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磊:你是中国的盗火者普罗米修斯
魏雅华
2009年8月20日,万众瞩目的“番茄花园”案,由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公开宣判,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877万元;被告人孙显忠和洪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张天平和梁焯勇,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计人民币292万元。
让我们来回顾一下这一案件:
2008年8月15日,番茄花园站长洪磊,被苏州市虎丘区派出所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刑事拘留。消息传出,举国震动。舆论哗然。
“番茄花园”修改版Windows XP流传很广,粗略估计在中国大陆装机量至少有上亿台。中国的计算机用户己超过2.5亿户,据估计,其中使用盗版的达到80%。
可问题是,这一现状是谁造成的?
直到洪磊被捕入狱之日,一张正版的Windows XP的售价仍在2000元上下,而正版Offlce的售价仍在3000元,仅这两个装机必不可少的软件,中国的每个计算机用户便得多支付5000元。
那么,这是一般的中国的计算机用户,所能承受得了吗?
包括抓捕洪磊的苏州市虎丘区派出所民警家中的个人电脑,包括下达抓捕令的公安机关首脑,包括国家版权局负责行政执法的官员家中的个人电脑,我就不信,你们会花5000元,去买微软的正版软件。
你们能一边受惠于“番茄花园”,一边对“番茄花园”乱刀砍杀吗?
“微软”卖给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和印度的WindowsXP,价格仅36美元左右。为什么?为什么独独对中国实施这样的价格歧视?
此案引发了网络媒体和网民的强烈愤懑,在“百度”搜索引擎上,不到二十天,2008年9月9日,搜索“番茄花园”,找到新闻多达3,280篇,找到相关网页约272万篇。这绝非小众事件。
新浪就此所进行的网上民意调查,几天中便有超过10万人参予,78.69%的被调查者,强烈支持“番茄花园版”,16.22%持“中立”态度,支持微软XP原版的只有5.09%。网民们还成立了“声援番茄花园网站”,该网站人气汹涌。
奇怪的是,被刑事拘留的洪磊,居然会获得如此之高的支持率。那么,我们该不该思索一下:为什么哪?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媒体报道称,在上海IT卖场内,执法人员查封了预装盗版软件的新电脑,很多消费者宁可抱着“裸机”回家,也不买正版Windows。
9月5日,“网易数码”发布的消息称:《80%消费者宁愿选择裸机也不装正版Windows》。
当我们在看到中国坚决打击盗版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盗版常常是对正版暴利的报复。
试想,如果中国的2.5亿计算机用户都用售价2000元的Windows XP,3000元的正版Offlce,“微软”能从中国掠走多少财富?
这笔财富将高达1.25万亿元人民币。而中国240万大军一年的军费开支才0.5943万亿元,也就是说,“微软”从中国掠走财富,足够中国的海陆空大军吃上两年!
尽管“番茄花园”的行为可能有瑕疵,但仍不失为劫富济贫。如果说“番茄花园”是盗,那也是侠盗。法律首先要顾及的,是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无论如何,法律都不能倒行逆施、劫贫济富,为虎作伥。况且,“番茄花园”的行为是否违法,还大有疑问。
面对“番茄花园”案,人们都在问:中国的法律会判决普罗米修斯犯有”盗火罪”吗?
一年后,我们得到了此问的答案,尽管这个答案还不是最终的答案:洪磊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中国的法律对洪磊作出了有罪判决。
可洪磊你输了官司却赢得了尊重,邪恶的“微软”赢了官司,却得到的是骂名。也许,“微软”不曾想到,如果“微软”不状告洪磊,中国人知道“番茄花园”,却不知道洪磊是谁。如果三年半的牢狱之灾能换来誉满天下,坐这三年半牢也值。
让我们来看看在古希腊神话中关于普罗米修斯的记载:
普罗米修斯偷偷地将天庭的火种带到了人间,宙斯大怒,他将普罗米修斯用一条永远也挣不断的铁链,把他缚在一个陡峭的悬崖上,并在他的胸脯上钉入一颗金刚石的钉子。宙斯还派了一只神鹰,每啄食普罗米修斯的肝脏,但被吃掉的肝脏随即又会长出来。
1936年,为了纪念普罗米修斯,奥林匹克历史上首次举行了激动人心的圣火接力仪式。从那年起,每届奥运会举行以前,人们都要在赫拉神庙前点燃圣火,圣火传递成为每一届奥运会必不可少的仪式。
我们只能说,洪磊,别难过。您是蒙难的英雄。您是中国的盗火者,您是中国的普罗米修斯。如果普罗米修斯不为人世盗来天火,那么,人类至今还在茹毛饮血。
洪磊:你是中国的盗火者普罗米修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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