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也可以办好医疗!


  这两天大家的讨论很激烈,各持己见,互不相让,一个活泼的政治气氛出现,很高兴。有的网友提出冠以医疗市场的问题,也提高乡村医生和卫生院的建设问题,我是非常关注的。大家的观点各有各的道理,我不是在调和,而是认真地分析了。比如说古巴的医疗问题,也说印度的医疗问题,当然有更加激进的是全面放开医疗市场问题,等等。我今天也将我们西北欠发达地区青海省的关于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进一步改善基层卫生服务条件的做法介绍给大家,希望也引起热烈的讨论,穷地方是不是就不可以办医疗呢?是不是把农民和牧民的看病问题先放在一边,等经济发展了再来解决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呢?是否一边发展一边解决呢?

  

  广东大幅度提高乡村医生的工作补贴也好还是生活补贴也好,这是发达地区应该做和有能力做的事情。这两年,广东省委省政府也做出很多工作,可能对全国也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作为贫困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在缺少资金的情况下又如何发展医疗呢?青海省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并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管理运行机制的意见》,着力在大幅度提高乡村医生工作补助标准并建立村卫生空运转长效机制方面提出一些硬做法。

  

  青海省从2009年1月起,这个《意见》就开始实施了。《意见》要求在原农业区、牧业区村卫生室每年分别补助600、100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农业区村卫生室每年补助5000元,牧业区村卫生室每年补助6000元;对考取国家职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书或中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书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再增加个人补助1000元。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青海实行基础补助和绩效补助相结合的发放方式。乡村医生补助由基础补助和绩效补助两部分组成,按照卫生部门考核、财政部门监管的原则,基础补助由县级财政按月或季度直接发放,绩效补助按照省级卫生、财政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由县级卫生部门每年两次工作绩效考核后,提出意见,由县级财政半年或一年发放一次。以上两项政策所需增加补助由省财政承担70%,州、县财政承担30%。

  

  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后,同步取消村卫生室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加成率,以有效降低农牧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对全省330多万农牧民全面建立家庭、个人健康档案,实行农牧民健康管理。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实施干预措施,不断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这一点比起广东来确实扎实了很多,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虽然我们也在做,但是由于资金没有在省的一个层面上来进行,而是靠地方财政的多少和领导个人的喜好来投入,一定是成效不大。

  

  还有一点很重要的是,为提高乡村医生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从2009年起到2011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乡村医生培训补助资金200万元,用于对全省乡村医生进行每年一次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新业务知识培训。还真的不要说,我们这方面的经费也有,但是人家是在一个什么样的经济基础上进行这项工作,其勇气和决心是值得佩服的!

  

  由于青海省地缘辽阔,人少,他们还根据其特点为偏远乡镇卫生院自己备流动服务车并对其运转每年补助运转经费1万元,确保正常运转。同时,为50个偏远乡镇卫生院各配备一辆流动卫生服务车,以提高偏远地区农牧民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青海可以做到的,我想其他地方也应该做到,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