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作是自我的,广告创意是利他的。
艺术家可以尽情的表达自己的审美,思想甚至灵魂,无需顾忌欣赏者的好恶。评判一个艺术作品最大的标准就是有没有艺术家强烈的个人风格,风格化辨识度越高,作品的艺术性也越受到追捧。但广告不一样,广告创作更像是创作者、广告主和消费者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三角恋。这其中最重要的也是被追求的消费者往往也是最没有发言权的。广告创作更像是甲乙双方的一场博弈。要么客大欺店,甲方说我是爸爸,我最了解我的产品和市场,你得听我的。要么店大欺客,乙方说,我是专业的,你付钱我得对你负责。而结果,往往更像是一场意外,市场反响好了,皆大欢喜。反响不好了,总会有各种客观原因,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