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人民法院执法犯法


 控 告 书

 

控 告 人:刘顺武      身份证号:320721194501054852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龙河村 

电话:15161368118

被 控 告: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办 公 地:赣榆青口镇环城南路西段3 

电话:0518-86288506

代 表 人:宋金林   职务:院长

控告因由: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错不纠.执法犯法.包庇犯罪.

控告请求:

1、请求追究被告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包庇违法犯罪法官张兴亮的责任人张庆爱、顾长洲、宋金林的法律责任。

2、请求依法严惩腐败法官张兴亮(已退休)非法倒卖警械、卖卷宗销案号、制造错案打击报复举报人(即控告人)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3、依法逐一审理被被告隐压的控告人所诉未审案件。

事实与理由:

一、企业遭侵害  诉诸法律求保护

1983年春,在乡党委、政府的鼓励帮助下,控告人创建了赣榆县第一家私企——龙河木器厂,经营木器家具制造、销售,企业效益非常好,相继又增加了“生活百货零售门市、针织加工厂、豆腐加工、录像放映。”为经营需要,1988年秋征地建设新厂。在新厂建设中,遭受地头蛇董自会的非法侵害。为维护控告人合法权益,于1990106诉诸被告机关龙河法庭。(见书证A1《诉讼费收费收据》下称90106案)

二、立案不审30  控告人被逼走上申诉上访路

被告受理90106案后,为包庇侵害人董自会,将该案搁置不审,由此迫使控告人走上——上访、申诉、控告的难归路!该案今已30年,被告至今没有依法审理!致控告人企业停产停业至今30年。

(证据可查被控告机关所存控告人所递交的信访材料佐证)

三、张兴亮一手遮天  狂吠——你去找玉皇大帝告吧

1990-200310余年间,控告人因《90106案》从地方到中央相关机关奔走呼号,也曾给江泽民寄去控告信和电报,但结果都一样被无声转至被告手中遭隐压,张兴亮对控告人叫嚣说:“你都告到江泽民了,他不是也不管吗?!告诉你,我就是包庇董自会,永远不审你的案子了,你就告一辈子状吧!你再怎么告,我还是法官,你还是老百姓,只有我审你,你不能审我!你看见了吧,在中国没有人管你的案子的,你去联合国也没用,要么你上天找玉皇大帝告吧!”

四、向党政四级第一首长告状

面对在赣榆好人得不到法律保护,坏人不受法律制裁的真实现状,控告人没有失去对党对法律的信任!相信只要上层了解被告具体的执法腐败状况,绝对不会视而不管的!故控告人千方百计设法也要让中央知道赣榆法院的腐败与堕落实情!!于是,200371日,控告人借助党的诞辰吉日于赣榆县金山邮局同时将关于《90106案》的《控告书》寄给中共总书记——胡锦涛、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连云港市委书记——陈振宁、赣榆县委书记——孙云章,控告被告机关。(见书证B12C12、)

五、被告表态将追究张兴亮卖卷宗销案号的法律责任

2003917下午3点许,时任赣榆县人民法院院长赵伦同电话告诉控告人:控告人给四级首长的《控告信》已转至被告处,同时告知控告人——经再三查找,没有找到关于《90106案》点滴卷宗材料!此时,控告人忽然想起早在10余年前就有人告知,该《90106案》卷宗已被张兴亮卖给侵害人董自会了,案号也被张兴亮销除了。控告人把这一信息告诉了赵伦同,赵伦同明确表态将彻查该案卷宗去向,消除案号责任,将依法以事实情况追究张兴亮的法律责任。

尽管没有找到关于《90106案》相关卷宗,赵伦同院长仍向控告人表态---将克服一切困难,依法审理控告人所诉《90106案》及诉张思金哄抢经营设备赔偿等案,给控告人一个满意的交代。

六、按新审判规则分案审理《90106》案

90106案》亦1990年立案,该案含侵害楼房赔偿;哄抢生产设备的设备赔偿和造成停产营业收入损失赔偿等。按当时审判规则这些诉项是同案起诉,同案审理的;被告机关向控告人释明,现在执行新审判规则是按适用法律分开逐案审理,对此,控告人没有选择权,只有接受被告要求,在被告指导下,控告人首先补递关于侵害楼房的赔偿《起诉状》,该索赔案于20031119日立案,200442日下达《(2003)赣民初字第2191号判决书》,(下称032191号案)判决侵害人董自会赔偿侵害楼房加固整修费32051.60元。

