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进入了工业化进程的第二阶段。在此阶段,工业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农业借助工业技术发展起来。按照国家统计的劳动年龄人口计算,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总数就是6亿多。以今天农村生产力的水平,按农业生产资料现有科技含量,现有机械化、现代化水平,纯农业只能容纳1亿多劳动力,有4亿多劳动力都需要在农业之外寻找出路。成为农民工,加速向城市转移就是最主要的途径。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只能输出大量农民工,以求在外部寻找出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农民进城,成为农民工是一件外有政策促动、内有利益驱动的大好事。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阻碍,农民工难以得到城里人的认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欠发达地区流出的农民工实际沦为弱势群体。保护弱势群体是政府最基本的功能之一。为此,提出采取积极步骤,加速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保护农民工的建议:
1. 在宪法框架下,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积极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保护农民工
保护农民工,看起来是财政实力问题、管理体制问题、操作技能问题,但是,深究起来关键是政治问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每个中国公民必须尊重她,服从她,不得违背她,地方政府更要模范地遵守她。要从尊重农民工的公民权出发,在宪法框架之下,组织法律专家,通过各级人大,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以便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积极逐步消灭城乡二元结构,保护农民工,以推动当地社会进步、经济发展。
2.坚决进一步清理阻碍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法规和制度
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客观存在的,处理城乡之间的发展问题,必须在宪法的范围内,用深化改革开放之举,从“三个代表”出发,放眼全局,化解各种阻碍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矛盾;前一阶段,政府已经清理了许多不合理的法规和制度。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例。我们必须进一步坚决清理阻碍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法规和制度,制止各种各样搭车乱收费行为,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打破各种各样壁垒。特别是要不分何种规模的城市,完全放开户籍政策,解除对农民工徒迁的限制。
3.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为全体公民服务的。现在,我国在城市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但是即使是在城里的农民工也不能参与。在通盘考虑弱势群体利益、市场经济及社会发展、消灭城乡二元结构等对社会保障需要的条件下,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迅速推向农村,建立、健全和完善覆盖整个社会的保障体系。当前主要应当把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到农民工:确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并强制推行;尽快建立大病或疾病住院医疗保障机制;为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建立相应的社会救援制度(包括遭遇天灾人祸时的紧急救济、特殊情形下的贫困救助、合法权益受损或遭遇不公待遇时的法律援助等);把农民工正式纳入当地的养老保险体系;让农民工享受廉租房政策……等。
4.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由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劳动力市场也已经形成“二元结构”格局。这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也不利于增强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更不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打破城乡封锁,消除就业歧视,构造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就必须加强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建设,通过劳动力市场,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指导、咨询与介绍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就业中介组织,建立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调查制度,加强农村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
注重人职匹配,结合用人单位的需求大力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现在国家开始组织了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培训使农村劳动力适应社会就业岗位的要求。
规范对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快形成包括信息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扶持下岗人员在内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
5.把农民工对住房、学校等设施的需求纳入城市整体建设规划
加速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必须落到实处,城市政府应在对农民工的管理中,将服务与管理紧密结合,把农民工视同常住人口对待,积极为他们服务。特别是要把农民工对住房、学校等设施的需求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目前国家已经部署了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我们应当认真落实。但是,对农民工在工作地的住房问题国家尚未拿出完整的解决方案。城市政府应当针对外来人口租住私房条件差、房租贵、住地分散、管理难的实际,多方筹集资金,兴建农民工居住点,也可以考虑在安居工程中统筹解决。
农民进城,成为农民工是一件外有政策促动、内有利益驱动的大好事。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阻碍,农民工难以得到城里人的认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欠发达地区流出的农民工实际沦为弱势群体。保护弱势群体是政府最基本的功能之一。为此,提出采取积极步骤,加速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保护农民工的建议:
1. 在宪法框架下,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积极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保护农民工
保护农民工,看起来是财政实力问题、管理体制问题、操作技能问题,但是,深究起来关键是政治问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每个中国公民必须尊重她,服从她,不得违背她,地方政府更要模范地遵守她。要从尊重农民工的公民权出发,在宪法框架之下,组织法律专家,通过各级人大,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以便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积极逐步消灭城乡二元结构,保护农民工,以推动当地社会进步、经济发展。
2.坚决进一步清理阻碍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法规和制度
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客观存在的,处理城乡之间的发展问题,必须在宪法的范围内,用深化改革开放之举,从“三个代表”出发,放眼全局,化解各种阻碍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矛盾;前一阶段,政府已经清理了许多不合理的法规和制度。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例。我们必须进一步坚决清理阻碍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法规和制度,制止各种各样搭车乱收费行为,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打破各种各样壁垒。特别是要不分何种规模的城市,完全放开户籍政策,解除对农民工徒迁的限制。
3.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为全体公民服务的。现在,我国在城市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但是即使是在城里的农民工也不能参与。在通盘考虑弱势群体利益、市场经济及社会发展、消灭城乡二元结构等对社会保障需要的条件下,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迅速推向农村,建立、健全和完善覆盖整个社会的保障体系。当前主要应当把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到农民工:确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并强制推行;尽快建立大病或疾病住院医疗保障机制;为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建立相应的社会救援制度(包括遭遇天灾人祸时的紧急救济、特殊情形下的贫困救助、合法权益受损或遭遇不公待遇时的法律援助等);把农民工正式纳入当地的养老保险体系;让农民工享受廉租房政策……等。
4.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由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劳动力市场也已经形成“二元结构”格局。这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也不利于增强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更不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打破城乡封锁,消除就业歧视,构造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就必须加强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建设,通过劳动力市场,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指导、咨询与介绍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就业中介组织,建立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调查制度,加强农村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
注重人职匹配,结合用人单位的需求大力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现在国家开始组织了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培训使农村劳动力适应社会就业岗位的要求。
规范对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快形成包括信息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扶持下岗人员在内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
5.把农民工对住房、学校等设施的需求纳入城市整体建设规划
加速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必须落到实处,城市政府应在对农民工的管理中,将服务与管理紧密结合,把农民工视同常住人口对待,积极为他们服务。特别是要把农民工对住房、学校等设施的需求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目前国家已经部署了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我们应当认真落实。但是,对农民工在工作地的住房问题国家尚未拿出完整的解决方案。城市政府应当针对外来人口租住私房条件差、房租贵、住地分散、管理难的实际,多方筹集资金,兴建农民工居住点,也可以考虑在安居工程中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