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权健事件


  2019年直销、会销、保健品领域最大的事件,无疑非权健莫属。

  2018年12月25日曾鼎、刘璐两位作者,在丁香医生公众号发表了《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文章,以小女孩周洋之死,控诉权健“在帝国的食物链里,参与者不仅搭上钱财,更有人烧伤、致残,甚至丢了性命”,揭开了序幕。丁香园副总裁兼政府事务部负责人毛蔚明说明,我们有一个同事当时是花了一段时间,进入到那个团队里面。深入地去看过了,这些人都在三四五线城市,很多都是空巢老人,有限的一些钱也都投入到了这个地方去了,那我觉得对他们也造成了一个比较大的伤害。所以我们希望这么一个事情,让我们丁香园能起到的作用就是说,让一部分还没有被洗脑,或者说洗脑比较浅的这一批人能够看到这个报道,提高警惕,然后退出这个行业。

  12月26日凌晨1时30分,权健官微发布“严正声明”,称@丁香医生发布不实文章,利用互联网搜集的不实信息,对权健进行诽谤中伤,希望对方“立刻撤销该稿件并刊登道歉声明”。

  12月26日8点40分,丁香医生做出回应:“不会删稿,对每一个字负责,欢迎来告”。

  12月26日11点13分,澎湃新闻连续发文报道,人民日报转发,整个事件迎来了爆发,各大媒体纷纷转载,舆情沸腾,持续发酵,已占据百度、微博、知乎等各大热搜榜单。

  12月26日晚间,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向杭州联科美讯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

  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总局正在了解权健产品相关情况,调查清楚事实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12月28日,京东、苏宁各大电商全线下架权健产品。

  据每日经济新闻,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中心人士表示:“保健食品,必须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系统上备案才能进行直销,不然这些产品是不能以直销模式销售,直销是无店铺模式,所以直销未备案的产品就是违法的。如果发现直销未备案产品,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

  国社科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一些保健品企业在销售环节上,除了传统的直销和会销等模式外,还会采取网络销售、微商等形式,这也造成这类可能涉及虚假宣传甚至造假的保健品企业,有关部门难以全链条监管。但张永建也指出,目前国家层面一直在严厉打击这方面的问题。保健品的上市批号,都是在国家层面,并未下放地方。范志红则认为,在查处相关违法企业时,罚没力度一定要大,不然毫无震慑作用。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范志红则对记者表示,如今一些保健品企业的做法也在规避问题--他们不会将一些所谓的“疗效”印刷到产品包装和品宣上,但在下级人员传播过程中,却会纵容他们将产品的功效夸大甚至神化,但查处时企业却能撇开关系。

  人民日报:天津市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权健集团展开调查。天津市副市长、联合调查组组长康义发声:“最近,天津权健公司涉嫌夸大宣传、传销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此,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作为联合调查组组长,深感责任重大。过去的24小时,调查组分为若干小组针对不同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取证。目前经过初步核查,天津权健公司部分产品涉嫌存在夸大宣传问题。针对其他问题,调查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调查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天津日报报道,2019年1月1日,天津市公安机关对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1月2日,对在权健肿瘤医院涉嫌非法行医的朱某某立案侦查。据联合调查组介绍,经前期工作发现,权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公安机关已于2019年1月1日依法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同时,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火疗养生场所、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行动。

  截至1月7日,已对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某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对另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取保候审。

  北京时间1月10日,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权健俱乐部完成了工商更名手续,正式更名为天津天海足球俱乐部。据悉,权健俱乐部也将托管至天津足协,更名天海俱乐部也已获足协批准。在足协公示更名后,天津权健将正式退出中国足球历史舞台。

  舆情激愤的同时,对权健掌门人束昱辉也深揭鞭笞。

  2009年,束昱辉荣获“2009年度中国自然医学领军人物”称号。

  2013年,在第8届亚洲品牌盛典上, 荣获"中国(行业)品牌十大创新人物 "。

  2013年,在中华健康管理论坛上 ,荣获"中国健康管理行业星光领袖"。

  2014年,第十一届中国慈善榜,荣获"2014年度中国十大慈善家 "。

  2015年,第十二届中国慈善排行榜 ,荣获"2015年度中国十大慈善家 "。

  2015年,由天津市文明办主办、天津文明网承办的"天津好人榜" ,荣获"助人为乐天津好人"。

  2016年,在2016中国经济高峰论坛暨第十四届中国经济年度人物颁奖典礼上,荣获"2016中国经济年度人物" 。

  2016年,在第十届中国国际公益慈善论坛上,荣获"第十届国际公益慈善终身成就奖"

