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正义之声网讯【周聪】衣食住行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住”又是重中之重,因此,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涉及到房屋买卖事宜在所难免。然而,由于法律知识的不足或者其他一些主客观原...
正义之声网讯【周聪】衣食住行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住”又是重中之重,因此,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涉及到房屋买卖事宜在所难免。然而,由于法律知识的不足或者其他一些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在一些房屋买卖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合同纠纷。这就需要我们去了解相关法律、掌握相关知识,才能更好地保护好自己的权益。近期,临江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为广大市民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一些参考。
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乙方(买受方)在与甲方(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房屋购买权费用4万元后,甲方未按约定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且催告期已超过三个月后并未交付。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该案件的解除条件成就,临江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房款并给付违约金。
此处需要关注的是,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均需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虽然法律保护合同的效力,但是在一方延迟履行达到法定解除条件的,就应予解除。所以双方均需积极履行义务,保障交易有效进行。另外,临江市人民法院提示广大市民,签合同时要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尤其是要明确合同解除条款,保障好自己的权益。
编辑:张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