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股份认股权证发行书
一、发行目的:
本人于07年购入某某股份,目前还有1200股,除权后平均成本价为30元,截止2008年8月27日上午收盘价为14.85元,较成本价下跌约为50%,损失惨重,为弥补本人投资之损失,特以持有的某某股份为标的证券发行认股权证。
二、发行根据及满足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之有关规定。
1、本人作为发行人满足《办法》中第二条关于发行人的描述。
2、申请权证上市权证标的证券某某股份满足《办法》第九条中的关于标的证券规定的条件申请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在申请上市之日应符合以下条件。
3、申请权证上市权证满足《办法》第十条中关于申请上市权证的条件,其中第三款规定“持有1000份以上权证的投资者不得少于100人”,这100人正在征集中,详见《某某股份认股权证发行对象志愿者征集启事》。
三、发行条款
1、发行人:本人。
2、发行对象:本人及志愿者(志愿者名单正在征集中,详见《某某股份认股权证发行对象志愿者征集启事》)。
3、认股权证类型:认股权证,即在认股权证存续期内,认股权证持有人仅有权在行权期行权。
4、存续期自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发行数量本次权证发行数量为120,000,000份认股权证,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为本人持有的1200股某某股份。
6、发行价格人民币0元/份。
7、标的证券:本人持有的1200股某某股份。
8、发行方式:免费派发。
9、行权期:存续期的最后5个交易日。
10、行权比例:为100,000:1,即每100,000份认股权证可认购1股标的证券,行权比例调整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11、行权价格30元,即认股权证持有人可按30元/股的价格认购标的证券,行权价格调整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12、行权费用行权费用按深交所及登记结算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13、本次发行的权证由本人向上交所申请上市交易。
四、行权价格的确定
权证持有人有权在行权日以30元的价格,按照100,000:1的比例行权,即每100,000份权证认购本人持有的1股某某股份股票。行权日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5个交易日。
五、认股权证的发行
本人拟按《某某股份认股权证发行对象志愿者征集启事》的约定,向本人及志愿者免费派发认股权证,共计120,000,000份,认股权证存续期为权证上市之日起的12个月。
六、行权价格、行权比例调整
在认股权证存续期内,标的证券除权、除息时,认股权证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将按以下规则调整:
1、遇公司股票除权时,行权价格、行权比例将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原行权价×(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
2、遇标的证券除息时,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原行权价×(标的证券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若发生标的证券除权、除息的,认股权证发行人或保荐人应对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作相应调整并及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认股权证的上市
本次认股权证发行完成后,本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认股权证上市交易,详细内容参见届时公告的上市公告书。
八、认股权证的交易
1、单笔认股权证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认股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
2、当日买进的认股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3、认股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
认股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认股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认股权证跌幅价格为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4、标的证券停牌的,认股权证相应停牌;标的证券复牌的,认股权证复牌。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需要有权暂停权证交易。
九、认股权证的行权
1、本认股权证只可于行权期行权。
2、认股权证行权期为存续期的最后5个交易日。
3、拟行权的认股权证持有人须确保于行权前存入足额资金以便行权认购标的证券。
4、认股权证持有人行权,应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申报。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
十、认股权证交易佣金及行权费用
1、认股权证的交易佣金、费用等,按照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的标准执行。
2、认股权证的行权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认股权证的停止交易
1、认股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认股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
2、出现监管部门认定的符合停止交易的其他情形时,将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交易。
十二、认股权证的终止上市
认股权证存续期满,认股权证将终止上市。
附:某某股份认股权证发行对象志愿者征集启事
一、启事内容:
本人作为某某股份的投资者之一,持有某某股份并损失惨重,为了弥补本从投资之损失,特以持有的某某股份为标的证券发行认股权证,权证的上市须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条的规定,其中有持有1000份以上权证的投资者不得少于100人,因此为凑足够人数,特征集150名志愿者作为该权证发行的对象。
二、征集原则:
志愿者按报名顺序,截止150名(本来100名就足够了,考虑可能有一部分无法联系的报名者,故冗余50%),先到先得,发行该权证采取免费派发,无须成本投入,而利益共享的原则。
三、发行本权证并上市的可行性:
该权证的标的证券某某股份已经满足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各种条件。
权证的上市须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条的以下规定:
(一)约定权证类别、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
(二)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
(三)持有1000份以上权证的投资者不得少于100人;
(四)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 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
(五)发行人提供了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履约担保;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第一款,本人已经在《关于发行某某股份认股权证的启事》中对拟发行该权证各要素已经做了明确约定。
其中第二款规定“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虽然本人所持标的证券数量较少,仅为1200股,但通过约定较大的行权比例,已经顺利解决了数量问题,本人把行权比例约定为100,000:1,使有限的标的证券超额满足了5000万份权证的最低要求(通过放大行权比例,可发行的权证已经达到了1.2亿份)。
其中第三款规定“持有1000份以上权证的投资者不得少于100人”,本人已经通过该启事正在征集,我不相信白给的还没人参加,关于该权证的投资价值本人在后面还要详加分析。
其中第四款之规定“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 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则更是容易满足。
其中第五款,本人把所持有的1200股某某股份作为履约担保也就是了。
四、志愿者的分配原则:
各志愿者按照贡献大小,采取以下分配原则:
1、 本人作为提供标的证券者及创意者,占所有发行权证的60%。
2、 能够使该权证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的主要人物所有发行权证的20%。
3、 能够使该权证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的次要人物所有发行权证的5%。
4、 欢迎资深律师朋友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对于提出中肯建议者,每提出一条可分配100万份。
5、 为鼓励先报名者,前一百名与后五十名报名者,按4:1的数量分配剩余份额(如不足每人1000份,本人负责补足1000份)。
五、该权证的投资价值分析:
根据以前上市的各种权证来看,鲜有低于1元的权证,如该权证如能成功上市,以仅1.2亿份的流通份额,上市首日交易价格有望达到1元以上,除了能使该权证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的关键人物外,普通的志愿者也能分配约1800万份该权证,利润相当可观,欢迎踊跃报名。
六、报名方式:在本启事下留言即可(非价值中国网专家用户请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第150名后的报告者可作为修补,前面的联系不上可以参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