  就连2013年,雅安地震,束昱辉令权健集团成都医院组建医疗队赴灾区救灾,并通过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向灾区捐款1亿元人民币。以及2015年,权健集团正式并购松江俱乐部,成立天津权健足球队,让权健集团扬名全国。甚至束昱辉天津市工商联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这一切也成了另类宣传!

  真的如某些媒体所说,中国保健品没有列外都是骗人的吗?既然如此,为什么中国政府允许保健品行业存在?允许保健品生产还要发小蓝帽?岂不是声讨政府在养虎为害?政府养虎害人老百姓怎么办?这种悖论也敢公开宣传,逻辑学确实该补课了。

  不可否认,绝大多数保健品为了营销的需要,夸大宣传,影响消费者购买,这是不争的事实。但不能绝对结论说保健品都是骗人的,都是害人的。特别是中医药文化药食同源,很多产品具有保健养生功能,对人体的健康有益,也是千百年的实证。保健品没有错,滥用才是罪过。人参大补确实是好东西,但滥补会杀人于无形,也是自古就有明训。更何况中药讲究十八反十九畏,讲究君臣佐使,药食同源很多食品也是不能混合同食的,这些科普知识不是很多人都明白知晓,造成很多问题怎么能让保健品负全责呢?

  再来说说直销传销,无传怎知信?有销方见财!传信息,认同再交换,销价值,需要才埋单。本是经济常识。被翻译为传销的模式,据有关介绍,是1945年,原子弹的爆炸,启发了人利用原子裂变几何倍增原理,把物理学的知识运用到营销奖金激励领域,这是人类的智慧产物。初期不管是保健品、化妆品采用这种模式销售深受大众欢迎。

  上世纪60年代,才发生异变,老鼠会庞氏骗局如虎添翼大行其道。产品反倒可有可无成了道具。为什么总是魔高一丈技不如人?蛮不讲理愚不讲理一丘之貉!无知的力量最强大,别做空谈评论家,讲点道理,刀本无罪,活人别和死模式叫板,那是现代的唐吉歌德。

  《禁止传销条例》从2005年出台就显示了无法执行的尴尬,作为行政法规的两个条例,条款上明显存在着难以执行的歧义。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显然,行为和结果二者缺一不可。有两点必须注意,第一,行为上必须采取多层次计酬制度,第二,结果上要有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后果。行为容易判断,但结果如何判断?如何量化执行?没有量化标准如何判断行为的合理合法性?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中国的经济秩序社会稳定就这样脆弱?你随便忽悠拉两个人头就搞乱了?你以为你是谁啊?

  其实如果不采用多层次计酬制度,结果上造成「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后果,不是传销但不等于合法。

  刀本无罪,量变决定质变,不能说两个条例出台的目地是执政者为了权力寻租,但是,没有量化标准的客观解释,法律条款将是执法者个人随意权力寻租的邪恶之剑。

  由于没有量化标准的客观解释,“禁传条例”在实际执行中,被个别执法者随意权力寻租,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如果《禁止传销条例》成了只许贪官放火的权力寻租工具,这样的法规是对执政党的抹黑。两个条例的草率出台难以执行,已经让相关部门饱受了自己打自己耳光的尴尬。制定了行政法规,在现实中却无法执行,证明了法规条文存在着致命缺陷。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上升到了刑法,司法解释已经与《禁止传销条例》明显不同。既然是刑法,有必要先说说犯罪动机!

  按照我国刑法学教科书的定义,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

  犯罪是一种法律所禁止的恶,刑法的功能不仅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及保障公民自由,惩戒罪恶,还具有道德规诫的功能。刑法作为一种道德规诫的功能是通过追求刑法的价值理念——公正来实现的。只有这样,刑法才能成为一种为人们所拥戴,所信服的良法。而要做到这一点,不考虑犯罪动机在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显然是不行的。

  值得指出的是,所有犯罪动机都具有反社会的性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又是什么?特别是企业法人,国际著名企业、民族企业、社会上具有诸多光环的法人代表,他们“反社会性质的犯罪动机”从何产生?

