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共赢的反腐倡廉机制研究
摘 要:归纳了雁过拔毛、坐地分赃、靠山吃山等三种我国腐败表现形式,发现这些腐败行为90%都是受体制机制所迫不得不做出违背自己良心的腐败行为。而这些体制机制出现问题就是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时违背国民收入分配原则,初次分配领域,政府不但不反垄断,反而制造垄断,管制外部性、消除信息不对称影响方面也缺乏有效的手段,二次分配领域,在资金分配上过多投向物质生产领域,在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实行垄断经营,就是监督机构变成分赃部门。因此,就提出了一种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减少官员腐败的机会,减少监督环节和机构,进一步减少腐败行为的良性循环的和谐共赢反腐倡廉机制。
关键字:和谐共赢 反腐倡廉 体制 机制
腐败是一种世界性流行的社会综合顽症,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对反腐败斗争进行了多次布署,采取了不少措施,取得了一些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是全国范围的腐败之风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社会腐败现象还在不断滋生蔓延,形成了十分严重的社会现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笔者通过对我国腐败行为的形式进行归纳,对腐败的原因进行分析,发现中国90%的腐败行为都是腐败主体受体制机制所迫不得不做出违背自己良心的腐败行为,并且是国家每增加一个监督机构就增加一批腐败行为和一批腐败分子。因此,在这里就是要研究一种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减少官员腐败的机会,腐败少了,就可以减少监督环节和机构,监督机构少了又可以进一步减少腐败行为的良性循环的和谐共赢反腐倡廉机制。
一、我国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1、“雁过拔毛”式的腐败。“雁过拔毛”式的腐败就是上级利用自己对下级的资金控制,在给下级拨付资金时,克扣部分资金,一般下级单位既要给上级单位送一定的钱,又要给经办人员贿赂一定的财物。单位收钱是往往是财政体制设计造成的,个人受贿就是典型的腐败行为。“雁过拔毛”式的腐败主要在以下领域:一是国家商务部主管的出口退税政策,国家一年出口退税7~8千亿元,属于产生“雁过拔毛”式的腐败第一源泉;二是国家发改委管理的项目资金,每年发改委管理的项目资金超过1万亿元,其中5千亿元中小项目(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项目)成为了产生“雁过拔毛”式的腐败第二源泉;三是中央给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其中一些补助资金,像种粮补贴、家电下乡等成为了产生“雁过拔毛”式的腐败第三源泉;四是各类社会保障资金,医疗、教育、低保等可以算产生“雁过拔毛”式的腐败第四源泉。其他的都只是一些零星产生“雁过拔毛”式的腐败的问题了。上面产生“雁过拔毛”式的腐败的四大源泉都是制度设计缺陷造成的,因此,只要把上面产生“雁过拔毛”式的腐败的四大源泉制度性漏洞堵住,“雁过拔毛”式的腐败至少可以减少90%。
2、“坐地分赃”式的腐败。“坐地分赃”式的腐败广泛存在于我国有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比如公安普遍存在与“黄赌毒黑”中的“黄赌”分赃的问题,质监部门存在与违法工厂分赃问题,城管部门存在与黑的分赃的问题,交警在超载执法中与客运车主分赃的问题,价格监管部门与违价单位存在分赃问题,环保局与污染单位存在分赃问题等。监管部门与监管对象分赃主要是财政供给制度造成,一般地方政府只保证工资,什么福利、奖金、工作经费实行多劳多得的政策。
3、“靠山吃山” 式的腐败。比如“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靠的是手中的“双规”权,敛财6800万元。山西忻州市繁峙县反贪局局长穆新成,靠的是手中的“立案查处”权,敛财2亿,成了黑白通吃的江湖大侠。法官,有句耳熟能详的民谣:“大檐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这种腐败是最可恶的腐败,前两种腐败主要是因为制度设计造成的,而“靠山吃山” 式的腐败就是利用自己的权力与人搞钱权交易。单位一把手腐败都可以归纳为“靠山吃山” 式的腐败。
二、产生腐败的原因分析
