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发布欧盟、美国、加拿大诉我汽车零部件争端案(DS339、DS340、DS342)的专家组报告,裁定我对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按整车征收关税的措施违反了WTO有关协议的规定。这是我加入WTO以来首次被专家组裁定败诉。
专家组裁定,我《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2004年8号令)、《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等四部委2005年125号令)和《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海关总署2005年4号公告)等三部规章违反了GATT1994第3.2条、第3.4条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GATT1994第2.1(a)条、第2.1(b)条关于遵守减让表义务的规定,以及中国依据《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93段所承担的义务。 来源:中国仪器仪表资讯网(www.1718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