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讯(舒兰市人民法院 岳甜甜)10月下旬,舒兰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舒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李某、张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采用了“3+4”(即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七人制合议庭模式,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后,舒兰法院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部分舒兰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张某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死因不明且未经检疫的牛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后语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食品是人们常见的生活必需品,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与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本案中,三名被告人明知道销售的牛肉有问题,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却被利益蒙蔽了双眼,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也提醒商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因一己私利而将他人的生命健康置之度外,诚信、合法经营才是致富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