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竞技与高职竞争类比分析


柴福洪

 

2008814,人类竞技体育——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北京已经第六天了,中国获得22块金牌,国人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而欢呼。

为此,作为一个高职人,借暑假之机有幸全程观看电视,看电视的间歇,引发许多联想:体育竞赛是人类体能、技能、技巧的展示,既是国力的展示,又是个人体育项目能力的展示,它的社会意义在于竞技场外;体育竞赛是在高度竞争条件下,产生金、银、铜牌,发奖只奏金牌获得者的国歌,第四名不发奖牌,更没有权利上领奖台,那怕只差零点零零几分(秒);在比赛过程中,不管你的任何客观原因,只对当时、当地那一时刻的表现,且一切以裁判官的裁判结果为准,如有异议,有申诉权,但是付费的等。

这些,使我联想到高职院校发展过程中的竞争与体育竞技的类比。

 

一、竞争要有平台

29届北京奥运会,就是为人类体育竞技提供的一个平台,没有这个平台,人类体育就无从开展。而且,这个平台不是想谁想搭就搭,也必须在竞争中竞得,没有一定财力、条件、许诺不可能获得搭建竞技平台的权利。搭建平台过程中,奥运最高机构只给指导不给钱,以会养会,承办国把举办奥运会当作一种荣誉、契机、展示来对待,并一届比一届办得好。由此,让我联想到国的高职这个新型高教类型的院校之间的竞争。

高职院校的竞争,目前,有三大平台:一是高职院校评估;二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评审;三是2008年首次在天津举行的高职学生技能竞赛。

这三项竞争中,都是在教育部直接组织、领导下进行的,尤其是评估和示范院校评审,规则和裁判都是由教育部说了算。然而,教育部的高教司的高职高专处,只有几个人的编制主管全国一千多所高职、高专院校,明显人力不足,于是就由他们私下里去物色“专家”帮他们做事,这些“专家们”来自不同的院校,又大都是“打短工”的免费劳务,其责任心与责任感可想而知。不看别的,就看2008年示范院校评审,全国分配到各省的指标30个,有46所院校参与评审,一所院校只有十分钟的呈述时间,十分钟的答辩时间,在89号到10号两天内评审完毕,818号向全国公示。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教育部和财政部明文规定只有100所,0628所,0742所,08年也只有30个指标,却另外公示了8所作为重点培育的院校。这等于在金银铜牌之外,给第四名发奖。看来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领导和专家们心一软,对16个掉下来的院校无法摆平,就想出个重点培育的名词出来,以示鼓励,不知另外那8所院校是否摆平了。据传说,各省在申报省级进国家级示范评审中,本来就没怎么摆平。

29届北京奥运会看我们的高职院校的竞争,行政力量与长官意志左右的示范院校评审,这个竞争平台搭建的就不科学,竞争的结果必然不会公平。在不公平条件下的示范院校,其示范作用与效果,也必然大打折扣。

 

二、竞争要有规则

规则,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它是以一种可持续可预测的方式运用信息的系统性决策程序。规则是多种多样的。

在体育竞技中,规则贯穿于始终,如果没有规则,体育竞技就不可能进行。它的主要特征是科学性、权威性、通用性、公开性、具体性、无漏洞性、项目专业性。它不仅仅是比赛规则,是一个系统。例如蓝球规则(2006年版),其内容就有:

 

第一章 比赛

第二章 球场和器材

第三章 球队

第四章 比赛通则

第五章 违例

第六章 犯规

第七章 一般规定

第八章 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职责和权力

A.裁判员的手势

B.记录表

C.抗议程序

D.球队的名次排列

E.电视(TV)暂停

附录1  篮球设备

附录2  2006年规则解释

从蓝球规则的内容看,关于蓝球竞赛可能涉及的全部项目都要有规定,甚至在比赛过程中,电视直播暂停都有规定,规则是竞技全过程、全方位的标准。

世界通用的大专院校评估,本来是一件引导、促进高校健康成长的好事,但在中国,它几乎走向其初衷的反面。这主要是因为中国没有制定全过程、全方位的标准,没有正确的信息收集规则与规程,事后人为因素、造假成份太多,加上全社会急功近利的浮躁心理作怪,高校本源的“学术本位”让位于“官本位”,把一个相对纯雅的高教系统污染成市刽气甚浓的低俗机构。这样的“市刽气甚浓的低俗机构”何以培养出“眼望星空”的君子与绅士?

