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所有人买房”和“政府靠边站”



  近日,北京华远老总任志强的一番“不能让所有人都买房”的言论被广大的听众议论纷纷。当天的电视节目我看了,除了对任志强直白地说自己是企业家,不是一个慈善机构,要为股东的投资负责,因而不能考虑穷人这段话感到不是滋味以外,的确也没有什么地方能够指出任志强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依我看来,任志强直率的言语,它触动了某些人(并非穷人)的神经,而非输在“理”上。

  有些媒体事实上歪曲了任志强的话意,任志强的原意应该是政府要对穷人的住房问题负责,而不应该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但是,有人解读为任志强不让穷人买房,甚至说任志强只让富人住房。

  我们不妨将穷人、富人、买房、不买房这四个元素做一个排列组合。显然,可以选择的方案有四种:a都应该掏钱买房、b都不用掏钱买房、c富人买房而穷人不用买房、d穷人买房而富人不用买房。显然,四种方案可以为大众接受的程度顺序从高到低大致应该是b、c、a、d。

  选b,皆大欢喜,但是要考虑政府有没有这个能力,答案是明确的;选c,因为多数人不富裕,会认为富人理所应当掏钱,反对的可能只有占人口少数的富人;选a,表面上公平;选d,显然不合理,大众会揭竿而起的。

  但是,a和d都没有考虑穷人拿什么买房这个问题,所以,我们不妨从反面看这个问题,一定让穷人买房!但是,如果穷人可以买得起房子,他还算是穷人吗?正是在自由市场上支付能力的差异,决定了买不起房屋的人是穷人。

  穷人富人都有居住的要求,也有这个权力,但是,这个要求和权力并不一定要通过相同的方式得到满足。我们不可以想象政府给富人和穷人在住房问题上采取相同的政策,如果一视同仁,就会有很多人说富人不应该得到政府的补助,应该自己掏腰包买房。

    因此,任志强的“不让穷人买房”其实就是市场经济下的唯一可选方案。

  住房也是属于必须需求范围只能的需求对象。2+2的需求理论认为,在对待民众的需求上,政府应该对不同的需求对象采取差异的政策,即政府在民众的必要需求方面负有责任和义务,而在非必要需求方面不具有责任和能力(《西方经济学的终结》语)。

  这使我想起黄焕金先生前天谈论张五常政府靠边站论调的帖子。其实,这两个问题有一个共同的主题,就是政府的职责。

    但是,“政府靠边站”不是张五常的什么高见,一直是经济自由主义的一个口号,早在斯密时就被鼓吹过。斯密在提倡自由经济时指出:“每一个人,在他不违犯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竞争。这样,君主们就被完全解除了监督私人产业、指导私人产业以使其最适合社会利益的义务。要履行这种义务,君主们极易陷于错误;要行之得当,恐不是人间智慧或知识所能做到的。”(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88,P252)

  自由主义者一直都不分对象地反对国家干预,主张完全放任自流,一直鼓吹建立一个“无为”的政府和一个“弱政府”。但是,需求对象是具有完全不同性质的,因此,必须加以区别对待。这种划一的理论当然是建立在对需求的划一分析错误之上的。如果认识到需求具有必要需求和非必要需求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分类,就应该认识到政府是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该弱则弱该强则强的。
  由需求的分类引申出来的经济学问题就是市场经济的适应性问题。市场经济历来都不是万能的,在必须需求方面它是完全不适应的,其可以使用的前提就是必要需求已经得到合理满足即适用于非必要需求领域。而粮食、食盐、水和遮风避雨的居所,这些东西的一定的量是民众必需的,但是又不是依靠每一个人的个人努力就一定能够满足的。

  被张五常推崇的港府的“凡是市场可以解决的,政府一律不干”的理念,乍听起来蛮有哲理,但是,其中的问题恰恰出在我们并不知道什么是市场可以解决的。假如政府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市场可以解决的,经济学家早就无须为“政府的职责”这个论题劳神几百年了。而2+2的需求两分法,比较适当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事实上,港府也是这样做的。在香港有着比大陆完善得多的社会福利制度,香港全部是统一的市民待遇,没有农民市民的户口身份差异,港府也不是让每一个港人都买半山别墅的,还有小到几乎是鸽子笼般的“公屋”为穷人作栖身之地。

