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公共场所禁烟令成了法律“白条”


别让公共场所禁烟令成了法律“白条”
刘纯银
日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其中包括《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新版条例再次明确,幼儿园、中小学校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然而,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这些区域仍有人在“吞云吐雾”。(10月13日《北京晚报》)
吸烟有害健康,这是众人皆知的道理。尽管早在2003年我国就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于2006年1月9日在正式生效,国家职能部门也早明确:从2011年1月起,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与之同时,北京,上海、杭州、武汉、银川、广州等150多个城市和地区都相继出台了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10多年时间过去了,我国公共场所禁烟效果让人不敢恭维。据统计,目前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其中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为26.6%,男性吸烟率高达50.5%。可见我国控烟禁烟工作任重道远。对此,有不少专家学者呼吁国家层面应加快禁烟立法。
对此,笔者不敢苟同,认为我国不是缺少禁烟立法,而是缺少对禁烟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即执行不力让禁烟令打了法律 “白条”。
如“病变的肺、穿孔的咽喉、烂掉的牙齿、畸变的胎儿……”这些图片在一些国家的烟盒上,往往会印制成警示图案来提示人们吸烟有害健康。虽然,工信部早在2013年,也表示修改烟包标识的规定,让烟草包装与国际接轨。但时至今日,我国烟盒上仍看不到这样的标识,也未看到兑现承诺的时间表。
与国外烟盒包装上的烂嘴、烂肺、骷髅等恐怖图案相比,我国烟草生产商更加倾心于烟盒的精美包装。还美其名曰:“卷烟包装上名山大川的图案代表了‘中国最重要的文化’,如果放上难看的图片,将是‘对公众的侮辱和不尊重’”。笔者不禁要问,是别人的“尊重”重要还是自己的身体健康重要,大家还分不清楚吗?难怪网友直言:实行“警示图片上烟盒”是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规定动作”,我国不仅慢了半拍,甚至连半拍都没有迈出。同样,由于无人监管、执法力度不足等多方面原因,让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也成为一纸空文。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只要公布后,就必须严格执行,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更不应成为一纸空文,这才是法治社会的写照。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所说:“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但徒法不足以自行。”面对各地禁烟区依然在“吞云吐雾”,特别是《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已明确提出,要实施好控烟行动,研究利用税收、价格调节等综合手段,提高控烟成效。完善卷烟包装烟草危害警示内容和形式。到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
真心期待各地在公共场所禁烟上不能再停留在纸上,还得实实在在地“动”起来,并常抓不懈,否则,公共场所“吞云吐雾”将持续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