(该证据请按上述案号查核判决书)

七、 顾长洲唱头撇尾又哼“拖”字曲

赵伦同院长还没兑现完对控告人的承诺就调离被告机关,顾长洲接任后,只对被哄抢的部分生产经营设备进行了赔偿,而另部分被抢设备、营业损失等至今没有得到审理和赔偿;并全部停止了赵伦同“逐案审理所诉诉项和追究张兴亮卖卷宗,销案号的责任承诺。”

控告人又被迫走上了申诉、控告被告机关有法不依、执法犯法、包庇犯罪的上访控告路!

八、被告巧设陷阱诱控告人

2012年夏,接任被告院长的宋金林提出解决涉控告人未审案的解决新思路而召控告人谈话,并召控告人所信赖的法官孙宜霞、张宜鹏等参与。

宋金林首先明确表示:涉及控告人案件太多,并且所有涉案证据卷宗等资料全部失踪,审理十分困难,请求控告人放弃逐一审理所诉案的请求,只要控告人不再追究被告机关、张兴亮、张思金、董自会等法律和民事赔偿责任,被告将以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方法通过多种方式给予控告人圆满的补偿。

具体方式方法措施如下:

1、被告方将替032191案被告偿付其给控告人赔偿款32051.60元及利息=5万元;

2、聘控告人为被告机关特邀调解员,月资1000元许,并以生活补助方式不定期的给予部分补助,加起来全年大约1.5万到2万元,另准予控告人代理民事案件还可以有部分收入,以此弥补直至补足未审案件的所有经济损失为止。

3、为保证控告人权益不受损失,决定在控告人的参与下,首先核实确定未审案件的赔偿数额,以作补偿基数参照。

4、为让控告人放心,被告与控告人签署关于执行上述承诺的《协议书》以保证、督促被告履行。

出于对被告代表人宋金林的尊重,对孙宜霞和张宜鹏等的多年信任,控告人接受了被告的要求,201284日,控告人在被告拟好的所谓《我的承诺》上签了字。

控告人签字后,被告按承诺代付了032191号赔偿款5万元。

被告收回了本应由控告人持有和保存的“90106”案案件受理收费原始发票。(见书证A2

九、被告机关沦为卑鄙的官赖

被告收回《90106案》诉讼费收费收据原件后,其认为控告人以后就无法再提起维权了,故停止执行其他的所有承诺!所谓“特邀调解员”《聘书》也是拖了一年多后的20139月半才兑现颁发,该证书并且明确聘期为一年 然,至今被告也未要控告人上一天的班!当然也没得到分文工资补偿,困难补助,更是一句有声无形的空炮!

什么“与控告人核实未审案的赔偿数额;与控告人签订可以制约被告执行的合同或协议,统统是空话!”

张兴亮卖卷宗、销案号的法律责任当然也不予追究!

被告放弃承诺的行为,无疑侵害了控告人的权益,为维护控告人权益和法律尊严,控告人多次以信函、信息、电话与被告代表人宋金林联系维权事宜,然,其一直装聋作哑,置之不理!

被告机关已沦为彻头彻尾的官赖!!!

十、连云港中院不受理 要原告去其他机关告状

控告人面对身为国家审判机关的被告--赣榆人民法院,已蜕变成为不折不扣的官赖事实无计可施,万般无奈之,故控告人于2016829日依法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立案查处被告违法事实,追究其法律和民事责任,然,连云港中院回电话说其不予受理,并告诉原告去其他相关机关投诉举报!(见证:D)控告人又寄《控告信》给江苏省检察院,该信已于201691日签收,控告人计划等至915日,如无合理说法,将继续向国家领导人、人大、最高法院、各省高院、检察院、大专院校法学教授、各大媒体广泛宣传被告机关的执法腐败事实。

此致

                               

注:欲知控告人全家半世冤海生涯详情,         具状人:刘顺武

   请用——“冤洋泪”或“刘顺武”字

   于网络百度一下即可                    2016 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