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咏敏:用土地增值税严打汤臣一品捂盘囤房


 

        为相关部门支上一招-再谈汤臣一品

 

    事隔半年,汤臣一品再次被职责有捂盘囤房之嫌疑,各路媒体都在显著位置报道了房地产部门的处罚意见:降价销售或转为租赁,其理由是该楼盘近两年销售率不足2%,而且挂牌价是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商品房平均价格的16倍,是同类地区房价的4倍。可令人奇怪的是,对该发展商的处罚是税务部门,证据是有两套房屋的合同未贴印花税,涉及价格4.99万,除了补交再罚款2.44万元。我尚不清楚这一事件的深沉背景及原因,可能是汤臣集团不愿做一个听话的“乖孩子”吧,但从这两个完全没有内在逻辑关系的处罚手段看,实在令人大跌眼镜,我们不妨稍加分析:

 

1、象“汤臣一品”那样的敏感楼盘,有多少眼睛盯着,有多少媒体候着巴不得爆点新闻,所以政府出招时一定要做到法律上依据充分,程序上无懈可击,处理上心服口服。这才体现政府的大智慧、高水准。“汤臣一品”的高价位并不构成处罚的依据,从理论上讲,企业可以对其产品作任何定价,只要不受价值规律处罚就行,之所以法律上处罚依据不足,才搞了个2.44万不伦不类的印花税罚款。换言之,就是“汤臣一品”卖1.3万元/平方米的价格,你也可以处罚2.44万元,与卖房价格没有任何关系,相关部门在逻辑思维上输了第一招。

 

2、有些人看了报道后认为,政府对汤臣一品的处罚主要是起到一个警示作用,提醒现在正在开发楼盘的发展商,不得售价过高,否则就有捂盘之嫌疑。但问题是:就算政府有这个意图,其结果起到一个什么“警示”呢?是罚款2.44万吗?我想不少发展商看了报道都不免私下窃笑,原来是可以这样“处罚”的,即使现在房产交易中心停止其售房,有两种结局产生:

 

1)、汤臣一品卖到什么价格才是正常的,停止交易的时间段为多长,这是个模糊而又不确定的概念。

 

2)、转租是卖房价值的分段实现,若按目前的售价标准,以200平方米/套计,每套每月租价在18万之巨,即使是皮尔·盖茨的爷爷也会嫌贵的,假如租赁市场也不接受其价格,汤臣集团硬挺过这段困境,等到有一天其周围的楼盘接近其价格,是否就允许出售呢?如果是,那就歪打正着了,成了政府替他“捂盘”了,无心插柳柳成行,“汤臣一品”项目赚钱了,岂不成了笑柄。

 

3、报道中又说:有关人士对记者讲,对“汤臣一品”的最终处理方案还未确定。我又不明白了,没有最后确定,为何要大张旗鼓地公布于众呢?为什么不慎重谨慎一点呢?政府有些红头文件在百姓心中正在“贬值”,如近期外地某部门发文规定;食客酒后驾车,饭店要负连带责任,其理由是饭店有“责任”劝止食客喝酒后驾车,我的天呀,谁还敢开饭店呀,按此推理,汽车生产商也应负责,你不能卖给酒后驾车者呀,那整个社会岂不乱套。政府公文是衡量政府的公信力与执政能力高低的一面镜子,不能拍脑袋发文,更不能朝令夕改。

 

分析至此,我也为相关部门支上一招,对“汤臣一品”项目的行政处罚正好是软肋,因无法套用合适的法规,如果在思路上变化一下,可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计税率。根据最新的修改办法,自拿到房产预售证之日起,二年内还没有销售完毕的,可以参照已售价格对未售房屋进行征收。“汤臣一品”项目的税率肯定是扣除项目应计入成本后的60%,也就是每平方米约三万元左右的土地增值税,至于全征还是减免或缓征,那是税务部门与发展商之间根据有关法规协商解决,政府不必干预,处罚,警示都有了,还可以赢得一个以经济的手段来调控解决经济问题的美誉,这张“处方”不是挺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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