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武汉市的一对老教授夫妇在忍受了6年“空巢家庭”的孤独后,希望借助媒体寻找一名“女儿”。条件是:“开朗、善良、有爱心的单身女子,并希望对方大专以上学历、无父母、无家庭负担,最好是25—40岁的武汉女子。而一旦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3年能彼此适应,教授夫妇将认应征的女儿为非血缘关系的父女、母女,而且将现在居住的三室一厅96平方米的房子作为遗赠(原文如此,疑应为“馈赠”)。”“需要亲情而不得时,非血缘关系成了一种选择”,这是老教授夫妇对自己的行动作出的诠释。
确实如此,老年学研究表明,老年人的需要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经济保障、照料服务和亲情慰藉。然而,自从上个世纪末中国社会迈进老龄化社会以来,中国社会针对这三个方面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显然是难以令人满意的。前两个方面可能还引起了某种程度的“重视”,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至于“亲情慰藉”,恐怕还没有真正被摆上议事日程。于是,已经习惯于从“花钱”的市场眼光看待社会事务的中国社会,一个如今在国人眼里可能已经“熟视无睹”的词——未富先老——成为所有应对失策的“背书”。
其实,在社会政策领域,并不是干什么都得“花钱”的,如果通过有效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行动,则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社会效果。但是,有效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行动并不能自然而然地自发产生,这就需要有一个专业和职业,去专门干这件事,这就是社会科学界的有识之士呼唤了十多年之久的“社会工作”。
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社会工作终于被写进了最高层次的报告之中。但是,社会工作应该做什么和能够做什么,也许仍不为中国社会所知。譬如,非常遗憾的是,在《广州日报》这篇长达4600多字的长篇报道中,即使记者访问了与社会工作关系最密切的政府有关部门,也始终没有出现这个在此时此地最应该出现的新名词或新概念。这也许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如果用社会工作的理念来“挑剔”现在已经形成一定气候并有可能在全国泛滥开来的“认亲”活动,其中考虑不周的地方还是很多的:
首先,这本来是一件非常私密的个人私事,用媒体炒作,尤其是模仿“超女”PK方式进行“海选”,显然是极不慎重的。将个人私事完全暴露在公众面前,其后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及结果是难以预计的。这完全是老教授个人的意见?其中有没是媒体的“策划”的成份?孰大孰小?老人和她所认的“女儿”可能因此而成为公众人物,也就是说,今后他们的一举一动可能被公众要求有“知情权”,不知他们对此是否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其次,馈赠房产,可以是“认亲”故事的美好结局之一,婚姻法上也有条款保护老人在这方面的意愿和权益,但似乎不应该事先作为一个“交换条件”来大肆宣扬。亲情慰藉对认亲的双方都必须是无条件的,或者说这种亲情慰藉是互动的也是互利的,双方都可以在这种纯粹建立在感情之上的互动中才能得到天伦之乐。这样认亲,其结果才可能是“大团圆”的。以馈赠房产作为事先确定的物质诱因,反而有可能为其后亲情的发展预埋下诸多不确定因素。
再次,“三年试用”其实是很冒险的。人的感情是会变化的,夫妻之间、亲子之间尚且如此。丑话说在前头,“试用期”之内相处得“极好”,也难以防止日后生变。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变故”可能很难用“好”或者“坏”来作评价。现在老人急于摆脱寂寞,寻亲心切是可以理解的,但对情感问题,尤其是对现代社会中的情感问题,显然不够深思熟虑。举个例子,现在提出的条件是“单身女子”,如果三年中或三年后的某一天,这位女子找到了她的另一半,于是她便有了“家庭负担”……
要是社工来处理这样的问题会怎样做呢?毋庸置疑,这样建立在“爱心”之上的社会行动是应该倡导的。但是,社工有社工的原则:
第一,社工的原则是要为案主保密,尤其是这样纯属个人隐私的人际关系问题,尤其要谢绝新闻媒体的介入,绝不能使案主及其他当事人暴露在公众舆论面前,完全处于被动的态势。
第二,社工的原则是助人自助,社工会帮助案主详尽地分析建立这样的新的人际关系的利弊,会给案主提出各种不同的解决方案,会给出足够的时间让案主反复权衡,但不会代替案主作决定。
第三,按社工的原则,会给老人介绍愿意帮助老人的合适的志愿者,在没有任何物质诱因的前提下,发展双方在情感上的互动关系。这样做的前提是,老人需要小辈的关爱,而在社会上其实也会有希望得到长辈关爱的年青人,以此为基础才能发展出自然而然的天伦之乐。即使在当今社会中,这样的真爱也是可以寻求也可以得到的。
但是遗憾的是,至少现在全社会对此都不甚了解,甚至处于一种亢奋的“误区”之中。请看有关部门的理解,其实是很令人汗颜的:“当政府的救济资源有限时,市民自发互助的救助是很好的模式”。这话说得一点都不沾边,这是“救助”吗?看来,社工人才的培养是当务之急。
媒体报道:“就在老教授夫妇征女儿时,武汉‘空巢爱心联盟’成立,许多‘空巢’老人希望能以相同的方式寻求亲情满足,一场大型认亲会正在酝酿中。”不知报道中所说的是个怎样的社团,又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成立的,有没有社会工作者参与,他们在其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但是,不管怎样,“一场大型认亲会正在酝酿中”的说法,足以让人心惊——谁来为这样的“大型”活动负起最后的社会责任——难道我们需要的就是新闻炒作吗?
