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开业、变更、注销)


项目名称

公司登记(开业、变更、注销)

受理机构

丽水市工商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30天

承诺时间:一般类登记事项5个工作日、特殊类登记事项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公司开业收费: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的0.8‰;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再收取(最低收取50元)。分公司开业收费:300元。

变更收费:100元(增加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副本费10元。

收费依据:1992年8月1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1999年月10月20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浙财综字[2002]79号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4、《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5、《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6、《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7、《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8、《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9、《公司注册资本管理规定》;

受理条件

设立应当具备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变更登记条件: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股东,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45天后申请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条件: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材料明细

开业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相关前置审批许可

10、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流 程 图

企业登记流程图.doc

受理地点

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工商局受理窗口

联 系 人

梁和平

联系电话

0578-2092225、2090227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http://www.zjlshd.com

结果查询

http://www.zjlshd.com

监督投诉

0578-2090207 2298752

表格下载

公司登记(开业、变更、注销)提交材料规范(参考说明).rar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doc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doc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doc
负责人登记表.doc
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doc
公司备案申请表.doc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doc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doc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doc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doc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doc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doc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