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组织和个人出发探究公共治理难题
——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学术思想述评
每当市场失灵的时候就会想起制度。危机背景下,继去年萧条经济学回归后,新制度经济学也重纳人们视野。从理论渊源上看,两位得主都称得上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信徒。
制度最核心的功能是给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体提供激励与约束的有效治理结构。日常生活中大量的“公地悲剧”现象,无疑是最头疼的治理问题。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特征,导致每个追求各自最大利益的行为人都尽可能多地滥用,这种个体的理性行动不可避免地会导致集体非理性后果,即公共物品的利用无度乃至消失。奥利弗·威廉森将此问题涵盖于交易费用为基础的经济组织研究中,提供了基础性分析框架,而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则直接试图提出公共领域的有效治理机制。
交易费用学说的资产专用性框架
诺奖得主罗纳德·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经典性论文《企业的性质》率先揭示了交易费用普遍存在的事实。1960年,他发表了著名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将交易费用概念从企业成本进一步扩展为社会成本范畴,以“公地悲剧”的典型案例入手,首次明确提出了交易费用概念。
科斯未再深究,但交易费用概念却成为新思维的逻辑起点。许多学者投入到对交易费用的内涵和外延、决定因素和性质等问题的研究中。在这些学者中,使交易费用成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还是基于威廉森的一系列论述。正如瑞典经济学家约翰·克劳奈维根所说:“自威廉森开始,交易成本经济学在概念诠释和实证检验两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交易费用之所以被视为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分析工具,在于它颠覆了占据西方主流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新古典经济学继承了古典政治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的思想,即认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经济人”可以通过自利的动机和行动实现客观上增进整体社会福利的效果,即利己不损人。
但实际上由于市场个体的知识存量和信息高度不对称,或即使信息充分,凭人类有限的精力和能力也不可能悉数掌握并加以利用。因此,在威廉森看来,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人更多地表现为“契约人”,即人不可能具有完全理性,仅能做到有限理性;在不具有完全理性和对称信息的情况下,具有自利动机的个体就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会不择手段地侵害他人利益以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人的因素决定了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威廉森将所有的经济活动都视为一种交易,并提出了体现交易特征的三个基本维度: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交易频率。资产专用性是最重要的,也是使交易费用经济学与解释经济组织的其他理论相区别的最重要的特点。所谓资产专用性,是指资源在用于特定用途以后,很难再移作他用的性质。这种性质,不确定性或复杂性是现实经济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就是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交易频率,即在某段时期的交易次数,是一个相对的维度。
由于资产具有专用性,使得它们转向其他生产目的时就会大大贬值。此时如果某一方投资于这些专用性资产,则另一方就可能以退出交易相威胁,这种被称为“敲竹杠”或“要挟”的机会主义行为会阻碍专用性投资,从而影响到经济绩效。
出于以上考虑,现实中各种社会主体, 包括个人和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交易过程中,必定会消耗一定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诸如收集交易对方的产品信息、资信状况,与对方讨价还价,仔细拟定契约,进行事后履约监管等等行为以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些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就是交易费用最为直接表现形式。
威廉森的目的其实并不在于不断解决交易冲突,而是在事前认识到了潜在的冲突,并把不同属性的交易与不同成本、不同效能的组织治理结构相匹配,来阻止或弱化冲突,并达到节省交易费用的目的。
