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姐姐,谁被谁强奸?


                                                  芙蓉姐姐,谁被谁强奸?

                                                                                  文/商略

  近几日,打开各大网站,都可以看到有关芙蓉姐姐露点的报道。报道说2007年11月4日下午,芙蓉姐姐在了中国国际时装周的T台由于舞蹈动作过大,多次“露点”,令全场观众哗然。对此,芙蓉姐姐在其博客中回应说自己“实在不想露点”、“遭到无数火眼金睛的观众无情的蹂躏,感觉被变相强奸”(11月6日新民网)。

  开始看到时,还能一笑了之,可到今天,当看到“芙蓉姐姐怒批露点事件:我感觉被变相强奸”,这样的说法时,禁不住有点小小的愤怒了。这世界真是太奇怪,明明是她芙蓉老姐在台上过于狂热,骚首弄姿,让两点东东呈现于众人眼球之前,她不仅不反省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精神污染,却故作委曲状说什么“被变相强奸了。”

  事到如今,我只想问问,到底是谁强奸了谁?从法律上说,强奸是一种违背他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从事件报道来看,芙蓉姐姐是很愿意被强奸的。就如两个人谈恋爱,男的和女的在半推半就中发生了关系,而女方却在充分享受快乐之后,却要状告对方强奸一样。这个世界缺少的就是自省,对芙蓉姐姐这样的人更如此。她“由于舞蹈动作过大,多次“露点”,令全场观众哗然。”还倒打一耙,装起了纯情无辜。

  素不知,芙蓉姐姐被强奸是肉体,而普通大众被强奸的却是心灵!强奸的结果更是芙蓉姐姐的人气更加旺盛,吸引了更多的眼球。

  一直以来,我就认为芙蓉姐姐是一个不值得大众关注的人,她在各种场所的所谓舞蹈没有任何美感可言,看多了是要让人倒胃口的。我也不明白那么多电视台为什么总会请她来做节目。而每到一处,芙蓉姐姐都毫不羞耻去扭动她水桶般的腰杆,做出各种让人呕吐的媚态,以至于让人不得不赶紧切换频道。即使有人坚持看完,也不过就是象看一名小丑表演一样,看过之后,就记住了那样一个让人恶心的,不断在电视屏幕上制造着精神污染的女人。

  善于做秀的人,比如芙蓉姐姐,分析起来无外乎有两方面的原因。一种是过于自恋。就象希腊传说中的水仙子一样,因过于沉醉于自恋之中,最后郁郁而死。很显然芙蓉姐姐不是这样的人,她不爱自己,也不爱别人。另一种是想借机出名的人,芙蓉姐姐就是那样。不过也难怪,对于一个一无才华、二无艺术天份、三无社会背景、四无姿色的女人,除了利用自己的身体之外,还能有什么呢?她能用的就是自己的身体,不断的炒作,因为只有炒作,她才能保持温度,才能够被人们不断想起,才能不被人们遗忘,至于爱不爱自己,天晓得。所以,至于那热烈忘形的露点,谁知道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不过,管他故意还是无意,你也不至于说,被谁谁谁“变相强奸”之类这样矫情的话。

  芙蓉姐姐,是大众强奸了你,还是你强奸了大众?究竟是谁强奸了谁,谁被谁强奸,也许只有你最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