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银行信贷风险 住房贷款首付提至3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针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综合来看,调控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2.治理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问题,尚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的,如: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
3.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从而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规定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4.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5.银监会将通过调整风险权重,强化资本约束,利用资本杠杆来调控房地产信贷。较高风险的房地产贷款风险权重可由目前的100%提高到150%-200%;对于个人抵押房地产信贷的风险权重则维持50%不变。
此举无疑将有力地收拢原本迅速增长的房地产信贷。而这一政策的背景,正是国内房地产投资持续升温,过快增长的房地产贷款风险暗伏。
背景:
1. 今年一季度,房地产贷款也迅速窜升,超过信贷总额的40%。以北京为例,一季度北京市银行业中长期贷款增长5.6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增长了47.3%。
2.在目前的房地产开发资金中,银行贷款所占比重接近60%,
3. 国际热钱热衷于投资中国房地产,还可通过哄抬房地产价格从中牟得巨额利润。境外房地产投资基金在我国上海的年收益率可达到20%-50%,北京可达8%-15%,而目前在北美地区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年均收益率仅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