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熟悉=美(17)


第九章        什么是艺术

 

明白了什么是美,美的要素有哪些、美感的本质是什么,以及美有哪些基本特征之后,我们再来研究有关艺术的问题,就容易多了。因为说到底,有关艺术问题的解决都是和美学问题的解决联系在一起的。本书的后半部分我们将集中讨论有关艺术的一些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讨论这些艺术问题,并不是想给这些问题以一个严密的、明确的答案(这将是一个十分巨大的工程,非本书所能承担),而只是想通过对这些艺术问题的初步探讨,使读者进一步理解我在本书前半部分中所表达的美学思想。换句话说,本书后半部分所做的,绝大部分都是对本书前半部分美学理论的一次实际应用。

本章我们首先来讨论有关艺术的定义,也就是来解答“什么是艺术?”这个问题。

 

一、 艺术的定义

关于艺术的定义,恐怕现在已有数百种之多;五花八门,怎么说的都有。那么到底什么是艺术呢?简单地说,我认为,凡是能使人产生美感的人工制品,都可以称之为艺术(品)。(这是广义的定义,狭义的定义见后面第十章“实用艺术与观赏艺术”一节。)

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首先,艺术必须是人工制品。如果一件东西,它没有经过人为地制造加工,即使它能使我们产生美感,也不能称之为艺术品。如那些能使我们产生审美愉悦感的自然风光、花草鱼虫等,我们都不能称之为艺术。显而易见,所有那些属于天然美的事物都不属于艺术的范畴;而所有那些属于人工美的事物,则都属于艺术品(广义的)范畴。

其次,艺术必须是能使观者产生美感的东西。一个人工制品,如果它不能使人产生美感,那它就仅仅属于人工制品,而不能叫做艺术品。注意:这里说的是美感,并不是别的概念。如果一件人工制品,我们看了以后能学到许多科学知识或历史常识,这样的东西虽然也能使我们产生愉悦感(获得知识的喜悦),但这种愉悦感并不属于美感,因此也不能称之为艺术品,而只能称之为教材、教具或宣传品等。

以上两点都是不言自明的,都是从艺术的定义本身中直接得出的结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第三点,即:我们所说的“能使人产生美感”,这里的“人”是从观赏者的角度来说的,而和该艺术品的制造者以及他的主观意图无关。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他制作了一件东西,目的仅仅是实用,或只是为了使人产生丑感,但结果却是观赏者在看到这件制品时反而产生了美感,那么我们依然要称这件东西为艺术品。如果某个人,他制作了一件东西,目的是想让人看了之后产生美感,但恰恰相反,人们看了之后,却并不能产生美感,甚至产生了丑感,那么,我们就不能把它称之为艺术品。总之,一件事物是不是艺术品,不取决于创作者以及他的主观意图,而仅取决于观赏者的实际感受。

最后,再说一下那些有意使人产生丑感、产生荒诞感的作品。这类作品从古代到当代都时有存在,作者创作它们的目的,就是要使人产生别扭感、怪诞感,而观者也确实产生了别扭感和怪诞感。显然,按照我们的艺术定义,这类作品均不能算作艺术品,因为它不能使观者感受到自我肯定式的美感。当然,有些特殊观者经过长时间地、有意识地研究,终于揣摩到了作者所要表达的东西,如某种哲学观点或政治观点。既使这样,这类作品也只能称之为哲学作品、政治作品,或形象化、艺术化的哲学作品和政治宣传品,而不能称之为艺术作品。

 

二、艺术品的辨别

从上面所说的有关艺术的简单定义,我们已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推论,即:由于某个事物是否能使观者产生美感,完全取决于该事物对该观者来说是否是既陌生又熟悉的;又由于某个事物是否是陌生的,陌生的程度又如何,是否是熟悉的,熟悉的程度又如何,完全是因人而异的。因此,某个事物是否是艺术品,也完全是因人而异的。例如,对某甲来说是艺术品的东西,对某乙来说就不一定是艺术品;对某乙来说是艺术品的东西,对某甲来说也不一定是艺术品。

现实中还往往有这样的情况,即:某个人工制造品在此时此地能使某人产生美感,而在彼时彼地却又不能使同一个某人产生美感了。那么,我们说,该物品对某人来说,此时此地是艺术品,而彼时彼地则不是艺术品。当然,还往往有这样的情况,即一件东西,比如说梵高的一幅画,在当时的人们看来,它没有使任何人产生美感(假设情况是这样的),那么,对于梵高那个时代的人们来说,这幅画就不是一件艺术品。但现在来看,这幅画已能使许多人产生美感了,那么,对现代的人们来说,它就是一件艺术品了。这看上去似乎有些没道理,怎么一件东西一会儿是艺术品,一会儿又不是艺术品呢?其实,这正是艺术区别于自然科学等的本质特点。拿自然科学定律 ,如麦克斯韦尔发现的电磁理论来说,当时的人们由于不理解,不承认他的电磁理论(假设连一个承认的人都没有),但是,麦克斯韦尔所提出的这一电磁理论,它是自然界的科学规律这一点并不因此而改变。或者相反,若有人提出了一个自然界规律,如托勒密提出太阳及一切天体都在围着地球转,即使当时绝大多数人都承认他的理论是正确的,我们也不能说他的理论就是自然界中的科学规律。总之,是否是科学规律,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感受;而是否是艺术,却恰恰必须取决于、也仅仅取决于观赏者的主观感受。

