《企业的性质》文章的基础。瑞典皇家科学院授予他1991年经济科学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纪念奖时曾引用了这篇文章的内容。
学术研究阶段:时间1924—1950年,地点于英国和美国
1934——1935年,他在利物浦大学,他在利物浦大学作为助理讲师任教。1935年以后,科斯在伦敦经济学院教书。在伦敦经济学院,他被指定讲授公用事业经济学。为此他开始对英国公用事业作了一系列历史研究。也就是在这个时期中,科斯在分析总结他在美国期间对工业和企业调查分析的结果基础上,于1937年发表了他的第一篇学术研究文章《企业的性质》,此时的科斯也只有27岁。
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1940年,科斯进入政府做统计工作,先在森林委员会,然后在中央统计局,战时内阁办公室。1946年,回到伦敦经济学院,负责教授主要经济学课程——经济学原理,并且继续对公用事业特别是邮局和广播事业的研究。科斯借助于一笔洛克菲研究员经费在美国花费了9个月研究美国广播业,他的书《美国广播业:垄断的研究》在1950年出版。1951年,科斯获得伦敦大学理学博士学位,同年移居美国。
刚到美国,科斯就进了布法罗大学,在那里他做了七年教授(1951——1958年)。1959年,在行为科学高等中心工作一年之后,他加入弗吉尼亚大学经济学系。科斯对联邦通信委员会作了研究。它管制美国广播业,包括配置无线电频率谱。他写了一篇文章,在1959年发表,讨论这个委员会遵循的程序,并且提议如果频率谱的利用由定价系统确定而给予出价最高的人将更好。这一点引起成功的投标人将得到什么权利的疑问,科斯讨论的是一个财产权系统的合理性研究。芝加哥大学的一些经济学家们认为他的论点有一部分是错的。于是他又写了一篇文章《社会成本问题》,更详细、更精确地阐明了自己的见解,1961年初发表了这篇文章。与他以前发表的《企业性质》不同,它一经发表,即被广泛援引和热烈讨论。它大概是全部现代经济学文献中被引用最多的文章了。
科斯自1964年以来,成为芝加哥大学教授和《法学与经济学杂志》主编。现已退休,任该校荣誉经济学教授和高级法学与经济学研究员。科斯在1978年当先为美国方理研究院研究员,1979年,被授予“美国经济学会杰出会员”称号。目前,他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作为法律与经济学方面的一名高级研究员,在研究工作上仍然十分活跃。
学术贡献
科斯“因为对经济的体制结构取得突破性的研究成果”,荣获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科斯的杰出贡献是发现并阐明了交换成本和产权在经济组织和制度结构中的重要性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按照瑞典皇家科学院的公告,科斯的主要学术贡献在于,揭示了“交易价值”在经济组织结构的产权和功能中的重要性。
1991年的科斯已经是81岁高龄的老人,此时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是对他本人80多年来对世界经济问题孜孜不倦研究的成果最高褒奖。从而确立了科斯在世界经济学界“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的崇高地位。
科斯经济学研究成果是来自他那两篇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著名的论文,一篇是《企业的性质》,另一篇是《社会成本问题》。
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本质》一文,该文独辟蹊径地讨论了产业企业存在的原因及其扩展规模的界限问题,科斯创造了“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这一重要的范畴来予以解释。所谓交易成本,即“利用价格机制的费用”或“利用市场的交换手段进行交易的费用”,包括提供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和执行合同的费用等。科斯认为,当市场交易成本高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协调成本时,企业便产生了,企业的存在正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即用费用较低的企业内交易代替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当市场交易的边际成本等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协调的边际成本时,就是企业规模扩张的界限,
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该文重新研究了交易成本为零时合约行为的特征,批评了庇古关于“外部性”问题的补偿原则(政府干预),并论证了在产权明确的前提下,市场交易即使在出现社会成本(即外部性)的场合也同样有效。科斯发现,一旦假定交易成本为零,而且对产权(指财产使用权,即运行和操作中的财产权利)界定是清晰的,那么法律范并不影响合约行为的结果,即最优化结果保持不变。换言之,只要交易成本为零,那么无论产权归谁,都可以通过市场自由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斯蒂格勒(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将科斯的这一思想概括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并命名为“科斯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