威廉森的配置原则如下:其一,对资产专用性很弱、接近和等于通用性资产,或交易频率低的交易,适合于采取市场机制;其二, 对具有中等程度资产专用性,或中等程度交易频率的交易,适合采取纵向的中间体组织。比如通过形成长期的订货、供货合约,或当供方必须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时,供需交易伙伴形成相互的产权关系;其三,对具有高强度资产专用性,或频率很高的交易,适合于由组织内部交易;其四,对具有高度专用性资产,但纳入企业体制后明显出现规模不经济的交易,适合于采取政府组织。
威廉森通过发展交易费用理论的核心概念和分析范式,使交易费用经济学成为当代经济学异军突起的一个分支,其贡献是无可替代的。他被誉称为交易费用经济学之父。
从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分析思路可以看出,该理论应用性较强,视野较宽,适用范围也较广。交易费用似乎更成为经济学家手中的一面“魔镜”。事实上,任何一种关系,不论是经济关系还是其他关系,只要可以表述为契约交易的问题,就都可以用交易费用理论来进行分析。
公共经济学的自主治理道路
顺着威廉森的思路,要避免公地悲剧,或者彻底私有化,或者强化中央集权。由于信息成本和实施成本过高以及政府有被俘获的可能,政府的作用并不理想。私有化制度安排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要确定边界很困难;另外即使产权可以明确,高昂的交易成本也使私有化安排的效率大大降低。
与威廉森着重经济组织的治理分析不同,奥斯特罗姆聚焦于普通人经济治理活动的研究。奥斯特罗姆提出公共经济概念,堪与市场经济概念相媲美。她也成为公共经济研究的始作俑者,并在阐述公共经济的逻辑中演变为多中心秩序理论的经济学。在多中心框架之下,公共经济并非是政府的垄断性经济,而可以是混合性经济,私人亦可参与其中,但公共经济又迥异于市场经济,有着自身的运行法则。
具体到日常社会生活层面,就是面临的是大量公共物品的治理问题。公共物品,顾名思义,包含了除私人物品之外的纯粹的公益物品、收费物品以及公共池塘物品。奥斯特罗姆的研究从公共池塘物品突破,在大量经验研究基础上提出了颇具影响、避免“公地悲剧”的第三条道路,也被称为公共池塘资源治理之道,即公共事物自主组织与治理的集体行动理论。
自主治理理论的中心问题是,一群相互依存的人们如何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性治理,并通过自主性努力以克服搭便车、回避责任或机会主义诱惑,以取得持久性共同利益的实现。
奥斯特罗姆指出,“极少有制度不是私有的就是公共的—或者不是‘市场的’就是‘国家的’。许多成功的公共池塘资源制度,冲破了僵化的分类,成为‘有私有特征’的制度和‘有公有特征’的制度的各种混合,这些制度能成功地在‘存在着搭便车和逃避责任的诱惑的环境中’,能使人们取得富有成效的结果”。
在她的模型中,公共池塘资源是可再生的而非不可再生的资源;这种资源同时又是相当稀缺的,而不是充足的;且资源使用者能够相互伤害,但参与者不可能从外部来伤害其他人。
当多种类型的占用者依赖于某一公共池塘资源进行经济活动时,所做的每一件事几乎都会对他们产生共同的影响,每一个人在评价个人选择时,必须考虑其他人的选择。在处理与产生稀缺资源单位的公共池塘资源的关系时,如果占用者独立行动,他获得的净收益总和通常会低于如果他们以某种方式协调他们的策略所获得的收益,独立决策进行的资源占用活动甚至可能摧毁公共池塘资源本身。因此奥斯特罗姆认为,“在最一般的层次上,公共池塘资源占用者所面临的问题是一个组织问题:如何把占用者独立行动的情形改变为占用者采用协调策略以获得较高收益或减少共同损失的情形”,即要通过资源占用者的自组织行为来解决公共池塘资源问题。
而如何实现公共池塘资源占用者有效的、成功的组织行动,她认为需要解决三大问题,即“新制度的供给问题”、“可信承诺问题”和“相互监督问题”。她认为制度可以扩大理性人的福利,这个制度能使人们不再单独行动,而是为达到一个均衡的结局协调他们的活动。“制度可以界定为工作规则的组合,它通常用来决定谁有资格在某个领域制度决策,应该允许或限制何种行动,应该使用何种综合规则,遵循何种程序,必须提供或不提供何种信息,以及如何根据个人的行动给予回报”。
这种制度应当是众所周知的,即“每一个参与者都知道这些规则,知道其他人知道这些规则,知道其他人知道他知道这些规则”。而要保证这些制度和规则得到长期有效的遵守,就必须解决后两个问题,即“可信承诺问题”和“相互监督问题”。外部强制常常被用来作为解决承诺问题的方案,但问题是一个自主组织群体必须在没有外部强制的情况下解决承诺问题,所以就必须存在着相互监督。没有监督,不可能有可信承诺,没有可信承诺,就没有提出新规则的理由。
奥斯特罗姆的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理论把多中心秩序与效率及社群利益关联起来,从而为公共事物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增添了颇具启发意义的全新路径。这一 “制度分析理论”,既注意宏观理论研究又强调微观政策分析,以严谨的理论关怀、实践关怀精神展示了颇具现实解释力的理论风采,已被誉为公共选择代表性学派之一,成为引人注目的学术思潮。
值得一提的是,并肩作战的奥氏夫妇,此次独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一人如愿,也可谓幸事中的一大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