对于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者,2007年的《社会蓝皮书》中的一些统计数字应该引起他们的重视:当问道:“中国的老百姓在遇到困难时,会向谁寻求并且能够获得帮助?”支持度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家庭”、“家族、宗族”、“私人关系网”,支持度分别为87.3%、63.8%、55.5%。中国人的人际关系网自古以来就是“圈子型”的,第一个圈子是“家庭”,第二个圈子是“家族”,第三个圈子是“朋友”,这就是费孝通在上个世纪中提出的“差序格局”。有趣的是,以上的调查结论再次证实了在60年之后“差序格局”没有任何改变。
“差序格局”的存在说明了中国人在遇到困难时,是不习惯向社会求助的。老教授夫妇的解决问题之道说明,在第一个圈子已经远得够不着,第二个圈子虽近但也有实际困难时,想到了向社会求助。但是他们仍然想由此而重建“第一个圈子”,这种思维模式无疑是对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一个严峻的挑战。
最后声明一点,以上的分析只是想以此为例来对中国社会如何来推进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一些建议。对于老教授夫妇和应征的“女儿”们的做法表示理解,也表示赞赏。本文所述并不是否定他们的动机,只是希望他们对此深思熟虑,文中的分析仅供参考。
确实如此,老年学研究表明,老年人的需要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经济保障、照料服务和亲情慰藉。然而,自从上个世纪末中国社会迈进老龄化社会以来,中国社会针对这三个方面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显然是难以令人满意的。前两个方面可能还引起了某种程度的“重视”,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至于“亲情慰藉”,恐怕还没有真正被摆上议事日程。于是,已经习惯于从“花钱”的市场眼光看待社会事务的中国社会,一个如今在国人眼里可能已经“熟视无睹”的词——未富先老——成为所有应对失策的“背书”。
其实,在社会政策领域,并不是干什么都得“花钱”的,如果通过有效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行动,则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社会效果。但是,有效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行动并不能自然而然地自发产生,这就需要有一个专业和职业,去专门干这件事,这就是社会科学界的有识之士呼唤了十多年之久的“社会工作”。
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社会工作终于被写进了最高层次的报告之中。但是,社会工作应该做什么和能够做什么,也许仍不为中国社会所知。譬如,非常遗憾的是,在《广州日报》这篇长达4600多字的长篇报道中,即使记者访问了与社会工作关系最密切的政府有关部门,也始终没有出现这个在此时此地最应该出现的新名词或新概念。这也许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如果用社会工作的理念来“挑剔”现在已经形成一定气候并有可能在全国泛滥开来的“认亲”活动,其中考虑不周的地方还是很多的:
首先,这本来是一件非常私密的个人私事,用媒体炒作,尤其是模仿“超女”PK方式进行“海选”,显然是极不慎重的。将个人私事完全暴露在公众面前,其后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及结果是难以预计的。这完全是老教授个人的意见?其中有没是媒体的“策划”的成份?孰大孰小?老人和她所认的“女儿”可能因此而成为公众人物,也就是说,今后他们的一举一动可能被公众要求有“知情权”,不知他们对此是否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其次,馈赠房产,可以是“认亲”故事的美好结局之一,婚姻法上也有条款保护老人在这方面的意愿和权益,但似乎不应该事先作为一个“交换条件”来大肆宣扬。亲情慰藉对认亲的双方都必须是无条件的,或者说这种亲情慰藉是互动的也是互利的,双方都可以在这种纯粹建立在感情之上的互动中才能得到天伦之乐。这样认亲,其结果才可能是“大团圆”的。以馈赠房产作为事先确定的物质诱因,反而有可能为其后亲情的发展预埋下诸多不确定因素。