  还有一个问题是,这场针对任志强的批评,其实带有强烈的局限性,即实际上这里的穷人是指市民阶层中的低收入者。但是,中国的问题十分复杂,有什么人考虑到中国的农民该不该自己以一两代人的积蓄来自建住房呢?显然,许多人认识到自己具有获得居所的权利,但是仅仅考虑的是作为市民阶层的自己而非真正的全国大众。

  任志强只是站在一个厂商的地位上就具体的经济问题就事论事,并不是在谈论道德问题。要求厂商考虑并解决民众的问题,这种思想和将房地产推向全面市场化的完全市场经济思想其实是具有矛盾的。在自由的市场经济中,从来都没有“供给”这个词汇成立。亚当斯米说得好:“我们不是因为屠夫、农民或者面包师的善良而得到我们的晚餐,而是因为他们对利益的追求。我们不是得益于他们的人性而是得意于他们的自私”,“我们可以吃到晚餐,不是因为屠夫、酿酒工人或者面包师有多么好心,而是因为他们在考虑自己的利益”。连面包师都不会考虑民众的吃饭问题,任志强作为厂商时他为何要考虑民众的住房问题?

  会不会有人赞同政府不管穷人?应该不会。政府不管穷人还要政府干什么?因此,政府靠边站的理论才是不负责任的经济学理论。那么任志强的论点还有什么错?至少在经济学上,不让所有人买房的论点要比政府靠边站合理得多。任志强有区别的政府责任划分,比张五常老调重谈的片面要实用。吃得饱、穿得暖、住得安,这是政府的事儿;而吃得好、穿得靓、住得宽是个人的事儿。换句话说,温饱是政府的事儿,而小康大康是个人的事儿。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蔽天下寒士俱欢颜。古人的忧国忧民,也是区别对待的,考虑的是“寒士”而不是所有人。房地产市场就应该是富人的市场而非所有人的市场。任志强的问题其实和政府该不该救助乞讨流浪人员、公交车该不该对老弱病残孕妇留下专座等等问题一样。

  任志强要求政府降低地价,作为解决房价高企的一个办法。从原则上讲是对的,是作为厂商角色的任志强的一个具体商业措施建议。但是,这个办法的具体实施不能一刀切,可以针对房屋的市场对象区别对待,比如指定建造的廉租房可以以优惠地价供给给房产商,但是用途必须严格限制。或者规定房产商所建住房有多少比例必须是低价的,按照这个比例对地价打一个折扣等等。我们不能想象政府降低土地价格,在北京王府井大街或者上海南京路建一排廉租房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至今还有人在为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而鼓吹完全的市场经济,也有人为某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而沾沾自喜。但是,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是有适应性问题的。西方发达国家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对农业补贴、支柱产业扶持、高技术军工市场的国家控制等等政府行为。中国应该放弃对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追求,“两只手”各司其职,按照邓公的说法“两手一起抓,两手都要硬”,不要受到西方经济学自由主义理论的误导。主张政府靠边的自由主义实际上是“单只手”论点,单只手哪里比得上两只手?残疾不如健全。

  名人的社会影响较大,不能轻易开口。任志强没有提防提问者将经济问题和道德责任问题混为一谈的陷阱式问题,一句直白将自己多年对扶贫事业的善举都淹没了,枉落个不仁不义的名声。这其中也反映出,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引起的两极分化已经造成了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社会分化和新的阶级矛盾已经初现端倪。因此,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潮也借助于这种对两极分化的不满而见机鼓噪。过去我们是企业小社会、企业办社会、一切依靠企业。现在我们从这个路子上走出来了,难道还要回到老路上?如果政府认识到自己肩负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从解决两极分化、解决社会保障上下功夫,而不是简单地附和绝对平均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