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3岁的大四女生小朱在正式上班前遭遇交通事故被撞伤,于是将事故对方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误工费,该院近日审结此案,小朱获得8800元赔偿。
今年5月31日11时50分,原告小朱在北京市顺义区京沈路铁匠营路口东侧行走时,被驾驶轻便助力车的刘先生撞伤。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刘先生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朱无责任。因双方当事人就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故小朱诉至法院,要求刘先生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9747元、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等合计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