中国高等教育在世界上的竞争力不足,当然不是因为评估的规则不健全导致的,而是中国高教整体的管理体制僵化造成的,但高校评估高度集中了管理体制与规则不健全的弊端,背负着系统运行规则欠缺的黑锅。按中国的教育行政首长的工作程序的话,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先生的工作——他要制订规则、他要组织竞赛,他还要当裁判、发奖、受理申诉等。客观上忙不过来,事实上也不可能。然而,中国的高教之所以成为事实上的可能,是因为教育行政首长就是规则本身,他只要个人身体基本健康,具备官僚的基本素质,懂得一点高教知识,就能胜任。继而,中国高校,只要有基本的教师队伍,教学的基本是知识,学生不上街,就有基本的生存资格。评估,那只是父母对子女的又一次奖励的措施之一罢了。

高职教育是技术文化的高等教育,原意义上的高等教育,是知识文化的高等教育,有如球类与田径一样,是不同类的教育。高职是高级职业人才培养机构,好在高职高层似乎看到了这一点(但并清楚两种高教谱系的细节区别),2008年出台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并把信息收集落实在日常事务中去,这是一大进步,终于把球类与田径比赛规则区分开来。但仍然十分粗糙,因为球类与田径有项目的区别,一套规则对所有的高职院校来说,仍然有不适应的地方,沿海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高职院校不可比;省属与地市属的高职院校不可比;行业院校与区域的高职院校不可比;普通高校收编举办的高职院校与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不可比;大城市与仍处于农业社会的区域高职院校不可比等等。国家之间条件不同,体育竞技可以不考虑,但一国之内的先决条件不同,必须考虑。

   

三、竞争要有裁判

裁判(Referee)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裁判的特质是严守中立、居中裁判。

奥运会从公元前776年的第一届古代奥运会开始,希腊人就在比赛中设立了裁判员,但因只有短跑一个项目,因而只有一个裁判。但有谁能想到,古代奥运会第一个裁判员竟是由国王亲自担任,他就是埃利斯国王伊菲图斯。由于这个原因,此后各届奥运会的裁判员都是由埃利斯人继承。在最初的几届奥运会中,裁判员都是由埃利斯最负盛名的俄克叙卢斯家族的人担任。后来随着项目的增加,裁判员也逐渐增多。至公元前348年的第108届奥运会,裁判员正式确定为10名,人选也扩展至由埃利斯有良好声望的贵族人士担任。

在每届奥运会开始前的10个月,裁判员就必须到埃利斯参加集训。主要学习比赛规则和运动常识。裁判员不仅要承担赛会期间的裁判工作,还要负责大会的组织工作。另外裁判员还要负责一项最重要的工作,那就是在奥运会的前一天,向希腊各城邦下达“神圣休战”的命令。

奥运会上的裁判大都由各个国际单项会负责选拔和指派,但田径项目由于金牌数量大以及项目本身需求,北京奥运会的田径裁判工作主要由中国人负责,而比赛时国际田联将派出一定数量的技术官员和技术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北京奥运会的国内裁判的选拔,以需求量最大的田径项目为例,先后经过了四次大考,才基本确定了适合人选,这项选拔工作2005年在宜兴启动,所有报名的400名裁判参加了第一轮考核。在为期一周的业务培训后,经过考试,结果有40%参与者被淘汰。2006年第二次培训,有300多人参加,培训后考试,剩下200多人。2008年初骨干裁判(主裁判和裁判长)培训,就只剩下40多人了。其他项目培训基数没这么多,但淘汰率非常高。

