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包括收取的购房定金),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一、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为收讫销售和转让收入价款或取得索取收入价款凭据(权利)的当天。
二、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以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日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购房者提前付款的,为收到付款的当天。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余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的当天。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