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季卫东

季卫东,1957年出生于南昌市。1983年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毕业后留学日本,获京都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就任神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6 年升任教授,2009年接受“神户大学名誉教授”称号。现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凯原讲席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社会学、比较法学、亚洲宪法、审判制度、法律职业。
曾任或现任的国际学术兼职有:社会学国际协会法社会学研究委员会(RCSL)指定理事、日本国际民商事中心学术委员、关西民商事法研究会理事、日本法社会学理事、亚洲太平洋论坛(淡路会议)学术委员会委员、日本文科省 21世纪重点学科研究据点“神户大学市场化社会动态法学研究中心”基础研究部门理论组负责人、日本国际高等研究所(IIAS)企画委员、东京财团比较制度研究所(VCASI)研究员等。除此之外,还曾经担任过《国际法社会学杂志》(英国)的编 委,现任《法社会学》(日本)审查委员、《法社会学》(意大利)学术编委。
国内的兼职主要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或客座教授,并担任《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学术编辑委员、《二十一世纪》执行编辑。

风险社会如何进行决策与法律沟通


——由“雷洋”事件和“万科”事件谈开去

原编者按:

2016年11月29日,法制网官方微博消息,雷洋案移送审查,涉案警务人员代理律师全部确定。“雷洋案”折射出的“社会不安全感”、“社会信任机制失灵”等等问题依然存在,我们该如何应对这个“风险社会”?编辑部推出季卫东教授的文章以期给读者带来思考。

近年来,尤其进入新世纪之后,随着全世界范围内社会的不确定性、流变性的不断加强,全球社会运作和决策的风险性不断凸显。这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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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之争与反垄断法执行体制改革


  最近,围绕产业政策和行政权力的功过得失,在当今中国最有代表性的经济学家林毅夫与张维迎之间爆发了一场大争论,引起了各界关注。

  自从2010年中国通过发展经济学上的所谓刘易斯拐点,从此“人口红利”渐次趋近枯竭,如何通过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生产效与附加价值率就成为整个社会的头等大事。如果不改变产业政策主导、政府借助各种操作杠杆左右企业经营活动的既有模式,经济是不可能持续发展的,社会福利也无法保障。

  以此为背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关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重大命题。这意味着政府在资源配置中不应该继续发挥决定性作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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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与法治——从制裁举措到制度建设


2012年底以来,轰轰烈烈的反腐败斗争历时仅三年,就显著改变了中国的政治生态。

众所周知,东亚各国在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国家主导的经济模式和重点倾斜的产业政策发挥了十分重要的牵引作用。但其副作用是政府主管部门和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市场机制被率性而为的权力严重扭曲,官员乘机牟利的渎职活动极其活跃。由于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可以一言九鼎,导致资本不得不与权力交错和融合,结果在互相利用之余造成了“权力资本”这一特色现象。人情社会的关系网,还使权力资本的触角伸展得更快、更广,从而加快了腐败的蔓延。腐败向整个社会四处渗透,造成了顶端坍塌、基层溃败的恶劣后果。因此,中国腐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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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允许一种声音,创新无从谈起


中国教育三十人论坛第二届年会的主题是创新,创新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刚才张信刚提到首先要跳出框框思考,需要有思想的自由、表达的自由。另外一个,科学在探索过程中总是会犯错误的,所以需要社会对错误的宽容。我想这两条对创新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用现代中国最伟大的教育家蔡元培先生的话来表述,就是思想自由、兼容并包。如果我们只允许有一种声音、一个模式,创新就无从谈起。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在创新时代,首先必须解放思想,必须允许人们探索和失败,必须推动体制机制的改革,必须用法治的方式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从教育的角度来看,主要就是尊重个性,奖励特色和差异。可是我们国家目前教育的状况,基本上是一样的模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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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从股市的仲夏夜之梦中惊醒了


中国从股市的仲夏夜之梦中惊醒了。

从理论的角度来看,当下的中国与世界正处于数百年一次的世界史巨变的过程中,不得不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挑战。经济和社会演化的事态告诉我们,一场范式革命正在酝酿之中,有可能将颠覆我们对制度和机制的既有认识。如果讨论这种范式创新,可能会使与国家治理和法律秩序相关的问题状况变得复杂化,也会使改革的目标和手段变得复杂化。但是,我们却又不能回避正在发生的事态,不得不在新的脉络中考虑制度和机制的设计。因为我们现在有一个能够避免锁定过去路径之中的机会,这也就是所谓后发者优势吧。因为全面深化改革和顶层设计必须把未来的趋势也纳入视野之中。

现行经济系统缘何无法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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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法治中国的具体设计


只有正确的手段才能实现正确的目标,我们需要制度设计的技巧

一方面,我想讲一讲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等一系列重大命题和方案,到四中全会提出法治中国的基本设想,这两个全会决定之间的关系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我们能不能在两个决定构成的基本框架中找到真正推动制度创新的契机?创新必须有自由的空间,可惜这种自由空间被意识形态之争大幅度压缩了。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可以找出一些推动制度创新的契机以及技术性手段。实际上,对于制度变迁而言,最重要的还不是选择理想的目标,而是选择达到目标的适当手段。只有当人们选择了正确的手段,才有可能实现正确的目标。在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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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的重新定位


  悄然律师百年祭

  1912年,中国第一个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律师组织“中华民国律师总公会”于1月在上海成立,中国第一部关于律师的法规《律师暂行章程》于9月在北京颁布。这两件事可以视为现代律师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

  到2012年,中国律师制度走过了一百周年的曲折历程,本来这是值得隆重纪念的。尤其是在李庄案和重庆“打黑变黑打”事件之后,律师对于限制权力、保障程序的作用当会重新认识,更应该借助律师百年纪念活动来传递一些加快法治国家建设的信息,或者弘扬一下法律职业主义精神。但出人意料的是,无论业界或学界几乎都在“欲说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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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的新范式


  在法学体系中,宪法属于根本规范,具有最高的效力。与此相关,设立违宪审查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发现和废除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低阶法律以及法规、决议、命令等等。但众所周知,作为万法定盘星的宪法本身也是需要修正的,并非永恒的绝对真理;这个事实不断向人们提出以下问题:宪法最高效力的基础究竟何在?改宪的根据和条件又是什么?在做出回答之前,我们先考察一下国家秩序的构成原理以及宪法学的基本范式。

  外部根据、等级性以及循环一般而言,欧美各国的现代法治秩序(特别是宪政体制)主要是以普世不朽的“自然法”观念为价值根源的。自然法被理解为存在于国家法的外部作为检验国家法是否符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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