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屡试不爽
中新社消息,国家赔偿法修正后赔偿范围是扩大了,相应公民维权又多了一款法规,有了一项保障。可我在这条法规中多少看到了把双刃剑。
国家赔偿拿句咋老百姓潮点的话其实就是自己为自己买单,因为某些部门的专业、敬业、绩业,就有那么一小撮不明真相的公民会被抓进去,然后一个无证无据无罪就赔偿,可这赔偿的是纳税人的钱,是被抓进去的人的钱!由此造成的执法效率、执法质量问题到时侯还真是个问题。反正有国家赔偿,学学上海浦东区,“倒钩钓鱼”提高业绩,说不定还有专家跳出来撑腰说“人家美国警察也倒钩钓鱼呢”!如果那么容易就赔偿肯定会造成某些部门违法执法甚至犯法的保障,如果抓进去无罪又不赔偿便是立法立的没有意义,所以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保障执法部门的有效执法,而不是抓满一看守所然后再一个个赔偿。
其实这跟上海浦东新区的“倒钩钓鱼”一样,它不仅仅道歉就草草了事,而是一个追责和处罚的问题。只不过我们的部门一直习惯于道歉,我们的人民也一直麻木于道歉,希望以后别麻木于那点赔偿。等把嫌疑犯拉满三卡车了,然后再一个个道歉,一个个赔偿,道歉和赔偿是这样屡试不爽的话,那伴随着失去的就是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威信力。
国家赔偿在这里完全可以循名而责实,不仅仅是无罪而道歉赔偿,更重要的是追责违法。“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这在国家赔偿里可以用的恰到好处,先是对执法部门的处罚而不是先跟公民讨价还价的微乎其微的赔偿。不是说公民的相关权利微乎其微,而是说对公民微乎其微的赔偿。都已经被拘了,还有什么比这更大的事吗?国内有那么一个不成文的民风,那就是就算你是好人协助警方调查,一旦被警车拉走就会被大家冠以“进局子”的美名,那在大家眼中也是另类了!所以一旦被拘了,多大的赔偿对于公民来说是微乎其微的。难道谁进去是为了赚那点赔偿不成?所以说,赔偿是次要的,循名责实则显得更为重要,一个萝卜一个坑,谁捅的娄子谁去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