  经由国家立法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法规,一般说来是合法的,但是,并非合乎法定程序的立法就都是合法的,如果它不合乎法的精神,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实定法非法”现象。至于政府部门和地方党政机关发布的一些“红头文件”,本身就不属于法律法规范畴,不合乎《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与程序,其内容更不乏违宪违法的规定。有必要提醒,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要由法律规定是立法的要求,而把“传销行为”的界定权赋予了行政法规是否符合立法规则?

  “禁止传销条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法动机是什么?立法的动机不是管住老百姓,更不是管住本国的企业和人民,而是一种对公共秩序的宽泛指引。外资企业是不受共产党领导的,如果没有适用的法律加以限制,土生土长的中国企业和人民就要吃亏!因此,规范法律条款,特别是规范直销法规迫在眉睫!否则直销人和企业的羔羊状态令人不寒而栗!只能降低法律的权威,影响执政者的威信。

  如何看待权健事件?

  公道自在人心,法律自有定论。但是,即使束昱辉被判刑,权健取消,能解救那些直销难民吗?能解决所有运用几何倍增原理的公司,与权健手法一模一样的行为吗?再来一次一刀切?那又怎样?特别指出的是,尽管传销二字已经成为诈骗的代名词,但是,很多企业仍然热衷积极参与,为什么要攻官花钱拿直销牌照?为什么要挂羊头卖狗肉搞阴阳制度?为什么很多人趋之若鹜?不思考吗?

  权健事件处理的不好,最后势必造成恶劣影响,那就是共产党不讲理,养肥了再杀。说你行你就行,不服不行。这些观点,难道市场还小吗?何必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谁也不能担保自己总是正确。即使一个错误观点的持有者,如果他尊重公共理性、愿意和批评者平等讨论,他就有可能修正自己的错误或不致使之产生危害。而一个蛮横的动辄骂人者,哪怕他有时持的是正确观点,也很可能由此走向反面,或拒人以千里之外。社会真正的危险并不在有不同的思想意见,而在以蛮横的方式对待意见的自然分歧。对一个正常社会、更不必说一个要致力于“和谐”的社会来说,一种尊重理性的态度比究竟持何种思想观点更为优先和重要,亦即人们如何思考、如何表达、如何解决意见分歧的方式,比持有的实质观点是什么更为优先和重要,因为它涉及到作为基本前提的公共理性或话语规则,而如果我们没有这种作为前提的公共理性和交往规则,如果我们没有学会以理服人、而只是以力压人或以势慑人,我们就不会有正常的公民社会和生活。

  如果社会不能接受传销,那么这个模式就不能很好的获得来自于这个社会机体内的那些人脉关系。所以任何神秘化、妖魔化这个普通的营销模式行为都是在扼杀,对一个普通的营销工具神秘化、妖魔化误导曲解,只能影响社会正常发展,贻误机遇。正确的理解在于正确的传播,只有正确宣传才能树立正影。故意混淆概念是谎言重复千遍就会让人相信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只有树立了正确运用多层次计酬的正面实例,才能还倍增原理数学模型在奖金计酬领域运用的清白。

  互联网时代,网络生活化,生活网络化正在改变人们的见解和习惯,不管你是否承认,网络正逐步改变我们的生活,蚕食我们旧有的观念。将来的趋势,不是物美价廉服务细微就可以吸引消费者,这些谁都可以做到做好。而是在消费者认同的前提下,消费的同时还要赚钱,变支出为赢利,变负号为正号,谁做的更完善,谁才能吸引消费者。谁让更多的消费者参与其中,才能真正的产消合一。而实现这个目标,Network marketing(网络销售)或者说“传销”模式,有着独特的优势。难道现代商战中,还要手拿大刀长矛逞匹夫之勇吗?还要拒绝坦克飞机嘲笑对方靠兵器获胜不是真本事吗?自己去领悟吧,别花钱当冤大头缘木求鱼,为别人做嫁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