从奥运会裁判的产生过程和素质要求看,裁判是一种职业活动,竞技双方遵守规则的同时,遵从裁判的裁决。没有裁判就没有秩序、没有权威、没有公正与公平可言。

然而,高职的竞争,其裁判就是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资源分配的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随机制订,并不是由竞争来定,那么,高职的竞争秩序就是混乱的,裁判也就谈不是公正与公平,剩下的只有行政裁判的权威了。所以说,中国高职教育的竞争、评审、评估等,只是痴迷竞争者的良好愿望罢了,那些教育专家们,大不了只是行政权威的脾女,这就是中国高职教育竞争的现实。

 

四、竞争要有项目

竞争,为了胜负或优劣而进行的争斗。

竞争,市场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力图胜过其他市场主体的行为和过程。

企业竞争是人类社会最为公开化和透明化的过程。

经济学上的竞争是指经济主体在市场上为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既定目标而不断进行的角逐过程。

生物学认为:竞争是在资源数量不能满足需要时,植物个体间所发生的争夺现象。

《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是“为了自己方面的利益而跟人争胜”。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竞争基本原则有:

1)自愿原则:当事人按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业关系,不得强买强卖;

2)平等原则:参加交易的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3)公平原则:参加市场竞争主体按规则行事,不得非法获取竞争优势;

4)诚实信用原则:善意、诚实、恪守信用、不得欺诈;

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6)不滥用竞争权利原则。

体育竞争,能激发人的创造精神,它使人体充沛,思维敏捷,反映灵活,想象丰富。科学研究表明,通常情况下人只能发挥自身潜能的百分之二是到百分之三十,而在竞争过程中,人处于紧张的情绪状态,这种情绪有利于个体潜力的发挥到极致。

社会竞争的实质是竞争与合作相结合。竞争与合作是对立统一的两个事物,或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竞争、合作都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1、对立:竞争与合作是对立的。竞争,是不同对象向同一目标、按同一标准比试高低、优劣,为了自己方面的利益争胜。竞争对象都具有超越意识,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有压倒竞争对象的决心、意志。竞争者展现个体价值(素质、能力、水平、业绩)。强调竞争个体自主独立,目的是超越竞争对象,有激励作用。竞争有先进性和唯一性,一般没有排他性和对抗性。合作,是不同对象为了共同目标、目的、利益和愿望而一起工作。不同对象都具有合作意识和要求,强调团结合作,共存,共事,共荣,相互依赖;或共同发挥团队精神,以求整体(集体)优化。即体现个体价值,又需要合作双方或多方共同努力,实现共同价值或群体价值。合作允许相互包容、交叉,没有排他性。有合作共事的主观愿望、客观条件和共同遵守的规则,有融洽和谐的合作氛围(特别是人际关系)。 

2、统一:竞争与合作又是统一的。一般地说,竞争(除生死存亡竞争之外)要求合作。竞争促进合作。从事物的存在与发展的过程看,更多的是彼此共存,相互依赖。合作产生竞争,合作孕育着新的竞争。只有善于合作,借势助力,才能在合作中发展自己,才能增强参与新的竞争的实力,竞争和合作都是促进事物发展的动力。

  高职院校之间的竞争,实质上并没有真正展开。因为竞争首先要有项目,项目就是竞争的标的。我们善于整体竞争,不善于把整体细分为项目,这就是中国教育机构竞争不充分的原因之一,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质不强”的技术性原因。

  高职教育是我国最年轻的高等教育,整体起点低,理论与实践都发展不足,模式尚未固化,其发展有很大的可塑性,如能形成竞争态势,必然促进高职教育机构的的健康发展。科学的竞争是项目的竞争,是在某一个具体项目上展开的竞争。如教师的质量、入校学生的质量、教学设备与设施、专业资源与能力等,可惜的是,这些项目都被淹没在政府教育政策与行政权力里面,很难作为平等竞争的项目拿出来,让其在教育市场上展开竞争。

