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策反”,反腐很有好戏可唱


      据报道,在侦破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的案件中,由于这位副市长大人的情妇王建瑞“反水”,侦破工作得以柳暗花明。刘志华被控受贿的696.59万元,其中有592.61万元是王建瑞代收的。看起来,情妇的“反水”在反腐斗争中,作用其实不可小看。(http://paper.dzwww.com/sdfzb/data/20081113/html/11/content_1.html)

      贪官情妇的“反水”,使人不禁想起战争年代的策反工作。面对强敌顽敌,发现敌对之间的矛盾,利用他们之间的对抗情绪,通过对敌对中那些游离分子、受排挤分子做工作,使他们倒戈反水,为我们做事。这样做,不仅壮大了我们的力量,削弱了敌对的力量,而且可以发挥出常规进攻无可比拟的作用,比如为我方提供情报,还可以给敌方以措手不及,等等。所以,人们说“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在中国革命斗争中,由于积极成功的策反,很多敌方起义将领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从而减少了我们很多不必要的损失和牺牲。

      贪官的阵营里其实也是大有可策反的工作空间的,比如情妇、行贿者甚至同案,还有跟随其左右的司机、秘书、会计出纳等等。尽管他们之间往往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但是由于利益分配的不均衡,更由于他们是以“利益”为轴心为纽带,一旦这轴心破灭这纽带断开,加之“大难临头各自飞”,就使得这种“利益共同体”的解体成为很大可能,并在某种意义上较之政治信徒的策反工作要容易得多。关键看我们怎样做工作。战争策反,既有利诱,也有逼迫就范。反腐策反也可能通过给予出路、从宽处理等办法,来达到瓦解腐败“利益共同体”的作用。

      当然,反腐斗争不能完全寄希望于情妇等的反水,但有这个“策反意识”和无这个“策反意识”所带来的工作思路、工作方式方法上的影响是决然不同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反对轻看情妇的“反水”作用,反对将行贿而反水者与受贿者同罪。也许有人担心,这样一来不是更加促使贪官加强他们的“利益共同体”吗?然而,别忘记,这个加强靠的是利益,所以,越是这样,也就越容易暴露他们的腐败行迹。

      反腐斗争是复杂的,战争年代我们尚且可以瓦解敌人,今天我们反腐斗争为什么不可以通过政策和有效的工作来瓦解腐败分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