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核定企业所得税1%及增值税奖励
煤炭企业,从零几年能源资源开始紧张之后,价格就呈现出持续上涨的趋势。利润空间加大了,自然税收的贡献就一直在提高。可是,相应的财税相关扶持政策却一直没有得到改善。煤炭生意差的时候,税收政策不变,生意好了以后,也没有得到及时的调整,税企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并没有形成,这样并不利用煤炭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既然作为重要的能源行业和重点纳税行业,这地位显然不太协调。

煤炭企业在原材料的消耗占比并不高,更多的支出投入是出在各种“大自然成本”上。土地塌陷补偿费、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环境治理备用金等等投入不断加大,且得不到正常的抵扣,税负明显高于其他行业。资源税与补偿费的双重征收,更是让煤炭企业的利润进一步变少了,逐渐演变为收入越高,税负压力越大的局面。
煤炭企业想要在今后的市场经济体系当中积极的市场竞争,推进自身的良性发展,就需要不断的优化自身的纳税环境以及税务筹划。
一般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煤炭企业来说,基本上是享受不到的,而很多地方性的财税优惠政策,对煤炭企业来说犹如鸡肋。
而现在有一个地方性的财政扶持政策,个人感觉是非常适合煤炭企业的,那就是一般纳税人核定+增值税奖励扶持。一个政策,同时解决了煤炭企业缺成本以及缺进项而导致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均高的问题。
一般纳税人核定:核定行业利润率为4%,再乘以25%的企业所得应税率,实际的企业所得税就变为了1%。
增值税奖励:正常缴纳,地方留存50%,奖励企业30%-80%(量大可商议)
这个园区,是欢迎煤炭企业入驻当地的,但是,煤炭企业的特殊性都知道,进项一直是个难题。入驻当地的煤炭企业需要达到这几个要求:进项30%、过磅单、运输票需要提供。这也是为了保证企业业务的真实性,避免到后面出现什么问题,导致双方都不好办。
对这个政策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咨询我的公众号《懂税小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