  从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看,谁最早进入市场竞争,认就可能成为中国最强、最具竞争力的企业。没有竞争就没质量,没有竞争,再大也不会强。在中国高教育领域,高职教育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教育机构,目前受高教改革开放整体进程的制约,高职教育市场化改革实质上是退步了,而不是进步。

这里必须明确,高教市场化改革并不是政府推卸责任的借口,而是政府必须承担起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的契机。高教不能按所有制来分配教育资源和作为资助标准,而应由培养的人才数量与质量分配教育资源与资助标准。

 

五、竞争必须公平

体育竞技,体育规则,始终在公平上做文章,所以得到全人类的广泛认可,反兴奋剂就是最有公平意义的举措。

我们都知道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公平,但人类对于“公平”的追求却从来没有停止过。公平本是一个心理概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公平标准,只有通过“权利”才能体现出来。例如,“有劳动和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并不是“按劳分配”的公平。即使按劳分配,由于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不同质,分配也不是“平均”的——“公平”不是“平均”。

在历史上,西方曾出现过四种类型的平等观,即本质平等、机会平等、条件平等、结果平等。四种平等观的依次出现,反映了西方对平等与公平的认识和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

“公平”是研究权利和利益合理分配的概念。公平从过程的角度可以分为机会公平、起点公平、结果公平;从内容上可以分为政治公平、经济公平、社会公平。按贡献分配权利是实现公平的根本性原则和标准,公平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人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应该完全平等;二是人人享有的非基本权利应该比例平等。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本质上应该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高职教育从过程的角度看,是机会不公平、起点不公平、结果不公平。因为高职教育是按行政权力为基础的资源分配。其机会是随机的,既有“前门”公开的不公平的分配,又有后门的不公开的不公平竞争。例如:设在省城的高职院校是四批一,设在地市的高职院校是四批二。这是公开的不公平,不公开的不公平就更多了,但很难找到证据。如个别地市高职院校冠以省的名称,通过个人关系得到政府非规范认可,虽然教育部发了规范性文件,但它仍然在“猪鼻子裁葱装象”。其实,在示范院校申请过程中,国家重点扶持项目等运筹中,不乏大量的暗箱操作因素。高职教育的机会不公平是大量的,起点不公平是实实在在的,结果不公平是有目共睹的。

从内容上看,行政级别差别是政治不公平;财政拨款差别是经济不公平;所在地域与经济发展差别是社会不公平。

按贡献分配权利是实现公平的根本性原则和标准。高职院校财政拨款、招生的公平是其起点,按贡献分配教育资源与权利是其过程,二者的结合才能实现结果基本公平。最终只有通过竞争,分配教育资源与权利才能实现大致公平合理。

高职竞争,首先要有竞争项目、有规则、“反兴奋剂”。

 

六、竞争必须公正

《辞源》对于公正的解释是:“不偏私,正直”。公正带有明显的“价值取向”,它所侧重的是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并且强调这种价值取向的正当性。

 

一般人认为公正只表现在个人身上,做人必须要正直,只有正直的人才会公平公正的做事。做事,做领导必须公平公正,只有真正公平公正做事的领导,才能够激发下属的积极性,下属努力的工作,做出成绩受到奖励,其他的人看到,努力工作作出成绩就会受到奖励,也会努力工作,以此形成良性循环,整个的事业才会得到发展。所以做领导要想真正做事业,必须公平公正。所以,一个人要想真正的有所作为,必须是一个理性的人,而不是一个感情用事的人;一个正直的人,而不是一个虚伪的人;一个有高尚道德的人,而不是自私自利的人。做人做到公正赢得的是众心和成就,做人不公正赢得是私心和失败。

