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地两名小护士在小孩扎针的时候,因为孩子脚腕上血管比较细,扎了两次,没有扎进去,小孩哭闹不配合了,这时孩子家长就看不下去了!当场把扎针的护士踹倒在地!
而我们的白衣天使表现得很敬业,并没有因此感到委屈哭闹而中断手上的工作,站起来接着给小孩处理脚腕上的针头!此时他们心中所想的不是委屈难过,而是对自己的患者负责!但这名家长却依然不依不饶,继续推搡辱骂护士!
家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有事情咱等给小孩儿打完针好了再说不行吗?万一孩子因此再受到二次伤害岂不得不偿失?那脚腕上血还在流着呢!
您自己家有孩子,可是咱们的护士也是别人家的孩子不是?您也得理解一下护士的工作难处。
在医院工作人员的劝导下,这名家长终于平息了怒火。话说回来,您您做了错事,不道个歉就走了,还什么事儿没有一样,不受到处罚显然不合适吧?
随后,医院方面报了警,公安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控制了打人的家长。经过警方调查以后,最终给予了打人者5日的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和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及处罚】的规定,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在线解答 :以前就听说过儿科的医生离职率很高,医生缺口大,有的科室多年招不到人,看来并不是没有原因的。他们拿着相比普通科室低的工资,却要付出更多的精力照顾小儿患者,他们在给患儿治疗的时候也会比给成年患者更加用心。一旦家长不满意或者儿童哭闹,家长就会经常会责难他们,能够坚持在这些科室工作的护士就显得更加难能可贵。
其实踹人的那位家长,如果能够在责难护士的时候,换位思考一下,或许就不会做出这样的举动。她们比您更想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把针扎好。
在5月12日国际护士节还有13天来临之际,提前预祝广大护士朋友们节日快乐!你们辛苦了!
相关法律条文: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