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这一判决着实让人吃惊不小,有高官解释说:不杀不足以正国法!因此我倒要问一声,杀了郑筱萸,国法就正了吗?
中国的法是个什么样的法,很难说清楚,但生在中国的个都对它有切身的感受,它特别地具有中国特色,几千年不变的中国特色.这种法律的精神不是公平与正义,而是威摄!郑筱萸一案的判决,就充分体现了这一法律精神.
然而,中国这种威摄性的法其效力经过几千年封建社会检验过了的,我曾总结出它最大的问题是:不可靠!想当年秦始皇横扫六国,是何等的威势,然而转瞬间威势就落到了赵高之手,赵高用一只鹿公然在朝堂之上施展淫威,把个秦二世搞得象个任他捏弄的泥娃娃。
郑筱萸也是个铁宛人物,前几年他铁宛推行GMP、统一换发药品批文,也是威势十足,然而转瞬间自己就成了“不杀不足以正国法的”牺牲品,当年搞GMP时多少药企老板含着眼泪借钱,换设备,找门路送礼,可见威势之可怕可恶;现在郑筱萸判死刑许多人欢天喜地,对威势顶礼膜拜。然而如果你清楚地想一下,此威势亦彼威势,或此威势转换成彼威势只是一瞬间,那么你是爱它还是恨它?
上世纪五十年代,毛泽东挥泪杀了一个刘青山.威震几十年,毛泽东时代是古今少有的清廉时代.然而毛泽东一去世,中国的腐败就如此激烈,我就认为,今日腐败之激烈就是当年毛泽东种下了“根”,就是当年的无处不在的权力、威势!今日杀掉郑筱萸肯定起不到当年杀刘青山的威摄作用,即便是起到了那样的作用,我们又怎能保证这种作用不会变本加厉地变成更强的腐败?
况且这种威摄还不一定是普遍作用,当年杀刘青山起到了普遍威摄作用,是与当年毛泽东的态度有关的,但后来的“杀”却很少起到普遍威摄作用,上层往往持矛盾的态度,一方面威摄,另一方面又要求“大胆一些”。一些人被严惩,另一些人却逍遥法外。胆小的被镇住了,但胆大的逆势而上。那些胆小的往往是些有才之辈,由于六根还没有彻底清净,有点小贪,或者根本就是迫于官场潜规则而卷入其中,然而这些人天生最容易瞎怕的。相反那些噬贪如命的人,敢于火中取粟、刀口舔血的人,是不怕杀的,即便是你砍得头颅乱飞他都勇往直前。这就形成一种择劣机制使官场更黑暗。
况且你有威摄取他还有反威摄,在中国的传统智慧里并不乏以下制上的资源。一种有效的方法就是结党。结成死党,你的威摄就无法施展了。这样就使官场走向彻底的黑暗,如黑社会组织就有个规距,只要你加入这个圈子,手上就得带血,一旦事发,大家同死。现在官场不是有人在说,不贪你就根本当不了官吗?这说明“反威摄”与威摄在同步进行着。最后是道高还是魔高恐怕难有准算!
再说,法律正不正,要看你怎么看,一种看法是正就是公正,按这种观点看,杀郑筱萸本身就是不正,因为有很多贪得比他多和人判得比他轻;如果说法律的正就是法律的震摄力,杀郑筱萸表面上是能震住一大遍,但这种威势只能镇住一些人,但镇所有的人,镇得了一时镇不了永远!震得了势,正不了法。
我并不是为象郑筱萸这样的贪官辨护,我是为公民权和生命的尊严辨护,也许郑筱萸今天深深体会到,亿万财富换不来最起码的公民权。一品高官保不住生命的尊严。而公民权、生命的尊严正是一个社会达成共识的基础!让他活着,体会一下公民权力与亿万不义之财孰轻孰重,让他面对他的罪恶忏悔。看看在这样一个炎黄子孙的心目还有不有良心的萌动,看一看中华民族还有不有能力挽回一颗罪恶的心灵,看看在古老的神州正义之神还能不能在人的心底战胜贪欲的恶魔。让人们明白生命的意义不在于亿万物质财富,而在于获得尊重!生命得不到尊重亿万财富有何用?没有公民权再高和官,再多的人前呼后拥又有何用?想来也不过如同演一场戏,这会儿紫袍蟒带、一呼百应,等会儿脱下戏袍不过是个让人看不起的戏子!是的,中国人就象戏子,没有自己的名份,没有自己的地位,都是在演戏!
