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财政部网站发布了《继续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文章,该文开篇内容为: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今年第四季度,在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大资助困难学生、优抚救济、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力度。
该文共提出了10个方面的问题,其中涉及房地产调控方面的共有4条。此次房地产新政将直接给购房户带来实惠,尤其是对二手房市场将产生较强的刺激,对于稳定房地产市场将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其最大的亮点表现在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上:
其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就本市而言,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一般都是经济条件不是太好的家庭,肯定不属于高收入群体,国家对中低收入群体实行税收减免,体现了公共财政的一大特点。有人担心,由于契税缴纳的滞后性,在国家政策不断调整的情况之下,该优惠条款是否会成为水中月、画中饼?笔者认为不会!因为国家即使在今后不久又出台新的政策,但在此时间段购房的,肯定照样会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
其二,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这些规定将使低收入家庭直接收益。从内容的顺序来看,首先是加快廉租房建设,加大实物配租力度。也就是说要增加廉租房房源,因为只有增加廉租房的资源量,才能使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得到改善。这也是本次新政的一大亮点;其次是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在廉租房实施之初,由于廉租房房源的有限性,给住房困难户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该算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这样的补贴并不能增加低端住房的房源,只能体现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的人文关怀,对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用不大;最后是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这一点十分重要。应该说,在房地产从火爆走向低迷的初始阶段,也是棚户区改造最好的时机,可惜该新政并没有提出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具体鼓励措施,尤其是对于棚户区改造(危旧房)项目的税收、收费优惠没有提及,令人遗憾。
其三,近日发布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以规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应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行为。这一条对于促进政务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意义,让优惠对象更加透明,才能将好是做好。
此外,该新政在鼓励交易方面也有一定的可圈可点之处。
一是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这对于高档商品房的二次交易来说,将减少一定的负担。就本市而言,将减少20元/平米的交易成本。
二是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这一点将使购房户的利息支出最多减少三成,使公积金贷款户的负担有所减轻,废除了过去30%、40%的首付规定。这样直接让利于购房户和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房、大户型的鼓励,是此次新政对市场最为利好的消息。
三是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给地方政府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国家支持地方政府在自己的权限内救市。
纵观此次房地产新政,可以说亮点不少,至少给地方政府和市场发出了中央对当前低迷的房地产市场的担心。但笔者以为其力度依然太小,比如没有对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年限作出调整;没有明确对第二套(及以上)房利率累加的条款;如果切实鼓励银行房贷等问题。
预计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仍将有更加积极的调控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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