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谴责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的职能无法发挥
为建设有新中国特色的高科技信息事业而奋斗终生! ---任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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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王旭东部长、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有关同志、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有关同志、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苏少林局长同志、许二宁分管局长、市场处耿力扬同志和小逸同志等亲爱的同志们:
2008-02-15,我向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和12300反应了苏社监任化利2008-06号申诉材料,<<强烈申诉江苏联通公司收取用户查询话费业务的手续信息费用>>一案,至今已经五个月了,无结果。
2008-04,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说向部里请示,2008-06-02,我在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时,耿力扬同志告诉我,部里已经回函,企业行为实属违规,即将责令整改!
亲爱的同志们:根据《电信条例》第34条第1款、第40条第2款规定,被申诉方联通公司应该免费,根据《电信条例》规定,被申诉方已经构成违反电信条例第41条第3项,擅自和变相增加收费项目,应该对被申诉方执行《电信条例》第75条之规定。
同时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信部清[2006]574号)〉〉 第六项: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查询功能,方便用户查询每月的付费金额。用户要求定期提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提醒信息的,基础电信企业应在每月向用户发送收费提醒短信,明确告知用户上月已使用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费用总额,以及退订和清单查询方式等信息,并不得向用户收取相关费用。
至今,江苏联通的违规现象仍未制止,仍然执行10109600收费1.00元/月,1919为短信查询方式,收费信息费0.10元/条,通信费0.10/条!
江苏移动也有“话费易查询”收费1.00元/月,均属于话费查询或者给用户发话费提醒业务,均不属于增值业务范畴,属于违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