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台独”应更强硬一点


对“台独”分子,我们的处置方略,具体而言可有五步:一教之育之;二口诛之,笔伐之;三外交限制之;四经济制裁之;五利刃削灭之。
首先可以民族大义晓之以理,教之育之;如不听,则口诛之,笔伐之;还不听,则伐其交,在国际舞台上对其予以孤立;仍不知悔改,则经济制裁之,以示小惩,冀其大戒;若其仍一意孤行,丧心病狂,置国家、民族福祉于不顾,铤而走险,则军事消灭之。军事手段虽必不可少,但却是不得已而为之。
上述五个方面,也可以归结为两类措施,前三个方面两个字,是“劝说”,而后两个方面两个字,是“行动”。
截止目前为止,我们在前三个方面都做的非常成功,有力遏制了“台独”的嚣张气焰,但是,如果我们只停留在“劝说”的层次,未免会让“台独”分子错误地以为我们不过是“黔之驴”——形体庞然,外强中干,只会唬叫,从而采取进一步的荡倚冲冒之态,——换句话说,我们的怀柔,我们的姑息,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台独”的挺而走险。而一个行动比一万句语言更为有力,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台独”采取更强硬的措施,即当“台独”分子有大规模的军购计划时,——每一次,台湾购买武器后,“台独”的气焰就更为嚣张,这与我们国家利益是格格不的,——我们就可以考虑对其进行经济制裁。当然,如果台湾当局不是一味地扩军备战,而是搞和平建设,我们就完全没有必要实施经济制裁。
众所周知,台湾每年从中国大陆拿走的贸易盈余有200亿美元之多,合新台币6000多亿元……这些资金可以让“台独”分子买多少“爱国者”PAC-Ⅱ导弹系统?多少F-16、“幻影”2000-5作战飞机?多少E-2T空中预警机?多少潜艇?……资敌以财,非国之福……在某种程度上可说是大陆在帮助“台独”武装自己,这正如布什给拉登钱财,让拉登买武器来攻击美国一样荒唐可笑!台湾是中国的内部事务,我们可以大度,但台湾现在是“台独”分子在掌权,“台独”有了这些武器,可以搞“先期反制”,可以搞“恐怖平衡”,可以威胁我们沿海的发达城市,可以把导弹对准我们的三峡大坝……那么当“台独”分子有大规模的军购预案时,我们为什么不能对其实行经济制裁?!难道我们还怕“台独”分子不够强大?难道我们要学习假仁假义的宋襄公?
当然,与台湾的贸易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我们自己经济的发展,但此一时,彼一时也,现在,如果我们通过高关税等各种方式对台湾进行经济制裁,对台湾的经济可能有重大的打击,对我们而言,则影响甚微。我们已经不是二十年前的中国,已非昔日吴下阿蒙,所以,我们一定不要用静止的眼光看待自己,要与时俱进!如果我们还是一味怀柔,其实是助长了“台独”分子的气焰;对“台独”分子,只有以霹雳手段方显菩萨心肠,绝对不要有妇人之仁,养虎遗患。
退让是换不来和平的,软弱只会失去别人的尊重。没有实际的措施,任何和平都是幻想,以斗争争取和平,而不要幻想以退让和懦弱求取和平。
经贸往来是和平的重要影响因素,但并不是决定因素,我们不能将和平寄托在两岸的贸易量上!恃人不如恃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