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许多报刊网站报道了重庆公安机关出台十条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明确提出将为128位知名企业家提供专门保护,通过"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保护企业领导人尤其是知名和民营企业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知名企业家作为一般公民,享受公安机关的保护,这在情理之中,也是宪法赋予他们应享受的权利。然而,重庆地方公安机关特别针对知名企业家的特殊保障措施,令人觉得于情于理于法皆不通。
首先,保护知名企业家不等同于服务经济发展。企业家特别是大企业家代表的是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代表的是社会上的富有阶层。经济发展并非取决于个别大企业家。相反,经济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