再次,“三年试用”其实是很冒险的。人的感情是会变化的,夫妻之间、亲子之间尚且如此。丑话说在前头,“试用期”之内相处得“极好”,也难以防止日后生变。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变故”可能很难用“好”或者“坏”来作评价。现在老人急于摆脱寂寞,寻亲心切是可以理解的,但对情感问题,尤其是对现代社会中的情感问题,显然不够深思熟虑。举个例子,现在提出的条件是“单身女子”,如果三年中或三年后的某一天,这位女子找到了她的另一半,于是她便有了“家庭负担”……
要是社工来处理这样的问题会怎样做呢?毋庸置疑,这样建立在“爱心”之上的社会行动是应该倡导的。但是,社工有社工的原则:
第一,社工的原则是要为案主保密,尤其是这样纯属个人隐私的人际关系问题,尤其要谢绝新闻媒体的介入,绝不能使案主及其他当事人暴露在公众舆论面前,完全处于被动的态势。
第二,社工的原则是助人自助,社工会帮助案主详尽地分析建立这样的新的人际关系的利弊,会给案主提出各种不同的解决方案,会给出足够的时间让案主反复权衡,但不会代替案主作决定。
第三,按社工的原则,会给老人介绍愿意帮助老人的合适的志愿者,在没有任何物质诱因的前提下,发展双方在情感上的互动关系。这样做的前提是,老人需要小辈的关爱,而在社会上其实也会有希望得到长辈关爱的年青人,以此为基础才能发展出自然而然的天伦之乐。即使在当今社会中,这样的真爱也是可以寻求也可以得到的。
但是遗憾的是,至少现在全社会对此都不甚了解,甚至处于一种亢奋的“误区”之中。请看有关部门的理解,其实是很令人汗颜的:“当政府的救济资源有限时,市民自发互助的救助是很好的模式”。这话说得一点都不沾边,这是“救助”吗?看来,社工人才的培养是当务之急。
媒体报道:“就在老教授夫妇征女儿时,武汉‘空巢爱心联盟’成立,许多‘空巢’老人希望能以相同的方式寻求亲情满足,一场大型认亲会正在酝酿中。”不知报道中所说的是个怎样的社团,又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成立的,有没有社会工作者参与,他们在其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但是,不管怎样,“一场大型认亲会正在酝酿中”的说法,足以让人心惊——谁来为这样的“大型”活动负起最后的社会责任——难道我们需要的就是新闻炒作吗?
对于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者,2007年的《社会蓝皮书》中的一些统计数字应该引起他们的重视:当问道:“中国的老百姓在遇到困难时,会向谁寻求并且能够获得帮助?”支持度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家庭”、“家族、宗族”、“私人关系网”,支持度分别为87.3%、63.8%、55.5%。中国人的人际关系网自古以来就是“圈子型”的,第一个圈子是“家庭”,第二个圈子是“家族”,第三个圈子是“朋友”,这就是费孝通在上个世纪中提出的“差序格局”。有趣的是,以上的调查结论再次证实了在60年之后“差序格局”没有任何改变。
“差序格局”的存在说明了中国人在遇到困难时,是不习惯向社会求助的。老教授夫妇的解决问题之道说明,在第一个圈子已经远得够不着,第二个圈子虽近但也有实际困难时,想到了向社会求助。但是他们仍然想由此而重建“第一个圈子”,这种思维模式无疑是对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一个严峻的挑战。
最后声明一点,以上的分析只是想以此为例来对中国社会如何来推进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一些建议。对于老教授夫妇和应征的“女儿”们的做法表示理解,也表示赞赏。本文所述并不是否定他们的动机,只是希望他们对此深思熟虑,文中的分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