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移民”的“难题”


“高考移民”的“难题”

谢作诗

沈阳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邮编:110034

 

 

“高考移民”之成因及现状

每年高考前后,高考移民的问题都会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

所谓“高考移民”,是指由于我国在教育欠发达地区、北京地区以及其它教育发达地区实行差别高考录取分数线,于是录取分数线高的教育发达地区的考生,纷纷采取转学、迁移户口等办法到教育欠发达地区和录取分数线低的教育发达地区去应考的特有的现象。“高考移民”呈“两头流”趋势:一方面大量流向新疆、宁夏、青海、内蒙、海南等教育欠发达地区,一方面少量流向北京、上海等录取分数线低和录取比例高的教育发达地区;但因后者进入成本高,尚未形成规模。

“高考移民”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以往,教育欠发达地区的主管部门出于世故人情以及提升当地升学率等考虑,对考生“移民”大多采取默认的态度。但是近年来,“移民”之风愈演愈烈,当地考生和“移民”考生矛盾日益激化,甚至频繁发生当地考生罢课、静坐、集体上访等要求有关部门保护他们权益的事件。于是有关部门开始对“高考移民”实行封堵,限制并清退不正当“高考移民”。然而年年封堵,“移民”数量年年增加。

以海南为例。2002年,外省考生占了全省考生总人数的9.5%,第一批本科入围人数外省考生则高达23.5%。比例之高,令人惊叹。

“高考移民”已经影响社会稳定,成为一个无法忽视,需要认真对待、慎重解决的社会问题。在此背景下,各地纷纷加大封堵力度,实施责任追究制,严把资格审查关;有的地方甚至不惜“一刀切”:“高中后两年不在本地上学和居住者不得报考普通高校。”

实施差别录取分数线的动机和效果

为什么实施差别录取分数线呢?

据说,我国地域辽阔,教育和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如果不对教育欠发达地区降低录取标准,那么这些地区的孩子就没有或者很少有机会上大学。这是不公平的。为公平计,得给教育欠发达地区降分。

当然,为什么给北京的考生降分,原因就不得而知了。既是不知道给北京考生降分的理由,本文也就不拿北京来说事。

据说,实行这样的政策还是为了边远地区发展计。边远地区的孩子上不了大学,当地的教育就不能发展,当地的经济也不能发展。为边远地区教育和经济发展计,也是要实施差别录取分数线的。

那么,实施差别录取分数线,效果又如何呢?

公平,从来都是价值判断问题,一百个人有九十九个答案。不实行差别录取分数线,教育欠发达地区的考生感到不公平。毕竟不能考出高分,不是他们不努力,而是没有机会接受好的教育。欠发达地区的孩子低分考上大学,不少成为大学里的高材生,便是证明。实行差别录取分数线,教育发达地区的考生又感到不公平。难道生在教育发达地区是他们的错?咫尺之隔,在南京上不了大学,在上海就能上大学,这就是公平?在江苏、山东进不了录取线,到了青海、贵州、北京就能进录取线,甚至可能上重点大学,这也是公平?

是的,起点公平,结果就不能公平;结果公平,起点一定是不公平的。世间本来就没有什么绝对的、客观的公平。但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实施差别录取分数线既使教育发达地区的人们感到不公平,又没能使教育欠发达地区的人们感到公平,还滋生了很多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

经济分析告诉我们:不可能有租值存在而没有人捕捉的。只要高考分数线地区差异存在,“高考移民”现象就很难根除。封堵“高考移民”,提高了“移民”的成本,当然可以减少“移民”数量。但封堵消除不了“高考移民”,还会使部分考生和家长进一步增加手段和增大投入以“移民”,使部分原本可以通过正常渠道“移民”的考生,采用行贿、造假等非法手段“移民”,滋生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

我不去分析管制考生流动所带来的别的方面的连锁反应,也不去分析“一刀切”给本可以正当“移民”的考生所带来的伤害。考生及其家长所花费的时间和别的方面的代价,政府封堵“高考移民”所花费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这些应该是不菲的浪费吧。更何况,“高考移民”不会消失,只会是随风松紧:风声紧,就收敛一些;风声松了,就又泛滥开来。这些年,年年封堵,“移民”数量仍有增无减,就是证明。

事实上,分数线较低地区的学校是欢迎“高考移民”的,一方面可以提高升学率,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加收入;分数线较高的地区,也不会极力反对,因为考生外迁,节省了本地名额,减轻了本地考生的压力;对于“移民”考生来讲,能迁移到分数低的地区是求之不得的事情;真正有积极性反对“高考移民”的只有教育欠发达地区当地考生及其家长了,但因为公共选择的困难以及地域分散等原因,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封堵“高考移民”存在很大难度。

进一步,实施差别录取分数线提高当地教育乃至经济水平了吗?

