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司法部印发“十四五”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这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立足司法行政新职能、新任务、新目标,明确要求加快“智慧法治”建设与应用,信息化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为实现智慧法治大数据集成的新发展格局和智能化交互应用的目标,借以人工智能非生物性技术,以现代信息技术来支撑智慧法治平台建设,助推重大政策、重点任务、重要举措落实落地。
本文以人工智能来建设智慧法治平台为切入口,借鉴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在治安、刑侦、合同、预测、量刑等司法领域或环节取得的进展及IBM智能辩论机器人的成果,彰显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对司法领域的深远影响,促使法治平台建设应用科技支撑,理解人工智能的底层逻辑,应对未来新发展需要,是开创智慧法治平台建设新局面的意义所在。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英文缩写为AI。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人工智能的根本是学习能力,人类进步主要通过学习能力不断创新发展,就希望机器学的像人类,取得天才数学成果,把人工智能换成各种各样的应用是发展趋势。“智慧法治”是通过国家治理领域的这场广泛而深刻的法治革命,有效规范制约公权,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实现人民福祉的重要依托;是切实解决“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等老大难问题,充分实现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技术手段;是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提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条件。
“智慧法治”平台是信息化时代中网络技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与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守法活动相结合的而使法治呈现动态运行过程的一种新的法治形态。它是以大数据为基础、以智能平台为依托,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智慧法治平台上,人工智能将吸收存储大量百千万条司法数据,是人脑无法实现的一场智慧法治革命正在掀起,如智能裁判,人脸识别技术在打击犯罪、测谎、测假证等方面仅凭人脸即可实现。据有关方面信息,以色列国防和美国已投入使用,用面相识别犯罪已经是一个新的时代,甚至预测并及时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发生。
当前的人工智能系统在信息感知、机器学习等“浅层智能”方面进步显著,但是在概念抽象和推理决策等“深层智能”方面的能力还很薄弱,面临诸多难题,如多模态信息融合、小样本学习、逻辑推理、直觉决策与逻辑决策等多个方面。当前的人工智能处于有计算无算计、有智能而无智慧、有感知而无认知的阶段,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实践应用。人工智能是智慧法治平台数字化,落实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对促进法治社会普法互动具有重要技术支撑,是实现智慧法治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降低大量司法人力与物力投入,达到快速准确的智慧司法、智慧法治服务,对提高法治建设、提升传统法治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