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的性质(四)
叶行昆
西谚还说:“爱情是盲目的”(Love is blind.),因为她是感性的,主观的。邓丽君唱道:“要问我爱你有多深,爱你有几分?月亮代表我的心”。没办法,爱情无法度量;而婚姻是现实的,理性的;房子、车子,家具,油盐酱醋,生儿育女等等,无一例外的是实实在在的;既看得见,又摸得着。爱情与婚姻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人们往往会以感性的思维约束理性的行为,“你这没良心的东西”;或用物质的来替代情感的,“有车,有房,还不够吗?”将爱情与婚姻这两者关系处理得好,会水乳交融;否则会水火不相容;所以就会:“婚姻是爱情的坟墓”(Marriage is the tomb of love.)。
如果从边际效用递减率来看,爱情与婚姻有时会成反比;“激情过后”,就会有“七年之痒”;社会压力,家庭琐事,使得谈情说爱,变成味同嚼蜡。没有爱情的婚姻比比皆是,据茅于轼先生说:“十对夫妻中,和和美美的只有那么一两对,而三四对都是凑合着过的”。虽说:“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可一旦成了“眷属”,“有情人”演变成“无情人”,形同虚设,同床异梦,甚至于反目成仇,刀光见影者,大有人在。因此,爱情只是婚姻三要素之一,是个基本条件,而绝非充分条件。而且,没有婚姻的爱情,古今中外,不乏其人;贝多芬、柴可夫斯基等大师终身未婚,却不能说他们没有爱情。可以说,“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Platonic love)才是爱情的最高境界。
从理性预期的角度来看,理性的总成战胜感性的;当情感的泡沫蒸发之后,“难忘的初恋情人”,“海枯石烂不变心”,“从奴隶到将军”等等,就成了道德风险。为了降低这种道德风险,理性的选择就会渐渐占据上风。所以,一般说来,离婚、再婚都是人们在进行理性预期,理性选择的经济行为;而谈情说爱,却成了收集信息,彼此博弈,成本交易,产权设置的进行曲了。再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人类的婚姻制度类似于一种产权制度,它的产生与发展与交易费用相关;它大概会有如此的路径依赖:群婚制—一夫一妻制—婚姻自由制—婚姻消亡。将来当社会的生产力极大丰富,社会福利极度提高时,无论男女老少,都能维系自己的经济独立,身心完全自主和自由,那么现在这种以经济关系为核心的婚姻制度,就似乎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经济组织的特性是:交易、契约;爱情与婚姻也可作如是说:先是谈情说爱(交流或交易),进而谈婚论嫁(价),双方认同,达成一种契约关系—结婚登记。可见,“门当户对”、“郎才(财)女貌”,是婚姻的最佳组合,却非是爱情的完美体现。人我俩利,是帕累托最优;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可遇不可求,所以选择次优,爱情与婚姻略微兼顾,既合乎生活逻辑,也符合经济学原理;因此凑合型的婚姻大量存在,就可以理解了。
存在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个人是唯一的哲学存在;而经济学认同个人主义,因而提出了“经济人”假设:一个人人都是自利而又能利他的社会,是个最理想的社会。同理,人我俩利的婚姻才是美满的婚姻;否则,损人利己的话,婚姻就会无效率,导致离婚。
2005-1-13写于“面壁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