实践证明,“教育欠发达地区录取分数线略低”政策实施了几十年,并未实现提高当地教育乃至经济水平的初衷,因为考出去的学生大都流失到经济发达地区了。而大量存在的“高考移民”,切切实实挤占了边远省区的考生名额,可能反而不利于边远省区经济之发展和教育水平之提高。事实是,我们怎么可以依赖高考来消除地区间教育和经济发展之不平衡呢?

可取的办法是什么

是反思实施“教育欠发达地区录取分数线略低”政策的时候了。

“高考移民”的根源在于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总供给能力不足,教育大众化尚未实现,也在于地区间教育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看来,与其我们把目光聚焦于公平,不如聚焦于如何从根本上消除地区间教育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如何从根本上消除高等教育供给能力之不足。

可取的做法是什么呢?

第一,取消差别高考录取分数线,制定统一的全国高考录取分数线。

第二,中央政府增大教育转移支付,专门用于提高教育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工资,以鼓励当地的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和鼓励外地的优秀人才流向这些地区从事教育工作。

第三,调整高等教育资源分布,鼓励在欠发达地区开办高校和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尤其鼓励在落后地区发展民办高等教育。

只是,实施差别录取分数线的政策一旦实施,要取消就难了。这是政治,是利益分配,是由不得说取消就取消了的。那么,替代的办法是什么呢?

第一,简化规则,取消数量指标控制,取消北京等教育发达地区的特权优惠,实行教育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两档差别录取分数线,并缩小分数线差距。

第二,允许移民,但凡获降分优惠的考生,须签订协议,毕业后回报考地区工作若干年。

第三,调整高等教育资源分布,鼓励在欠发达地区开办高校和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尤其鼓励在落后地区发展民办高等教育。

第一方案执行成本最低,也最有利于消除地区间教育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但缺点是效果不能马上显现出来。第二方案控制“高考移民”可以立竿见影,但消除地区间教育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效果不如第一方案,执行成本也相对较高,不可低估。

一政策主张之简单评价

最后,我要评价“将自主权下放给高校”的政策主张。这可是相当一部分人的主张。

第一,我们不能期望“将自主权下放给高校”就能解决所谓的公平问题,也不能期望“将自主权下放给高校”就能改变边远地区教育和经济落后的现状。高校没有激励考虑这两方面问题的。就这两方面问题来说,如果各高校都择优录取,那么“自主权下放高校”和全国划定统一的录取分数线在效果上是无差异的,只不过前者把一个很显眼的引人注目的问题给分散化和隐形化了。

第二,如果地方政府出于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考虑,要求地方高校优先录取本地考生,那么由于高校地区分布不均衡的缘故,“将自主权下放给高校”反而会使欠发达地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第三,“自我约束”是需要有相应产权基础的。我们不能期望“将自主权下放给高校”,高校就会“自我约束”,择优录取。我们把自主权下放给了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却没有因此而好起来。不要看计划配置资源不顺眼,那可是与公有产权相匹配的最好的安排——公有产权和资源的计划配置是相伴而生的。也不要只看到试点很成功,试点和全面推开情况下的约束条件是不一样的,前者受关注和接受监督的程度远远高于后者,因此不难理解,很多成功的试点,一旦推广开来就一团糟。

我当然不是说不可以“将自主权下放给高校”,这是不可阻挡的大趋势。我只是说,一定要产权先行的。产权不变,“将自主权下放给高校”,那将是一个比当前的多层次差别录取还要多层次的差别录取,然而受惠的欠发达地区考生人数却未必是增加的,相反,受惠的欠发达地区考生人数要减少似乎到是可以预见的。

不过,“将自主权下放给高校”政策主张到很容易被政策制定者们所接受。事实上,教育部已经决定允许北大、清华、复旦等22所重点高校自主录取5%的新生。据说,这5%的自主招生权是向“自定统一分数线”迈进的第一步。这就不由得我不这样作想了:北京的政策制订者们,是希望多层次的差别高考录取分数线,而不是统一的全国高考录取分数线或者教育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两档差别录取分数线的!北京的政策制订者们,根本就不愿意取消北京等教育发达地区的特权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