1、“雁过拔毛”式腐败产生的原因。一是中央财政流向地方资金主要用于干涉物质财富生产领域——初次分配领域,包括出口退税、项目资金、各类补贴资金等,具有很强的随意性,这就使得掌握这些资金上级机关有了雁过拔毛的权力。二是这些资金用途往往因为山高皇帝远,缺乏监管,往往只有很少一部分用到了规定的地方。三是地方财政由于机构膨胀,往往收不抵支,当地党委政府就会默许一些主管部门雁过拔毛的行为。四是既然单位可以雁过拔毛,作为经办人员也就乘机拔几根,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腐败,实际上单位雁过拔毛也是集体腐败行为。这种腐败属于典型制度设计不科学造成的腐败,这种制度设计不科学之处就是在于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时违背国民收入分配原则,二次分配领域,在资金分配上过多投向物质生产领域。
2、“坐地分赃”式腐败产生的原因。之所以形成这种当地党委政府默许的分赃机制,表面上是当地财政给予这些不足以支持这些部门的正常开展工作,实际上,还是国民收入分配的机制有问题,导致大量财政收入流失造成的。也属于制度设计不科学造成的腐败,腐败的主体一般都是行政事业机构,也有个人乘机分赃的,重庆文强之流与黑社会分赃就是典型。这种“坐地分赃”和前面“雁过拔毛”式腐败由于很大一部分属于集体腐败,党委政府打击这种腐败时往往都有些投鼠忌器。关于这种不得不为的腐败行为,有个既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行为又存在“坐地分赃”式腐败的单位的一把手为部下设立这样原则:关于“雁过拔毛”,对于直接投资给民众的项目不要伸手,对于那些本来多拿钱少办事项目要会伸手,关于“坐地分赃”,就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要坚决查处,对于人民群众没有反映,要巧分赃。因此,消灭这种腐败最好的方法就是通过制度设计根除。
3、“靠山吃山”式腐败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属于人性的使然,90%人都属于理性的经济人,他们都会选择一种自认为对自己有利方式行事。另一方面就是反腐败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威慑力不大。
三、和谐共赢的反腐倡廉制度设计
1、根除“雁过拔毛”式腐败的制度设计
⑴废除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为了促进出口的阶段性政策,现在已经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一是出口退税给企业优惠都被欧美国家的各种各样的反倾销措施抵消,甚至给出口带来毁灭性打击,没有出口退税政策反而会促进出口,现在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属于欧美国家得了好处又卖乖的政策。二是大量的出口退税是被骗走的,没有落到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手中,就落到了真正的出口企业手中,也是没有价值的,因为同类产品的出口企业也享受相同的待遇,由于竞争所有的出口退税都通过降价给了外国经销商,最终补贴给国外消费者了,就是与同类出口产品的其他国家的企业也不会形成竞争优势,你退税,他也可以退税,最后就是用国家税收提高欧美国家生活质量,别人还不认账。三是出口促进经济增长潜力已经用尽了,与其把增量资金用于促进出口,不如用于促进国内消费上。[i]
⑵取消中小项目资金(含所有企业项目)。中央投向地方的中小项目资金的效率是极低的,一是中央是山高皇帝远,既搞不清到底哪里需要项目投资,又不易监管,项目资金往往级级雁过拔毛,流失严重,初步估计国家的中小项目资金有30%~50%落到实处就是万幸了。二是由于中央搞不清具体项目应该投向哪里,这就给地方跑部进钱提出了要求,使得各地是各显神通跑部进钱。这些资金除了小部分转化为投资,大部分变成腐败资金,生产出大量腐败行为和腐败官员。
⑶清理规范补贴资金。什么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农机具补贴都是违背市场规律、制造腐败、没有效率的补贴。还有什么种粮补贴、母猪繁殖补贴也属于打着为农民办事,实际上是制造腐败的大户,实际意义小。因此,有必要对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各种补贴资金进行清理,对所有的补贴项目进行重新评估。中央财政要尽量缩小补贴的范围,对于必须的补贴的,也要认真思考补贴形式,不要让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⑷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取消和清理出口退税、中小项目资金、补贴资金节约的资金都用于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的转移支付。这些转移支付一律采取按人头算的方式,要把每个地方享受这些福利的人口的详细户口信息在网上公布,任何人都可以监督,如果谁敢做假,自然就有好事者(有公德心的人)监督举报。
2、根除“坐地分赃”式腐败的制度设计
