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扶贫是对市场失灵的有效矫正


 

IPO扶贫是对市场失灵的有效矫正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教授

 

20169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意见》要求,要集聚证监会系统和资本市场主体的合力,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和鼓励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履行扶贫社会责任,切实加强贫困地区投资者保护。为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帮助贫困群众稳定脱贫,证监会对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这就是人们俗称的“IPO扶贫”新政。

众所周知,资本的逐利性,既是资本市场有效性的动力,同时也是资本市场失灵的根源。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上,人随钱走,物随钱流,人财物的配置存在明显的马太效应,好的愈好,坏的愈坏;多的愈多,少的愈少;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这是一种两极分化的社会现象。

在我国,东部地区尤其是沿海地区是过去30年改革开放的最大受益者。在过去强调市场效率优先的背景下,它们率先赢得了社会资源配置的巨大优势,人财物集中流向这些地区,极大地提高了这些地区的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它们也成为了更加开放与发达的地区。相反,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尤其是大西北地区,却出现了劳动力和人才的大量流失,资金和物资也相对匮乏,这极大地制约老少边穷地区经济的正常发展。

2014年东部十省人均GDP排名

排名

省份

人口(万人)

GDP(亿元)

上市公司(家)

1

天津

1517

15727

42

2

北京

2152

21331

273

3

上海

2426

23568

230

4

江苏

7960

65088

297

5

浙江

5508

40173

309

6

辽宁

4391

28626

73

7

福建

3806

24056

105

8

广东

10724

67810

447

9

山东

9789

59427

166

10

河北

7384

29421

52

东部十省

55657

375227

1994

注:上市公司家数是截止2016912日的数据。

东部沿海地区十省(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总人口占全国人口40%,并创造了全国GDP55%,但这十省却占据了全部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68%。中西部地区21省总人口占全国人口60%,并创造了全国GDP45%,然而,21省全部A股上市公司数量却仅占全国的32%。这是明显的两极分化!

2014年中西部地区人均GDP排名

排名

省份

人口(万人)

GDP(亿元)

上市公司(家)

1

内蒙古

2505

17770

25

2

吉林

2752

13803

40

3

重庆

2991

14263

43

4

湖北

5816

27379

91

5

陕西

3775

17690

43

6

宁夏

662

2752

12

7

新疆

2298

9273

46

8

湖南

6737

27037

85

9

青海

583

2303

11

10

黑龙江

3833

15039

35

11

海南

903

3501

29

12

河南

9436

34938

74

13

四川

8140

28537

109

14

山西

3648

12761

37

15

江西

4542

15715

35

16

安徽

6083

20849

90

17

广西

4754

15673

36

18

西藏

318

921

12

19

云南

4714

12815

32

20

贵州

3508

9266

21

21

甘肃

2591

6837

29

中西部21

80589

309122

935

注:上市公司家数是截止2016912日的数据。

直接融资尤其是股权融资,是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形式。上市公司数的分布,则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个缩影。东部十省上市公司数多达1994家,而中西部21省上市公司数却总共只有935家。广东省上市公司竟多达447家,接近中西部21省上市公司总和的1/2。这是资源配置在地区上的严重失衡,这也是资本市场失灵的最直接表现。

市场失灵必须辅之以必要的宏观调控。否则,资本市场的马太效应将会更加扭曲社会资源配置,不利于地区经济的均衡与发展。“无形的手”具有天生的缺陷,它需要“有形之手”的强有力矫正。这是经济学的基本常识。因此,证监会给予经济落后地区“IPO排队优先”的政策,是对资本市场失灵的有效矫正,这是宏观政策“扶贫”的国家战略。

正是基于这一原因,《意见》特为贫困地区企业提供了在证交所IPO及新三板挂牌的优惠政策: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3年、缴纳所得税满3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 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3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对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挂”政策,减免挂牌初费。

对此,有些人对新政表示不理解,甚至产生了许多消极而错误的观点:

误区之一:IPO扶贫新政就是让股民扶贫!

这种看法是十分错误的!所谓的IPO扶贫,仅仅是指IPO排队优先,并不会降低既定的IPO门槛及IPO审核标准。之所以要给予经济落后地区IPO排队优先的待遇,是为了鼓励并促进中西部地区创业与创新发展,同时也是为了便利它们招商引资、吸引产能和项目落户,加速落后地区经济的开发与转型。

误区之二:IPO扶贫新政会导致发达地区企业争相搬迁至落后地区!

这种看法太过乐观。企业搬迁是有成本的,缺乏实力的企业显然不会不明智地盲目搬迁至落后地区。除非有实力的企业,这样的企业搬迁至落后地区,正是政策支持的,也是政策有效发挥作用的表现。这些企业迁入,不仅会给经济落后地区带来新的产能和技术、人才和资金,而且还会给当地带来新的就业机会、新的税收和GDP增量,因此,IPO扶贫新政有利于改善东中西部地区经济严重失衡的状况。

误区之三:IPO扶贫新政会导致发达地区企业涌入落后地区买壳!

这种看法也太过乐观。企业并购既有成本,也有风险,并不适合所有企业参与其中。但发达地区实力型企业,若真愿进入中西部地区借壳或买壳,就地注册,这未尝不是一个大好事。实力型的外地企业来落后地区借壳或买壳,若想加速上市,势必要加大注资力度,并且可能需要缴纳数千万的税金,这将有利于大幅提升当地企业经营能力及治理水平,这对当地经济势必产生明显的示范效果和促进作用。因此,IPO扶贫新政可以激活当地经济,促进企业恢复活力、加速地区经济发展。

    最后结论:IPO扶贫新政,既不是公益性慈善与施舍,更不会破坏市场的效率与公平。它是“有形之手”,是对资本市场失灵的必要干预和有效矫正。这是一项制度创新,更是资本市场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