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刘文阳

刘文阳:男,河北省邯郸市人,大学本科,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邯郸十力律师事务所(河北十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处理过大量民事、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律师格言:一切为了当事人,为了当事人的一切,为了一切当事人!

邯郸律师:大四女生上班前一天被撞,获赔8800元


  今年23岁的大四女生小朱在正式上班前遭遇交通事故被撞伤,于是将事故对方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误工费,该院近日审结此案,小朱获得8800元赔偿。

     今年5月31日11时50分,原告小朱在北京市顺义区京沈路铁匠营路口东侧行走时,被驾驶轻便助力车的刘先生撞伤。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刘先生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朱无责任。因双方当事人就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故小朱诉至法院,要求刘先生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9747元、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等合计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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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律师:表兄妹违法结连理 妹出轨生子哥诉离婚


       因为系表兄妹结婚,该婚姻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双方在同居期间生育小孩,“丈夫”称其非亲生,在婚姻无效纠纷案件中,“妻子”要求小孩随自己生活。近日,某县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丈夫与妻子系表兄妹关系,双方于2005年12月6日在射阳县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在共同生活期间生一男孩。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表妹起诉要求宣告与表哥婚姻无效,婚生小孩随自己生活,妻子自愿不要求丈夫贴补小孩抚育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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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律师:丈夫私卖房屋的协议应无效


    【案 情】

    1992年10月,王某与刘某登记结婚。2000年5月,王某拿出从炒股中获得的收益购买了面积约60平方米的门面房,一年后,拿到了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登记产权人为王某。2005年10月,王某与刘某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2008年10月,王某因炒股缺少资金,便将所购门面房卖给同学田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田某向王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32万元,王某保证房屋产权证清楚无纠纷,否则由王某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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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律师: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与子女对父母之间的赡养义务孰轻孰重


      张某,59周岁,因车祸死亡,其父母、妻、子共同起诉保险公司与肇事车要求赔偿,其中妻王某以其系张某与儿子共同的被扶养人而主张了按规定计算的一半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保险公司与肇事者均不同意承担,认为王某张某共同的儿子须承担对王某所有的赡养义务。

    对此,形成否定与赞同的两种相反结论:

    否定派认为:

    一、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但该义务不同于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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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律师:能否按照工伤索赔?


    [案情简介]:

    李某到陈某的废品收购站干活,操作机器时不慎致左臂骨折,经鉴定为五级伤残。李某要求陈某认定其为工伤,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30万余元。雇主陈某则表示,在招工登记中明确注明“工伤概不负责”。所以不承担李某的损失。

   [审判结果]:

    经查,李某与陈某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陈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作为用工一方,系未经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上的用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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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律师:浅谈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流动日渐频繁,私人借贷成为一种现象。民间借贷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渐变大。当事人甚至一些法官常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因此很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区别了厘清。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二、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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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律师:刑事责任能力的确认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即辨认自己行为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并加以控制的能力。对一个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法律就要求他的行为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否则就应当承担责任。

    确认一个人无责任能力,有两个标准:一是他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是处于精神病状态;二是由于这种病症使他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前者为医学标准,后者为心理学标准。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构成无责任能力的概念。这里的精神病应作文义的理解,不仅包括精神分裂症、癫痫病等,也包括一时的精神错乱,由于突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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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律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内部转让问题


    《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对内转让(又称内部转让)和对外转让(又称外部转让)。股权对内转让是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股权对外转让则指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的行为。因为两种转让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不一,各国法律及公司本身章程对两种转让分定规则,对内部转让法律多采自由主义,允许股东依当事人意思自治规则处理;对于外部转让多采用限制主义,均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限制转让条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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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性证据”调查


 

     证据决定官司的输赢,重要性毋庸置疑。掌握证据是当事人能否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和尊严的关键所在。

    经常有当事人要求律师为其提供一些特殊的调查服务,比如婚外情调查、知识产权侵权调查等。一般情况下律师不会接受,通常是让当事人自己操作。主要是因为此项工作花费时间长,技术难度高,风险性大。而当事人因为种种情况搜集不到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往往败诉。

    为了更有效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们特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此项工作。调查人员都是专职律师,有的曾经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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