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我们的一些辞令禁令


笑看我们的一些辞令禁令

 

最近,看到一些媒体检评有关社会公德的一些辞令和现象。

其实像教师奸污学生、公款赌博、庇护走私、销售假药等,实际上都是我国法律法规、条例所约定的。

那么,教师奸污学生、公款赌博、庇护走私、销售假药等的行为,都是违法违纪的,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是,我们却在发现这些行为后,有来个严禁,好象倒给人一种多此一举的感觉。一些法律人士,还专门针对单个群体,准备制定法规。比如

辞令1.禁止男教师与女生独处。好象这样就可以避免师生恋的发生。其实不然。倒似秦始皇时代的一些禁令:路上行人不准互相观望!

辞令2.“中小学教师严禁奸污猥亵女生”。

辞令3.“严禁用公款打麻将”

辞令4.“海关官员不得庇护走私”

辞令5.严禁公安人员严禁经营娱乐场所。

辞令6:严禁销售假药、严禁向患者索要红包等。

如此种种,不胜枚举。

难道,对以上这些行为,原来我们一直没有约束?或者一直在包容?

 

法规不在多,在于执行!

我们的法学编撰者,应该反思,过多的法律,会不会给执法者带来累赘。我相信,我们的法学编撰者,制定后,也不记得制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