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我们的一些辞令禁令
最近,看到一些媒体检评有关社会公德的一些辞令和现象。
其实像教师奸污学生、公款赌博、庇护走私、销售假药等,实际上都是我国法律法规、条例所约定的。
那么,教师奸污学生、公款赌博、庇护走私、销售假药等的行为,都是违法违纪的,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是,我们却在发现这些行为后,有来个严禁,好象倒给人一种多此一举的感觉。一些法律人士,还专门针对单个群体,准备制定法规。比如
辞令1.禁止男教师与女生独处。好象这样就可以避免师生恋的发生。其实不然。倒似秦始皇时代的一些禁令:路上行人不准互相观望!
辞令2.“中小学教师严禁奸污猥亵女生”。
辞令3.“严禁用公款打麻将”
辞令4.“海关官员不得庇护走私”
辞令5.严禁公安人员严禁经营娱乐场所。
辞令6:严禁销售假药、严禁向患者索要红包等。
如此种种,不胜枚举。
难道,对以上这些行为,原来我们一直没有约束?或者一直在包容?
法规不在多,在于执行!
我们的法学编撰者,应该反思,过多的法律,会不会给执法者带来累赘。我相信,我们的法学编撰者,制定后,也不记得制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