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田 赋
(一)田制
经过地主阶级同奴隶主贵族的长期的斗争,至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秦政权宣布使“黔首自实田”,就是令地主和有田农民自动陈报所占有土地数额,按定制缴纳赋税。从这时开始,春秋后期开始出现的封建土地私有制,最后得以通行全国,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就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秦汉时期的农业生产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秦汉时期的土地占有方式,基本上分为两类:少部分是属于封建王朝的公田(或官田),大部分是属于私人(包括王侯、贵戚、达官显宦、富商、地主和平民等)占有的土地。为了促进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秦始皇宣布“上农除末”、“尊奖兼并”的政策,为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铺平了道路;从此,地主可以大量兼并土地,“富者田连阡陌”的现象出现了。秦始皇所要达到的“男乐其畴(田亩),女修其业(丝织)”、“黔首安宁”的目的,实际上是要农民附着于土地上,努力劳动,听任封建王朝的摆布和地主阶级的剥削。
刘邦建立汉朝后,初期的休养生息政策与相对宽松的土地制度让民间农业得以繁衍生息,农耕文明出现繁荣景象。
汉朝的土地制度与秦朝相同,土地私有,并可自由买卖。土地所有者须向国家耕地税,耕地税率为亩产的十五分之一或三十分之一。
汉朝时期,铁农具的牛耕是最重要的生产工具,最重要的犁地法是二牛抬杠。一些新式耕田法,如代田法、区田法相继诞生。国家注重兴修水利,尤以关中地区为最。著名的水渠有成国渠、六辅渠、白渠等。东汉时期,出现了翻车和渴乌等水利工具,增加了农业生产效率。
西汉早期奉行重农抑商政策,虽然恢复了农业生产,但经济势力让然略显不足,而商人地位低下。
文景时期,在晁错的建议下,改行贵粟政策,国家存粮进一步大涨,经济实力也因而爆棚,商人的地位也有一定幅度的提高。
汉元帝时期,土地集中日益严重,自耕农大量破产,沦为佃农。豪强庄园势力日益强大。
东汉后期,这一现象更甚,地主庄园势力的膨胀,亦间接导致了三国局面的形成。此是后话了,这里暂且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