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关于各类补贴征个税问题闹得沸沸扬扬。其实,这些问题税务法规早已都明确了。从这件事可以看出:1、税法的严肃性哪去了?难道各地可以不执行?2、税法制定的余地太大,地方税务局的操作性不强。3、纳税人的范围难道应由财政部财科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刚个人来解析?难道不同的单位缴纳个税的口径还不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通知,就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扣缴个税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对此,财政部财科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刚16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发布了《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针对大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做了一些新的规定,这...
作者文章归档:陈广阔
股东投资未到位,借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分期出资,对外资企业一直是允许的,而内资企业,是新公司法实施后才有的。一直以来,有些企业利用该规定进行纳税筹划——以支付借款利息的形式消化股东分红。
2009年6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的下发,为该类行为画上了句号。该文不仅明确了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属于合理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而且明确了不得扣除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按照国税函〔2009〕312号文规定: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先划分好几个区间: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
建筑劳务如何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款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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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的财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又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
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新所得税法实施后,对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如何处理一直未见明确,纳税人及基层税务机关无奈仍习惯于执行老文件。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正式出台,无疑给重组企业业务运作提供了具体依据,更有利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财税[2009]59号将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
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
企业损失税前扣除实务操作
企业经营过程中会发生一些损失,这些损失是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市场价格下跌损失;
二、废品和浪费损失;
三、资产报废损失;
四、非正常损失;
五、赔偿损失;
六、其他类损失。
有些损失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企业难以控制的,如:市场价格下跌损失;有些损失则是企业可以控制的,如:废品和浪费损失、赔偿损失等可以通过加强管理来减少或消除。
无论损失是何种类型,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判断是否应由企业承担。凡不应由企业的损失应予以追讨;凡应由企业承担的损失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账务核销。
应由企业承担的损失发生...
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工资加计扣除政策
近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明确了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文,将纳税人安置残疾人有关所得税问题提供了实务操作依据。
此前,尽管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都有安置残疾人的鼓励优惠政策,但操作中的细节问题始终没有明确,导致纳税人、基层税务机关对该问题的理解不同,具体表现在:
1、有没有安置比例限制。达不到比例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2、预缴所得税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3、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是否可以扣除。...
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税务规定应进一步细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无...
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与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政策有关最新的文件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其第六条规定:
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方财...
哪些准备金能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新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前,国家财税机关曾先后下文明确,符合规定的企业可以计提相关的准备金并按标准在税前扣除,那新法实施后该类政策是否还继续有效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第三条明确,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