要根除“坐地分赃”式腐败就要改变地方财政预算制度,要取消那种多劳多得的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模式,各个监管部门的员工福利都由政府制定统一标准财政发放,工作经费进行一次零基预算,在根据部门工作的效果发放工作经费的比例。要建立一个有群众网上评价的监督机制,由相关的群众实名评价各个职能部门。
3、完善反腐倡廉的监督机制设计
一个好反腐倡廉的监督体系不在于机构的庞大,人员的多少,而在于制度的有效和办事效率的高低。我国反腐倡廉的机构已经足够的庞大,人员已经严重超过必要人数。我国反腐机构有纪委、反贪局、预防腐败局等,还有没有单位都设有纪检书记和纪检员。但是市县级的纪委、反贪局、预防腐败局不但不能起到反腐的作用,反而增加财政负担,财政负担不起,他们就靠山吃山,比如“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和山西忻州市繁峙县反贪局局长穆新成就是典型。可以说90%市县级的纪委、反贪局、预防腐败局没有存在价值,多一级监督机构,就是多一级分赃的,还要经费,为国家挽回损失不如他们花的多。他们即使办一点案都是按着领导意头来,成为领导打击异己的工具。常德市就出现过典型案例,巨贪市委书记陈海波为了打击不听话的部下市委常委武陵区委书记吴让建,他就指令市纪委调查,最后查处其受贿3千元,妻子以其名义受贿6万元,比起巨贪陈海波是小巫见大巫,其受贿金额不到程海波的1%,当然吴让建实际问题可能不止这么一点。纪检书记、纪检员只是没有任何价值的职务提升过程中跳板,完全应该取消。那么怎么建立完善的反腐倡廉机制呢?
第一,取消市县级的纪委、反贪局、预防腐败局和机构内部纪检书记和纪检员,建立独立的纪检机构,也就可以把省纪委和中纪委改为独立的纪检机构。建立精干的办案队伍,按平均一个县(15万人口设置一个办案人员)安排三个专职办案人员。每个办案人员年薪50万元,办案经费实报实销。办案程序就是接到线索后,由中纪委或省纪委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决定人员多少,抽签决定具体人员。
第二,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现在政府什么保密制度就是保护腐败。现在政府保密是这样保密的,他们主要防止老百姓了解他们在执行公务中了解违法违纪行为,他们实现的保密政策就是严防死守,不能让老百姓了解他们的一举一动的丝毫信息。实际上,实行下面的保密政策才能实现真正的政务公开:所有的信息都应该公开,如果本单位认为设计国家机密的,就要在文件形成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交保密局审核,保密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如是在网上公布标题,说明理由,不是密级文件就全文登上网站。
四、和谐共赢分析
1、更加有效促进经济发展。以前中央刺激经济的资金都是投向出口、投资的,投资消费领域的很少。而目前中国拉动中国经济的三驾马车,用边际效率递减规律解读的话,出口是已经吃了10个馒头的过饱需要吃消食片的伤食病人,投资是吃了5个馒头霸蛮还可以吃一点的饱汉,国内消费还是空着肚子的饿汉。因此,新机制下,1万多亿元资金从促进出口和投资的领域投向社会保障,资金投向消费更加有利于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2、为国家节约财政资金。一是少了机构和人员,节约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市县级反腐机构和各个机构纪检人员每年的工资福利和工作经费一年1千亿元以上。二是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目前中央财政投向出口退税、项目资金、补贴资金1.5万亿元以上,基本上有50%成为腐败灰色收入,除了助长奢侈浪费之风外,还有大量资金被贪官污吏转化为了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固定资产,可以说目前资本市场(股市与楼市)泡沫与这些资金的不合理运用有非常大关系。
3、提高反腐倡廉的效率。一是以前有腐败行为人员太多,如果全部打击的话,打击面太广了,可以说中国政府职员90%都或多或少有腐败行为,其中90%人都属于被迫腐败,因为你太清廉根本在这个世界上混不下去。二是腐败的人实在太多,反腐机构只能按着上级指示办事,形成选择性反腐,反腐人员缺乏主动性,效率特别低下。通过体制机制革新后,把其中属于被迫腐败90%人从被迫腐败体制中解脱出来,反腐机构就可以对人性腐化的真正腐败分子实行露头就打,不必事先向党委请示了。
4、有利于树立清正廉洁之风。现在中国官场基本上是人人腐败,只是轻重不一,一种五十步笑百步情形。从体制机制上掐断腐败源头后,使90%的人从被迫腐败中解脱出来,不必昧着自己良心做出腐败行为,使得社会10%能够出污泥而不染清廉分子不再成为社会的异类,而成为社会的榜样,使所有的公务员都可以堂堂正正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