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还不宜推出“T+0”交易


            
    目前,沪深交易所正在就《交易规则》的修订事宜向券商及基金公司征集意见。其中,交易服务方式、交易监管手段、交易信息披露等三方面成为此次规则修订关注的焦点。由于《交易规则》的修订事关每个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对于此次《交易规则》的修订自然引起了投资者的关注。

    由于最近几年国内股市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及时地对《交易规则》作出修订,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是很有必要的。相信这次《交易规则》的修改涉及到的内容也会有很多,而且,券商、基金公司也会有不少问题上拿出一些好的意见出来。但尽管如此,在此次对《交易规则》修订的过程中,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还是应该引起重视。

    首先,现阶段仍然不宜推出股票“T+0”交易方式。这个问题是这次《交易规则》修订向券商征集意见过程中最不能令人放心的地方。由于“T+0”交易可以带给券商更多的佣金收入,所以在最近几年中,市场上不时会传来有关券商人士呼吁推出“T+0”交易的声音,因此难免这次又有券商会借此机会主张推出“T+0”。当然,在国外成熟的股市里,股票交易是可以“T+0”的。不过,由于我国股市的不成熟,市场投机气氛浓厚,以至沪深股市有着“投机市”的恶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推出“T+0”,这只能进一步加剧股市的投机炒作,于沪深股市的健康发展没有任何好处。所以,在目前沪深股市并不成熟的情况下,“T+0”交易方式还是不宜推出。

    其次,对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涨幅要加以限制。目前沪市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涨幅可高达200%;深市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涨幅可高达900%。如此高企的开盘价涨幅,极大地放大了新股的投资风险,与目前防范新股上市首日过度炒作的监管精神明显不符,同时也使沪深交易所的“两档停牌制”、“三档停牌制”等监管措施形同虚设。因此,有必要对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涨幅加以限制。

    其三,沪深交易所《交易规则》要尽可能保持统一。由于沪深两市发展的差异性,沪深交易所《交易规则》出现某些差异是难以避免的。不过,在一些非本质问题上,特别是在一些形式问题上,沪深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要尽可能保持统一。比如,沪深两市收盘交易方式不统一,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涨幅的规定不统一,“两档停牌制”与“三档停牌制”最后一次停牌至收市前的时间不统一(沪市停牌至14:55分,深市停牌至14:57分)等。

    此外,《交易规则》要增加处罚条款。目前沪深交易所的监管措施总体上缺乏震慑力,基本上表现为一种“豆腐监管”。《交易规则》同样也存在这个问题。比如《交易规则》只有纪律处分,对违犯规则的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限制交易、取消交易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连最基本的罚款措施都没有。因此,为赋予《交易规则》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增加沪深交易所监管措施的监管力度,有必要在《交易规则》中增加罚则,对违犯《交易规则》行为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以确保《交易规则》的贯彻执行。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09-12/31/content_50099.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