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封口费”的背后


  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后,真假记者鱼龙混杂争相领取“封口费”事件被报道后,如在新闻界平静的水面上投放了一块巨石,顿时动荡起来,然而令人吃惊的并不是收取“封口费”这一新闻界“公开的秘密”,而是“封口费”的两个惊人数字:人数之多和收费之多。其实收取“封口费”这种“公开的秘密”,也成为媒体舆论监督权隐性消失的一大原因。

  据有关报道,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事故以来,煤矿以订报费、宣传费、广告费、购买安全教育光盘等各种名义给6家媒体支付了总计125700元的费用。其中向山西《科学导报》支付10000元宣传费,向《山西法制报》临汾发行站支付2000元订报费,向中国教育电视台“安全现场”栏目支付19200元资料费,向假冒中央媒体的假记者支付34500元宣传费,向《绿色中国》杂志支付10000元会员费。另外,向山西广播电视总台支付50000元。实质上,向企业收取“封口费”不仅仅是记者或假记者所谓,更多的“封口费”被媒体单位收取,作为媒体创收的另一种方式。

  媒体在自主经营自主创收的新环境下,广告收入是媒体创收的主要途径。媒体为了创收一般要维护广告客户和订报户的利益,把广告户和订报户当作上帝,为此,在媒体报道中出现广告大户和订报大户负面报道较少、正面报道较多的现象。个别企业出现问题后媒体记者进行采访时,企业往往会以“如果曝光将不再做广告或不再订报”来要挟媒体,如果媒体坚持报道后被曝光的企业不再做广告就会对媒体造成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广告费损失,这样一来,媒体也会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而放弃一些监督性新闻。反之,如果企业发生问题后媒体能放过一马,企业为了“感谢”媒体不但多投放广告,而且给相关记者或媒体领导给相应的“封口费”,即便是一个有良心有责任的记者,面对如此局面也会进退两难。

  笔者认为,要完全堵住媒体收取“封口费”这一不良现象,除了加强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自律和他律外,更应该规范媒体内部管理,做到新闻与广告分离、与发行分离。同一省市的媒体相互协调、相互承诺,对于一些问题事件的报道哪怕放弃独家报道,为了对公众负责和提高媒体的威慑力要采取联合报道的方式,不要给广告大户留有侥幸心理,更不能让广告大户以广告费来要挟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