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20时20分许,正当全国人民欢度元宵佳节之时,崭新的标志性建筑——中央电视台新址北配楼突发火灾。火势之猛烈为近年北京罕见。经过消防战士的英勇奋战,并付出1死6伤的惨痛代价后,大火在6个小时后被扑灭。年轻生命的流逝让我悲痛,巨额资产的损失让我沉思。如此重大的事故责任在谁?如此严重的火灾为我们带来哪些警示?如何才能避免这种灾难再次发生?通过对事后各方反应的分析解读,我认为此次火灾的责任与警示有以下几点:
一、上级主管机关——“事故大,问责小”,真凶到底是谁?
从事故后央视的道歉内容来看,大火是因为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未经上级批准,违规燃放烟花所致。于是,这位主任的宣判书里很可能这样写,“由于该主任从小就有玩火之不良嗜好,成年后更甚,尤其看完奥运开幕焰火以及台北101新年烟火表演后,心痒难耐,随即自费采购百万元由电脑控制的礼花,同时邀约好友私人拍摄。在燃放过程中,由于电脑故障导致烟花引燃央视大楼。虽然此次行为不轨,但念及该主任认罪态度较好,故从轻发落”。
当然,这个宣判是玩笑。但责任追究如果真的到此为止,那央视就太无视广大人民那一双双雪亮的眼睛了。没别的,这CASE太小了。百万元电控礼花,数台摄像机多角度同时摄录,事前短信通知-----,这一系列事件如果未经央视、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上级批准,他敢擅自妄为,肯定是吃了豹子胆。很可能,这是上级,或者上级的上级共同违规。这个主任有罪,但是那些主事者也许更应该被追究。不深究,真正的负罪者会继续逍遥法外,不仅对法律不公,而且对人民不公。不追究,这种灾难就有再次发生的可能,这次是一人丧,下次就可能是万人亡。出大事,拿小人物开刀,这是一种问责“惯例”。但也是一种“恶例”。正是这种恶例,造成了种种事故难以遏止。希望有关部门在此次事故中能够尽责深究。
二、建筑施工商——如此重要之工程,为何忽视消防?
作为一名地产从业者,我深知高层建筑的灭火是个难题。这次非常不幸,在灭火过程中还牺牲了一位消防队员。在具备全部现代化灭火装备的今天,还有灭火者死伤,可见高层灭火有多么艰难。高层灭火之所以异常困难,全因外来消防车的水枪只能达到60米高度,所以高楼灭火要依靠自身的消防系统。一般高楼有烟火探测报警器,有消防栓,有喷淋系统,也就是从内部可以灭火。这次央视大火长时间无法“消灭”,重要原因就是“大楼还在施工中,楼内目前没有灭火的水源”。许多在建大楼遇火难灭,就因为建筑施工商对消防“不屑一顾”。今后所有在建楼房的消防安全,当以央视新址火灾为鉴,要确立一个制度原则:“大楼建设,消防先行。”
三、政府管控——年节燃放烟花,政府是否应多些公告与监管?
每年春节,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灾难,似乎都一样触目惊心。残酷的现实,毫无“爆竹声中一岁除”的诗意可言。在此语境下,对于节庆狂欢,我们是否该反思一下?节庆的纵情狂欢是公民权利,但也可能带来公共安全上的隐患。都市里满城爆竹的“前现代式”节庆手段,为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埋下伏笔。但是,对未知“安全隐患”恐惧,“全面禁止”同样不妥,如果真因此次大火全城禁放的话,这就是粗暴剥夺公众娱乐权利的懒政思维。在保障公众权利和消除安全隐患方面,我们需要政府在多一些政策智慧和监管范围。比如,节前就未雨绸缪地,在卫生、安全、人流、交通、治安等方面制定周详预案,定点燃放、强化监管,然后全面详实地在各大媒体上反复公告烟花燃放的安全守则。这或许在特定时段加大了政府成本,但这却是公共管理应有之义。
这次“央视911”考验了国家电视台在自身遇到重大突发灾难时的智慧和对策。也暴露了大型公建过程中,重视消防安全的必要程度。同时,对于节庆期间的烟花燃放,也敲响了警钟。最后,希望那位英勇的消防员在天国得到安息,也希望警钟长鸣,这样的灾难永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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