也许有人会问,假设有一幅画或一部小说,全世界所有人都看到过它,而在所有看到过它的人们中间,仅仅有一个人产生了美感(该幅画或该部小说仅仅和这一个人头脑中的既有定式产生共鸣),那么,这幅画或这部小说算不算艺术品呢?我们的回答是,这幅画或这部小说仅仅对这一个人来说是艺术品,而对其他人来说则不是艺术品。反过来也一样,如果有一幅画或是一部小说仅仅有一个人看了后没有产生美感,而所有其他人看了后都产生了美感,那么,虽然对其他所有人来说,它都是艺术品,但对这一个人来说,它仍不是艺术品。(例如毕加索的《哭泣的女人》这幅画并不能使我产生美感,那么,无论有多少人说它是艺术品,但对我来说,它就不是艺术品。)当然,我这里举的是极端的例子,一般来说,一件艺术品无论多高雅,总会至少有一部分人欣赏它的,只有一个人欣赏的情况绝无仅有。总之,当我们看到一幅画或一部小说,有人极力反对,说它绝对算不上一件艺术品,同时又有人极力赞赏,说它绝对是件艺术品时,我们千万不要惊讶,更不要非去辨个是非曲直出来,因为这恰恰是艺术品的特征所在。(例如,中国大陆对琼瑶和金庸小说的评价,曾出现过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就属于这种情况。)

最后,还有这样一种情况,即:有些作品使人产生的愉悦感是多种多样的,既有美感,又有其他性质的快感。例如凡尔纳的科幻小说,既能使人产生美感,又能使人因学到科学知识而喜悦。那么,这类作品应算作艺术品还是应算作科普作品呢?这也取决于不同观者的具体情况。对那些主要从中获得美感的观者来说,它就是艺术品;而对那些主要从中获得科学知识的观者来说,它就是科普作品。总而言之一句话,就像审美的标准是相对的一样,辨别是否是艺术品,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

 

三、艺术品的比较

我们已经知道,一件人工制品是不是艺术品,这完全取决于每个观赏者自己的主观感觉;那么,一件人工制品是不是优秀的、伟大的艺术品,又取决于什么呢?显然,是不是优秀的、伟大的艺术品,已不能由每个个别的观赏者的主观感觉来判定了,而应该另有别的判断标准存在。我个人认为,判断某件艺术品的优劣、伟大与否,有两条标准存在。一是看该艺术品能否使更多的人觉得它美。也就是说,越是能使更多的人产生美感的艺术品,就越优秀。二是看该艺术品能否使更多的业内人士(艺术家同行、艺术批评家、艺术史学家等)觉得它美,觉得它有创造性。也就是说,越是能使更多的业内人士产生美感的艺术品,就越优秀。在这两条标准中,只要符合了其中一条,该艺术品就可以称得上优秀、称得上伟大。例如,在我国的电影评选活动中,既有业内专家评选的“金鸡”奖,又有大众评选的“百花”奖,道理就在这里。从这里,我们也可以明显看出艺术品优劣的判定和科学定律优劣的判定及伦理道德、政治法律制度优劣的判定有着很大的区别。我们知道,判定某个科学理论的正误优劣,要完全依靠科学界内的同行专家们的意见,而不能听普通大众的意见;而判定某条伦理道德、政治法律制度的正误优劣,则完全取决于普通大众的感觉,而不能取决于少数学者专家们的意见。可以看出,艺术品优劣的判别,恰好综合了上述科学理论及政法伦理优劣判别的两种标准。这也可以看成是艺术和科学及伦理的又一区别所在。

还需要指出的是,对某件艺术品优劣的判定,业内专家学者们的着眼点更倾向于看该艺术品的陌生度(独创性)如何,而一般公众则更侧重于看该艺术品的熟悉度(共鸣性)如何。道理就在于,专家学者们熟知艺术领域中古今中外的各种风格和流派,因此,他们对该艺术品是否有独创性非常敏感;而一般公众熟知的是日常社会生活,他们对历史上以及现实中存在的各种艺术流派并不了解,他们关心的只是该艺术品是否能使他们产生共鸣。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对艺术创作者来说很有借鉴作用的结论,即:一件艺术品或者靠它的“大陌生加上小熟悉”来在专家学者圈内站稳脚跟、获得承认;或者靠它的“小陌生加上大熟悉”来在广大社会公众中站稳脚跟、获得承认。当然,若这件艺术品是“大陌生加上大熟悉”那它就更能站稳脚跟、获得承认,从而成为雅俗共赏的大师级作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