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植荣

由于美国税制的主体是直接税,即税收主要来自居民个人的收入税和财产税,在联邦层面上,企业税只占税收总额的9%,长期以来,美国对企业税并未给予过多考虑。近日,欧盟委员会裁定美国苹果公司必须向爱尔兰补缴145亿美元的税款,肥水流进了外人田,这才引起美国朝野对公司税问题的高度关注。
美国对亏损企业不征税,只对赚钱的企业征税,而且基本上就征一个税,即企业所得税(美国叫“公司税”)。但美国各级政府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有联邦企业所得税、州企业所得税、县企业所得税、市企业所得税。因为地方政府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较低,对一个公司来说,联邦企业所得税是主要的税负。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程序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程序基本相同,都是按全年收入一年征税一次,而且是自主报税。
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很独特,累进与累退参差交互,即企业收入达到一定数额前的税率是累进的,当收入达到这一数值后又开始累退。美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税前利润5万美元以下部分税率为15%,5万-7.5万美元部分税率为25%,7.5万-10万美元部分税率为34%,10万-33.5万美元部分税率为39%,33.5万-1000万美元部分税率为34%,1000万-1500万美元部分税率为35%,1500万-1833.3333万美元部分税率为38%,超过1833.3333万美元部分税率为35%。如果一个公司的税前利润是100万美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7500+6250+8500+91650+226100=340000美元,公司的税后收入为660000美元。
美国联邦政府对企业的税后利润还要征收一次税。如果把税后利润派息分红征收的红利税为15%;如果把税后利润作为企业留存征收的留存利润为7.5%。
根据美国税法,联邦政府对美国企业在全球任何地方的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已缴纳给外国政府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从应税税额里扣除。这就意味着外国政府对美国企业征收1美元的税,就让美国国库减少1美元的税收。根据美国国税总局的最新统计,2007年,美国企业在90个海外国家获得的税前收入为3920亿美元,缴纳给外国政府的企业所得税1000亿美元,缴纳给美国的企业所得税仅为392亿美元。
另外,美国只对美国企业境外收入汇回美国的部分征税,为了避税,很多美国企业把境外收入留在经营地,或只汇回美国一部分,这导致美国跨国公司长期在海外积累资本,既没给美国创造就业岗位,也没给美国带来现金收入。
显而易见,美国企业税存在制度缺陷,但由于国会对美国公司海外收入所得税的调整一直存在严重分歧,公司税法改革总是“干打雷不下雨”。改革的难点在于,如果美国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不扣除公司已缴纳给外国政府的税款,这必然遭到外国政府的报复,外国政府也不会扣除它们在美国的企业已缴纳给美国政府的企业所得税,这必然会导致外国公司对美国的投资减少,使美国税源萎缩,失去很多就业岗位。
苹果公司向爱尔兰政府补缴的145亿美元的税款必定是笔巨资,面对利益损失,美国财政部警告说,欧盟的裁定可能会对美国税收产生直接影响,因为苹果公司向爱尔兰政府所缴纳的每一分钱都意味着美国的税收损失。这就逼着美国尽快修改公司税法,对美国公司的境外收入已缴纳给外国政府的税征收税上税。但税率应定为多少、税款如何使用等关键问题仍在争论,企业所得税改革艰难。(本文发《新金融观察》2016-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