只有在充分竞争状态下,才能产生公正,所以,体育就是公正的事业。法律和体育,是社会公正的典范。

其实,最大的公正,是社会公正。社会公正就是公共政策要体现社会公正。

公共政策的界定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指的是政府等决策部门对公众利益和公众行为的规制和分配的措施。广义指的是政府及立法机构制定的对公众利益和公众行为的规制和分配,包括法律在内。在这里,我们所指的是广义的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的法权主体是政府和立法机构,而“政府在政治法理上被定义为是全体国民委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机构。因此,政府对全体国民负责构成了现代民主国家宪法的基本通则之一。为国民服务进而成为政府的基本职能,进而成为政府一切公共政策的出发点。”若政府等权力部门不能履行为公民服务,政府的目标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惜损害其他社会成员的群体利益,就是权力的变质。而这种制度性的腐败和权力的变质,应当对社会不公平和弱势群体的形成承担主要的责任。

公共政策由三部分因素构成:决策者,目标群体,受益者。公共政策的制定不仅与价值取向、发展目标相关,还与弱势群体是否得到特别观注相关。当某一利益团体的代表在决策机构中缺席,通常这个群体的利益会受到影响。

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中的弱势群体,一是教育机构本身处于弱势地位,二是它所培养教育的学生,也是学生中的弱势群体。针对高职的社会政策与普通高校的社会政策差别是十分明显的,从高职教育出生那一天起,它就是政府的“弃儿”,请参阅作者的《中国高职院校风险报告》。

从大众化教育角度讲,政府对高职教育的财政支持,比对一般的普通高校的财政支持更有社会意义。基础教育实行义务教育是为了提高国民的文化知识水平;重点高校实行重点支持是为了培养国家顶尖人才;对高职教育实行财政倾斜是培养高技能的普通劳动者。而一般的普通高校很难找到财政支持的理由。这叫理论公正,理论公正是政府行为的起点。因此,高职教育处财政政策盲区,是理论不公正、政府不公正、社会不公正。

 

七、竞争必须公开

公开就是公开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意味着信息的公开。但是,在信息披露的对象是特定的情况下,信息披露并不等于公开信息披露,只有信息披露的对象是非特定的社会公众时,才是公开的信息披露。

特定对象的信息披露与公开信息披露的区别除披露对象的范围不同之外,还有由披露范围差异决定的信息披露管道和方式的差异。前者的信息披露管道不是社会公共媒体,而是能够保证信息只为特定对象了解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特定地点的通告等。后者为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为尽可能多的社会公众知悉,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告等方式发布。两种信息披露的目的不同、对象范围不同、管道方法不同,结果也不同。

公开信息披露与广告宣传也不同。公开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为了让社会公众了解一定的客观事实,广告宣传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推销产品,目的的差异决定了两者使用的言词、内容的有一定差异。

国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信息社会,信息就像空气和水一样,不可缺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信息的价值只有在流动中才能体现出来,而流动起来的前提,就是要公开于社会。政府信息作为信息的一种,自然也是如此。一是从理论上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二是具体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同时,立足于我国国情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状况,必须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除限制公开和只向特定对象公开的外,都必须对全社会公开。

公开信息包括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内容的充实性三个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又称为阳光政府,简单地说就是透明的政府,温暖的政府,其本质是执政为民的政府。透明,决定了政府必须在阳光下行政,实行政务公开,使人民充分享受知情权和监督权;温暖,决定了政府必须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全力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体现执政为民的本质。政府部门信用缺失,主要表现为政府部门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尤其是决策过程不公开和政府承诺的事做不到等。

体育的任何事务,都是公开进行的,尽可能多地让大多数人群了解,所以,电视和网络就成了体育信息传播的主体。

高职教育是高教大众化的标志,关于人民大众的教育公共事务,没有什么秘密可言,要尽可能让社会了解,取得大众的理解。

高职教育,如能仿效奥运竞技模式,开展竞争,必然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

 

                                            

 

                                   2008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