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机制


  领导机制。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企业应建立一个什么样的领导体制,来实现国家对企业所有权的控制和让渡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我们认为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厂长)负责制是必要的可行的。比厂长负责制更容易两权分离。设立董事会是国家作为所有者对国有企业管理层实行战略指导和行为控制的主要手段,也是体现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企业最高权力机关是产生董事、批准决算、修改企业章程、决定企业重大改革和经营决策的权力机关。在我国国有企业还没有走向股份制,不存在股东大会的情况下,应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其职权。国家作为所有者有权选派代表成为当然董事,但需经职代会认可。国派董事包括经理人员、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国家审计人员、国家金融机构人员和有关专家及法律顾问人员。企业董事包括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为防止总经理(兼董事长)滥用权力,国家有调离、撤换经理人员的权力(但需经职代会认可)。职代会对国派董事有罢免建议权和召开职代会投不信任票权。对企业董事有罢免权。如果国家主管部门与职代会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起诉至行政法院。董事会对企业重要事项做出决议,主要有建议召开职代会,选任或免除经理人员,选任常务董事,发行企业股票和债券。我国可以以法律形式规定董事会为法定机构。企业的最高日常决策机构应该是由企业经营者集团组成的企业管理委员会。它受董事会委托全面经营管理企业。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一个大中型企业不宜由厂长或经理单独发挥全面管理职能。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总经理兼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专务董事、若干常务董事、企业党委和工会主要负责人组成。董事会与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后者是日常决策机构,前者体现所有者对企业的控制程度,是最高决策机构。

  企业总经理虽然是国家选派经职代会认可的,但是他在这里主要是企业的代表者,是经营者,是社会上的一个重要职业阶层——经理阶层的一员,他以经营一个企业或另一个企业作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因此,他以企业长远利益和荣辱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标准。所以他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他仅代表企业利益,并不代表国家和职工的利益,但要受法律和职代会的制约,必须兼顾国家和职工的利益。国家作为所有者对企业的控制主要体现在对董事会的控制和资产收益与增殖是否得当上。而国家在经营权上几乎没有什么权力,这是经营者自己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