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重庆市近日出台规定:“辖区内提供商业性性服务的娱乐场所,必须随时提供安全套,否则将被罚款并限期整改,屡次不改者还会被停业整顿甚至关闭。督导人员还会假扮嫖客去明察暗访,考察“小姐”是否不用安全套发生性行为。”
可以想象,看到该项规定后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是否政府在变相承认商业性性行为合法?”
那么让我们来考察一下该项规定出台的背景。近年来,全国各地艾滋病患者都呈现上升的态势,仅重庆市截至6月30日累计报告感染艾滋病人数已到2222人,其中通过性接触感染的艾滋病患者也呈现出很大幅度的上升,已占全部感染艾滋病总人数的12.7%。有关部门认为在短期内无法杜绝卖淫嫖娼现象的情况下,100%安全套使用项目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经性传播的最有效的策略。重庆也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湖南衡阳、海南的一些地方都有过相关的规定。
不可否认,此类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毕竟在短期内确实是无法杜绝卖淫嫖娼现象的,100%安全套使用项目的确可以有效的预防经性传播艾滋病。但是给人们的误解也是必然的,既然知道一些娱乐场所在提供此类的商业性性服务,那么为甚么不予以打击?规定的出台好像是在说“你提供性服务可以,但要使用安全套,以免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其直接目的是要预防艾滋病,同时为了预防艾滋病其他的一切都要靠边,包括对商业性行服务行为的打击。好像是预防艾滋病为商业性性服务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笔者解读为是一种变相的宣布商业性行服务合法,是变相的促进色情行业的发展,只会导致卖淫嫖娼现象的更加泛滥。
同时,笔者认为,改规定还存在制度上的缺陷。退一步讲,若规定中说到的“一些娱乐场所必须随时提供安全套,否则将被罚款并限期整改直至关闭”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让“督导人员假扮嫖客去明查暗访,考察小姐是否不用安全套发生行行为”则真的叫人不可思议了。督导人员明查暗访的地点肯定是预先知道里面有此类服务的场所,既然知道一些场所在提供此类服务为什么不直接打击呢?还要绕个圈子来监督小姐是否使用安全套,就好像是在为这些场所服务,生怕服务不规范一样。再者,让督导人员考察“小姐”是否不用安全套发生行行为,试问一下,怎么“考察”?使用一种怎样的程序来考察?设计出来的程序又又多大的可操作性?又有谁来监督?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纰漏,又如何予以规范呢?
如此种种问题,决不是一纸规定就可以解决的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