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我国的耕地面积越来越少,当然造成这种局面的情况有多种,比如城市和农村中大量建设占用了大量良田,老人去世安葬时也占用大量土地,而且后一种占地可能并不象前一种那样可以复耕或作为它用,而一旦被逝去的人作为安身之地,是很难作为它用,而土地是国家和农民的之源,所以国家对安葬用地十分控制,并制定严厉的政策既死后一律火化,以节省土地,可这种政策有用吗?笔者并不勾同,相反还有极大的负面影响.
首先由于传统习俗,人们是不愿把自己逝去的老人送去火化的,但是国家有政策,于是他们想方设法的托人,找关系向管理殡葬的官员寻阻,而这些官员处于种种原因,而对他们大开绿灯,同时即使火化了,也要安葬呀!但是目前许多地区都没有对安葬地统一规划,而只是硬性的执行国家的规定,即所以逝去的人都要去火化,而对于火化后的安葬问题不闻不问,我想上级可能只考查火化率这一个指标,不然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而火化后的骨灰被家人带回家依然被家人放在棺材里被安放在自己或购买的土地上,而安葬所用的土地并不比不火化所用的少,也就是说火化非但不能节约土地,反而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情绪.他们十分不情愿眼睁睁的看到自己逝去的老人被火化,因为这一政策是国家制定,所以他们中的一些对国家十分不满,同时为了使老人在死后有一个完整的身躯,他们不得已向官员寻租,这又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而同时国家并没有直接获利,反而人情和利益都让主管官员占有了,你说实行这样的政策有什么用?不是给他们创造收益的机会吗?
我认为现形式的火化对节约土地并没有什么激励,反而加深人们的怨恨和不满情绪,因为许多逝去老人的家庭都是反对这一政策,同时由于地位力量等方面的差异,有些家庭有能力,而且能寻租成功,而另一些家庭无力寻租或寻租不成,这样就会出现火化家庭的对国家,社会的不满,特别是这种状况是很气人的,因为他体现着能力问题,有的家庭的后代在他们的坟前自责自己没有本事,没有完成老人的心愿,没有能力让老人带着完整的身躯安睡,这种情绪是很严重的.我想既然人们对火不火化很在意,为什么在此不能以人为本呢?即按照他们的心愿和中国人的传统习俗制定政策呢?即在一个区域内规划一块葬地,把本行政区逝去的老人都安放于此,绝对比现在节省土地,为什么相关部门只关注火化率呢?难道高火化率就代表节约土地吗.显然政策畸形,另外我们都可随意占用大片耕地搞重复建设,盲目建设,为什么不能对我们的祖先,我们的前辈宽容呢?从一定程度上说,对他们宽容就等于对我们自己宽容,同时也在培养我们后代人的宽容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