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札记」 在这一章,老子再次强调了治理者要按照“道”的法则实施无为而治。把“道”的“无为而无不为”引入社会治理,是老子哲学体系的核心命题,老子希望治理者通过“无为”而达到“无所不为”效果,依照自然法则让社会按照客观规律发展,走上正轨。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是说“道”永远是看似无为却无所不为,侯王若能遵循道的原则施行无为而治,天下万物就会按自身规律正常发展。老子在这里直奔主题,首先肯定“道”的客观性和“道”的作用,然后指出“道”的法则表现在社会治理上的结果。经过前三十六章对“道”的反复论述,老子在这里对社会治理必须遵循“道”的法则,完全持肯定的态度且不容置疑。
“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是说当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呈现极端状态时,就用道的真朴去整治它,它就恢复正常了,恢复正常就安定了,天下万物也就自然而然的正常发展。同理,在社会治理中,如果出现了兴风作浪的极端状况,就“道法自然”,还是用“道”的法则来整治,使社会安定下来。镇之以无名之朴,是用最无名最质朴的自然规律调节、规范、制约。化而欲作,是极端化倾向的表现,镇之以朴了,极端化倾向就化解了,化解了极端化倾向,就安稳平静了,就回归正常了。
镇之以朴,是按照“道”的法则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天下以民为本,治理者必须依照“道”的法则无为而治。至于怎样做才是无为而治,老子在前面许多章节里讲了很多,要让自己无私欲、后其身、外其身,以身为天下;要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要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还要去甚、去奢、去泰等等。治理者无私无欲,会离大道越来越近;为自己私欲想得多了,会离大道越来越远,只有“执大象”,才能“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太”。 老子的“无为”思想堪称人类史上的经典,“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体现的是自然法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引入到社会治理中来的“无为而治”,是客观规律、自然法则在人类社会中的具体运用,可称其为治理之道。天人合一,道法自然,治理者只要恪守道的法则,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为无为”,就会达到无为而自化、天下将自定的理想效果。再引申到具体的人生之道,人的成长过程也应该是自觉依道而行的过程。依道而行,大可以安邦治国,小可以安身立命。
老子在五千言的开篇讲到“无”和“有”的关系,同时提示人们要“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儌”,到这一章,可以看到,老子的许多观点都是透过现象看本质,用人们熟知的现象、形象作比喻,揭示了其中的规律性,并多次强调,反复论证。这一点,足见老子观其妙观其儌是何等的严谨细致!老子通过对诸多“有”的现象观其儌,由表及里发现了万物共同遵守的客观规律;又通过对客观规律作用的观其妙,由内到外得出了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的结论。从“有”——“无”——“有”,这种理论从实践中来又到实践中去的品质,为后人树立了践行的榜样。
老子在这里也告诉人们,人有自然属性,人的行为活动必须遵循自然法则;人有社会属性,社会的治理也受“道”的支配,尤其是治理者,要有“道”的品质,要自觉在社会治理中按客观规律办事。这不仅体现了老子的自然观、实践观,也体现了老子的社会观、治理观。
老子论道的这些观点,从人们熟知的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人的行为现象中提炼出来,贯穿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法则这条主线,客观规律无形无象无所不在的作用、功成弗居为而不争的品质,也在老子的论述中愈加清晰。从老子至今,历史沧桑两千五百多年,但老子论述的观点经久不衰,常读常新;老子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哲学理论,把自然法则运用于社会治理之道、人生之道,已经成为国人千年传承的文化精髓和基因,在现实生活中的对人们观察世界、对如何决定自己的行为,仍然有着十分积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