中国的法是个什么样的法,很难说清楚,但生在中国的个都对它有切身的感受,它特别地具有中国特色,几千年不变的中国特色.这种法律的精神不是公平与正义,而是威摄!郑筱萸一案的判决,就充分体现了这一法律精神.
然而,中国这种威摄性的法其效力经过几千年封建社会检验过了的,我曾总结出它最大的问题是:不可靠!想当年秦始皇横扫六国,是何等的威势,然而转瞬间威势就落到了赵高之手,赵高用一只鹿公然在朝堂之上施展淫威,把个秦二世搞得象个任他捏弄的泥娃娃。
郑筱萸也是个铁宛人物,前几年他铁宛推行GMP、统一换发药品批文,也是威势十足,然而转瞬间自己就成了“不杀不足以正国法的”牺牲品,当年搞GMP时多少药企老板含着眼泪借钱,换设备,找门路送礼,可见威势之可怕可恶;现在郑筱萸判死刑许多人欢天喜地,对威势顶礼膜拜。然而如果你清楚地想一下,此威势亦彼威势,或此威势转换成彼威势只是一瞬间,那么你是爱它还是恨它?
上世纪五十年代,毛泽东挥泪杀了一个刘青山.威震几十年,毛泽东时代是古今少有的清廉时代.然而毛泽东一去世,中国的腐败就如此激烈,我就认为,今日腐败之激烈就是当年毛泽东种下了“根”,就是当年的无处不在的权力、威势!今日杀掉郑筱萸肯定起不到当年杀刘青山的威摄作用,即便是起到了那样的作用,我们又怎能保证这种作用不会变本加厉地变成更强的腐败?
况且这种威摄还不一定是普遍作用,当年杀刘青山起到了普遍威摄作用,是与当年毛泽东的态度有关的,但后来的“杀”却很少起到普遍威摄作用,上层往往持矛盾的态度,一方面威摄,另一方面又要求“大胆一些”。一些人被严惩,另一些人却逍遥法外。胆小的被镇住了,但胆大的逆势而上。那些胆小的往往是些有才之辈,由于六根还没有彻底清净,有点小贪,或者根本就是迫于官场潜规则而卷入其中,然而这些人天生最容易瞎怕的。相反那些噬贪如命的人,敢于火中取粟、刀口舔血的人,是不怕杀的,即便是你砍得头颅乱飞他都勇往直前。这就形成一种择劣机制使官场更黑暗。
况且你有威摄取他还有反威摄,在中国的传统智慧里并不乏以下制上的资源。一种有效的方法就是结党。结成死党,你的威摄就无法施展了。这样就使官场走向彻底的黑暗,如黑社会组织就有个规距,只要你加入这个圈子,手上就得带血,一旦事发,大家同死。现在官场不是有人在说,不贪你就根本当不了官吗?这说明“反威摄”与威摄在同步进行着。最后是道高还是魔高恐怕难有准算!
再说,法律正不正,要看你怎么看,一种看法是正就是公正,按这种观点看,杀郑筱萸本身就是不正,因为有很多贪得比他多和人判得比他轻;如果说法律的正就是法律的震摄力,杀郑筱萸表面上是能震住一大遍,但这种威势只能镇住一些人,但镇所有的人,镇得了一时镇不了永远!震得了势,正不了法。
我并不是为象郑筱萸这样的贪官辨护,我是为公民权和生命的尊严辨护,也许郑筱萸今天深深体会到,亿万财富换不来最起码的公民权。一品高官保不住生命的尊严。而公民权、生命的尊严正是一个社会达成共识的基础!让他活着,体会一下公民权力与亿万不义之财孰轻孰重,让他面对他的罪恶忏悔。看看在这样一个炎黄子孙的心目还有不有良心的萌动,看一看中华民族还有不有能力挽回一颗罪恶的心灵,看看在古老的神州正义之神还能不能在人的心底战胜贪欲的恶魔。让人们明白生命的意义不在于亿万物质财富,而在于获得尊重!生命得不到尊重亿万财富有何用?没有公民权再高和官,再多的人前呼后拥又有何用?想来也不过如同演一场戏,这会儿紫袍蟒带、一呼百应,等会儿脱下戏袍不过是个让人看不起的戏子!是的,中国人就象戏子,没有自己的名份,没有自己的地位,都是在演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