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国有企业实行国营企业制度,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对企业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并统一支配劳动成果。企业的任务就是按照政府的计划指令和相关政策负责生产,把政府配给的资源组织起来,生产出政府计划的产品。这种企业制度完全否定了企业和员工对产品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使企业员工失去了为追求自身利益而发展的动力。在建国初期物质极度匮乏的条件下这种企业制度曾经表现出很高的效率,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环境的复杂程度提高,这种由政府统一决策的企业制度必然难以适应外界变化的要求,最终退化为政府行政体制附属物。20世纪80年代初,日本经济学家小宫隆太郎到中国考察后,宣布了一个举世震惊的观点:“中国没有企业”,实质上就是对当时实行的国营企业制度的大胆批评。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指明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1)产权清晰。这就要求:明确国有资产的直接投资主体,彻底改变原来国有资产理论上出资者明确、实践上出资者含糊的状况;同时明确国家作为企业国有资产出资者的有限责任,改变过去承担无限责任的状况。
(2)权责明确。这就要求: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经营活动负责,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政企分开。这就要求:建立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新型政企关系,要求在“责、权、利”明晰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对企业的调控、监督、管理。
(4)管理科学。这就要求:要把改革与企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的基础上,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形成企业内部的一系列科学管理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表现在: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我国企业改革进入了以制度创造为目的的新阶段。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使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一种企业体制。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二十年来我国企业改革的继承和发展,决不是否定过去的改革。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总结我国企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企业制度的科学成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4)不能把现代企业制度看作是一成不变的,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地区和企业的特点,选择不同的现代企业制度形式,最终达到搞活国有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综上所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是经济发展的必然,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入一个全新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